江西省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新规
- 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申请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 申请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 申请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
- 申请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资金保障;
- 申请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教学管理制度;
- 申请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质量保障措施;
- 申请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
- 申请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
-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申请人的教学场所和设施的证明,包括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场地使用证明等;
- 申请人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证明,包括身份证明、教师资格证明、劳动合同等;
- 申请人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证明,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书等;
- 申请人的资金保障的证明,包括银行账户证明、资金使用计划等;
- 申请人的教学管理制度的证明,包括管理制度、教学计划等;
- 申请人的质量保障措施的证明,包括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质量监控措施等;
- 申请人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证明,包括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使用说明等;
- 申请人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适用于江西省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且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受理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