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流程
矿产资源压覆储量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蕴藏量。在矿权行政管理中,压覆资源储量是矿业权主管机关开展矿政管理和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项目与被压覆资源进行经济社会效益对比的重要参数,该数据能够为建设项目依法用地提供经济依据和技术支持。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流程如下:

一、矿权查询
在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各个阶段,不断调整以及沿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实施,需要不定期的开展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规定,开展三级(县级、市级、省级)矿权查询工作,获取建设项目沿线的矿业权设置、规划情况。
二、资料收集
根据目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管理的现状,所涉及的矿业权类型通常可分为四类:国家出资的矿产地、中央或地方出资的地勘基金项目、探矿权以及采矿权。

三、范围确定
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受护部位、范围与各类矿业权(矿产资源类型不同、勘查阶段不同、开发利用方式不同)的空间位置关系,综合性确定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中涉及的范围,如“评估范围”、“保护范围”、“压覆范围”、“影响范围”及“补偿范围”等。
四、矿业权协议签订
以建设单位为责任主体,由评估单位作为技术配合,与矿业权人签订通过协议(意向协议或补偿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完成矿业权协议的签订,获得矿业权人的认可,是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送审、建设项目报批的前提条件之一。
五、压覆报告编制
在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压覆报告的编制工作,详细论述建设项目与被压覆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等内容。
六、报告评审
报告评审指的是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项目技术文件,按照要求提交各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的阶段。
七、项目报批
在报告通过审查,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后,需要建设单位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由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审批,出具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意见,有效期一般为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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