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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应用文写作06 通告

2019-11-10 15:01 作者:墨麟hupo  | 我要投稿

第二章 行政公文写作 

 第四节 公文的制发与处理

一、通告的概述

(一)通告的概念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通”的意思就是全部,“通告”的收文对象具有广泛性,没有特定的单位或个人。该文种使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是各级政府部门、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处理日常工作常用文体。

(二)文种的特点:

1、行业性 
     不少通告都具有鲜明的行业性特点,如税务局关于征税的通告,机动车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年度检验的通告,银行关于发行新版人民币的通告,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检查的通告等等,都是针对其所负责的那一部分的业务或技术事务发出的通告。因此,通告行文中要时常引用本行业的法规、规章,也免不了使用本行业的术语、行话。

2、告知范围有限

通告只是公布某项方面的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以利于某些人群了解和遵守,因此,它的发布范围有限。

3、发布的形式多样性

通告没有具体的受文对象,既可以在新闻媒介公布,也可通过张贴、下发、悬挂等方式发布。

(三)类型

1、法规性通告

这类通告是由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内容包括一定范围人群应该遵守或周知的政策法规,或是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某一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

2、告知性通告

通告都有告知性的特点,与法规性通告不同,这类通告的内容仅限于发布人们应该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只具有约束力,没有法规性,强制性弱。如:《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城区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

二、决定的写作

(一)基本结构

 通告由标题、发文字号、正文、结尾、成文日期等部分组成。

1、      标题

主要有三种写法:

一是标准式写法,也就是公文标题的常规写法,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广州市政府关于整治招牌广告设置的通告》。这类标题主要用于业务性较强的通告。

二是“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

三是“发文机关+文种”组成,如《中山市人民政府通告》。

四是直接使用“通告”为标题,主要用于告知一般性内容的通告。

2、发文字号

通告的发文字号较特殊,有两种情况:

一是一些基层企事业单位发布通告不用字号。

二是政府部门发布通告,要有正规的发文字号,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的通告》,发文字号是“市政告字〔2006〕6号”。 如果是某一行业管理部门发布通告,则可采用“第×号”的方式,标示位置在标题之下的正中。

(二)正文

通告的正文主要由发布通告的缘由、具体的事项两部分组成。

1、基本写法

(1)发布的缘由和具体事项。主要写明发布通告的目的、根据、背景等。如《关于治理公路货运超载超限的通告》的开头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道路、桥梁和公路设施,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其中包括了目的和缘由。具体事项部分是通告的核心,具体列出通告的事项,写作要求条理分明,层次清晰。

(2)通告写作的常用“为……,特通告如下”,或“根据……,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引出通告事项。结尾处使用“特此通告”作结语。

2、体例

通告内容比较简单的采用概述的方法,不分段落。通告内容比较多的,采用分段列项的写法,将相关内容按照事物发展规律排列。

三、写作要点

(一)通告的制发主体必须是具备相关决定权和执行权的有关部门,否则是无权发布通告的权利。如,发布交通管制通告的部门只能是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无权发布。

(二)通告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单一,安排的事项只能有一个。

(三)通告一般是用于大众需周知的事项,所以写作时要注意语言的通俗易懂

四、例文评析

例文一:

关于轨道交通六号线东延线和九号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轨道交通六号线东延线和九号线工程是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于2013年建成开通运营。其中轨道交通六号线东延线西起天河区长湴站,途经天河区天源路,萝岗区广汕路、开创大道等地段,东至萝岗区荔红二路;线路全长约18.4公里,共设10座车站,依次为植物园、龙洞、柯木塱、高塘石、黄陂、香山路、科学城东、暹岗、萝岗、香雪站,在萝岗区的荔红二路设车辆段。轨道交通九号线西起花都区花都汽车城西侧的飞鹅岭,东至白云区高增村,沿风神大道、农新路、秀全西路、秀全大道、公益大道、迎宾大道敷设,途径广州北站、新世纪广场、花都区政府、机场商务区等地段;线路全长约20公里,设8座车站、2座主变电站,在风神大道民主村段北侧设车辆段,分别暂定名为飞鹅岭站、花都汽车城站、广州北站、花果山公园站、花都广场站、马鞍山公园站、清布站、高增站,民主主变电站、白蟮塘主变电站和民主车辆段。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沿线辖区政府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分别由天河区建设和市政局、萝岗区拆迁管理办公室、白云区建设和市政局、花都区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征地拆迁的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评析:

本通告开头阐明发布通告的原由,然后用“通告如下”过渡到通告事项。第二部分是通告的具体内容,采用了分条的形式来写的,分别从施工范围、拆迁、及对相关单位、人员的要求、责任、生效时间等五个方面,对工程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便于建设方和相关人员、单位共同遵照执行。

 稍显不足的地方是,原由部分太具体、琐碎。

例文二:

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城区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

为了维护鞍山交通秩序,根治城区内噪音污染,创建文明和谐城市,根据鞍山市城区内禁鸣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凡在城区内鸣喇叭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以一百元罚款。

特此通告

鞍山市公安局

二00五年三月八日

评析:

本通告是职能部门对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某项工作作出具体工作安排,既有告之性又有遵守性。本通告虽然只有一个段落,但是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发布通告的目的,二是发布通告的内容,包括时间、根据和处罚结果。

例文三: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戒严的通告

近期,由于天气持续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我市发生了多起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抓好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和广东省人大《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一、戒严时间:2008年3月13日至2008年5月10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所有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戒严期内,各区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巡山护林力度,落实责任制,强化野外火源管理,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林果场和有林地的风景区、旅游景区、市政公园的安全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经开发建设和无管理设施的重点林区和山头,实施封山管理,严禁人员进山(梧桐山、莲花山、塘朗山、大南山、笔架山、羊台山、凤凰山除外)。

四、戒严期内,全市所有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林果场和有林地的风景区、旅游景区、市政公园,要在所有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哨卡,对进山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五、戒严期内,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以下“五项禁令”: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野炊、烤火、玩火;

(四)严禁进山狩猎;

(五)严禁炼山、烧草、烧灰积肥及其它一切生产性用火。

六、戒严期内,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山头、重要地段的巡查,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法进行严惩。

七、戒严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指挥调度,各区森林防火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旦有火情,要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

八、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戒严区域范围的通讯、电力、油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要设施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必要时应在设施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确保安全。

九、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凡在戒严期内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评析:

本通告属于法规性公告,开头部分交代了发布公告的背景,根据。正文部分就戒严的时间、地点、戒严的具体要求、严禁的行为和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及处罚都很具体。对一般市民和职能部门都具有约束性。语言准确、内容全面。

五、文种辨析

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两者同属周知性公文;都常采用登报或张贴等公开发布方式;内容都比较单一。但它们也有明显区别:公告用于级别较高的国家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某些法定专门事项;而通告发布的主体比较宽泛,用于向一定范围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来源:广东开放大学.201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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