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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4.6 生产关系

2023-02-13 14:22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6、生产关系


  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也叫社会生产关系。它是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必然产生的物质关系。

  生产从来都是社会的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不但发生人同自然界的关系,而且人们相互之间也发生一定的生产关系。只有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人们才能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才会有社会生产。教员指出:“在没有阶级的社会中,每个人以社会一员的资格,同其他社会成员协力,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从事生产活动,以解决人类物质生活问题。在各种阶级的社会中,各阶级的社会成员,则又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从事生产活动,以解决人类物质生活问题。”[1]生产关系是人们一切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是建立政治法律制度和各种思想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里,它表现为阶级关系,每个人都处在一定的阶级关系中。

  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第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它们的相互关系;第三,产品分配形式。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主要方面,它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关系的状况主要说明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的问题。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产品分配形式,也是生产关系的重要方面,对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巩固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

  生产关系有两种互相对立的基本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及将来的共产主义生产关系,都属于这种类型。在这种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以不同的形式为社会所公有。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原始公社是简单的劳动协作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人民之间是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的同志关系,劳动人民同剥削阶级之间是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自觉的共产主义协作关系。在产品分配方面,由于生产力水平和公有制发展程度不同,因而分配形式也不相同。在原始社会是平均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社会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以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为特征的生产关系。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生产关系,都属于这一类型。在这种生产关系下,生产资料为少数人的剥削阶级所占有,而多数人的被剥削阶级则没有生产资料或只有很少的生产资料,这就决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关系,是少数人统治、压迫和剥削多数人的关系。在分配关系方面,占有生产资料并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能够用各种形式[2]不劳而获地占有绝大部分产品;而不占有生产资料和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的劳动人民,则只能得到很少的生活资料。这种分配关系是一种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这种类型的生产关系具有对抗的性质,它必然表现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极残酷的阶级斗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最后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对抗性的生产关系,它必然要被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代替。

  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为生产力所决定,同时它又反作用于生产力。旧的、腐朽的生产关系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生产关系能够解放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生产关系的新陈代谢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仍然存在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必须注意解决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注意抓好上层建筑领域里的社会主义革命。从伯恩施坦到[-]等新老修正主义者都竭力鼓吹唯生产力论,抹杀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的反作用,否认变革生产关系的必要性,其目的就是妄图保护或复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历史倒车。


注:

[1] 《实践论》。

[2] 如封建制度下的地租,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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