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建安码”系统试运行通知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
为全面提升江苏建筑领域安全施工水平,进一步加强科技监管、精准施策,规范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强化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进一步推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使用“建安码”系统试点应用范围有关事项通知
重点如下:
1.建安码将按照 红、黄、绿 三种颜色进行等级划分
2.此次试运行地点为盐城市本级、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三个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
3.18周岁以下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女性60周岁以上,男性65周岁以上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均为红码
4.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应将 “建 安码”使用情况作为必查内容,最严予以限制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
5.凡是进入本省施工人员必须申请建安码

原文如下



江苏省建安码实施管理方案
一、“建安码”定义
“建安码”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的基于大数据避免用工风险的 管理系统,实现了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安全行为的违规违纪惩处信 息以及职业技能、学习能力、履约能力、职业健康等信息的大数据共 享,通过“一人一码”实时反映工人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安全行为、安全培训结果等信息,结合唯一身份识别信息,动态形成“绿、 黄、红”三色二维码,方便施工企业查询了解合作分包单位和工人的 相关信息,提前排除用工隐患,有效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二、“建安码”申领范围
“建安码”申领范围的务工人员是指施工现场所用技能工人。技 能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技术工人。其中,特种作业人员是指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建 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 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等;一般技术工人是指混凝土工(混凝土 浇筑工)、安装钳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 抹灰工、油漆工、装饰装修木工、空调安装调试工、防腐保温工、消 防安装工、灌浆工等;门卫、场地(楼层)内清扫卫生、仓库保管等 从事低危险性、低风险性的辅助作业人员列入申领范围;外来单位运 输材料或短期内(2 天)协助项目从事某项具体工作的相关人员可不列
入申领范围。
1-三、“建安码”申领流程
申请“建安码”人员可以通过关注“江苏建设”微信公众号点击 “建安码”模块,扫二维码(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建筑从业人员建安 码”)进入微信小程序,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注册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已在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 务平台(简称“实名制平台”)中完成信息登记的,填写姓名和身份 证号,其它信息系统自动带出,但需确认手机号;未在实名制平台中 登记的,需填写全部信息,并手机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生成“建 安码”暂为红色,需完成身体健康信息登记和体检报告上传(系统提 示个人隐私事项告知),并在“建安码”中登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 全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在线学习,课时积分达到 60 分后(时限),“建 安码”为绿码。
四、“建安码”与项目关联
“建安码”中关联至项目的务工人员数据来自于实名制平台,凡 初次进入某工地的务工人员,其“建安码”会自动提醒三日内必须完 成工种选择,三日内未完成的“建安码”为红码,实名制通道关闭。 凡 7 天以上未在实名制通道中有进出纪录的务工人员,其“建安码” 会自动收到是否已离开此项目的确认信息,凡 15 天以上未在实名制通 道中有进出纪录的务工人员,“建安码”自动视同此务工人员已离开 此项目,系统不计入项目务工人员,“建安码”管理名册中对应务工 人员排序向后、颜色变暗。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省安管系统” 中办理终止监督,系统数据自动推送,“建安码”管理名册中所有务工人员视同离场。“建安码”设置上允许务工人员多个项目间穿插务 工。
五、“建安码”信息查看
在建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发承包合同的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单位)安全员登录“江苏省建筑 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点击“项目建安码”,系统管理员可填写项目 “建安码”管理员不超过四名(通常由项目安全员或劳资员担任), 录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项目“建安码”管理员可通过手机端、PC 端查看项目关联的所有务工人员信息,内容包括三种信息:一是基本 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注册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二 是身体健康信息,体健报告时间、体健报告内容;三是岗位信息,务 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的岗位工种。(岗位信息后续发生变化的,由系统管理员修改)。
六、逐步实现体检数据联通
各设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商请属地卫健部门确定体检机构名录,统 一本地区务工人员基本体检项目,逐步实现具备电子体检报告和有关 数据对接功能的体检机构进入名录,“建安码”后期开发中实现网上 体检预约、付费、电子体检报告对接等功能,减少人工填写事项,确 保体检报告真实有效。(后期逐步全面实施)
七、“建安码”红、黄、绿条件设定和转换
凡进入本省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申领“建安码。“建安码” 将根据务工人员年龄、健康、安全培训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 管理。“建安码”将务工人员年龄、健康信息与从事工种关联,自动比对形成重要预警事项,并采集违章信息,务工人员“建安码”适时 反映重要预警事项和违章信息。
实施“建安码”有效期管理制,务工人员“建安码”中分别显示 安全培训和健康体检有效期。安全培训积分有效期半年,一个有效期 内完成的学习积分作为下一周期安全培训凭证,有效期到期前 1 个月 及后半个月内,未完成学习积分 60 分的务工人员“建安码”为黄色, 须通过建安码平台(微信小程序“建安学习”)
线上完成学习课时积 分后,“建安码”恢复为绿色;超出有效期到期后半个月后仍未完成 学习课时积分的,“建安码”为红色。 健康体检有效期为一年,体检报告到期前 1 个月及到期后半个月内,未完成身体健康信息登记的务工人员“建安码”为黄色,完成身 体健康信息登记后“建安码”恢复为绿色;超出有效期半个月后仍未 完成身体健康信息登记的,“建安码”为红色。 一次违章变为黄码警示三个月,无再次违章到期自动变绿码。 半年内二次违章或一年内三次违章变为红码(计算起始时间为完 成安全学习积分后),完成安全培训学习积分后变为黄码并警示三个 月,无再次违章到期自动变为绿码。
八、“建安码”中“三违”信息采集
施工现场应建立“三违”现象查处记录台账,“建安码”管理员 必须将工地发生的“三违”现象录入“建安码”。安全员直接发现、 经举报发现或经智慧工地平台、视频监控、AI 识别等先进安防技术发 现的“三违”现象应记录台账,被查处人或班组长签字确认后录入“建 安码”;被查处人拒绝签字或因其它原因不便让其签字确认,但有照 片、视频或相关目击为证,经项目部和监理部共同盖章确认后可录入 “建安码”。
务工人员可实时从“建安码”了解“三违”现象(治安 事件)录入情况,如有异议须在三日内通过其所在专业或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总(专业)承包单位提出审诉,三方核实信息有误可 由“建安码”管理员撤回信息,三日后录入信息不得撤回。 鼓励施工现场将务工人员安全帽予以分类编号,安全帽上显示醒目数字,数字编号和用工信息关联登记,便于“三违”信息发现和采 集。
九、督促做好“三违”(治安事件)信息采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对日常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 隐患排查等过程中发现的“三违”(治安事件)现象,应责令总(专 业)承包单位记入台账、录入“建安码”。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 检查,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是否将“三违”现象(治安事件)查处情况 记录台账,“建安码”管理员是否对“三违”现象(治安事件)做到 应录尽录。凡发生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的,事故原因明确有“三违”现象的“建安码”管理员必须录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通报安 全生产工作时应一并通报“建安码”实施和“三违”现象录入等情况。 鼓励各市、县(区)主管部门或施工企业运用“建安码”中“三违” 现象录入数据,开展本地区或本企业“安全之星”或安全先进个人评 选推荐,建立健全鼓励项目安全员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行为、不良行为 的良好机制。各地在开展安全员岗位比武或技能竞争赛中,应将“建安码”中“三违”信息录入情况作为重要选择条件。
十、“建安码”中安全培训管理和积分运用
建安码学习平台为江苏省内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提供“建安码”安 全教育积分学习服务,逐步实现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数 据和“建安码”联通。“建安码”安全培训主要以线上培训为主,各 设区市可在线上安全培训基础上,规定是否增设线下培训模式,或针 对一定“三违”记录的务工人员增设线下安全培训要求。 务工人员“建安码”中显示总学习积分和本周期内学习积分,学习积分作为下一周期安全培训凭证。鼓励建筑工地通过建立“安全积 分超市”等具有特色的新方法,调动一线务工人员安全生产、主动学 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将务工人员一定周期内安全培训学习积分作为 工地“安全积分超市”中生活日用品、劳保用品等兑换条件;
在全省 推行建设工程安责险后,配套“建安码”建立统一“安全积分超市”, 促进施工现场务工人员作业更加规范,做到“小积分”保“大安全”。 半年内二次违章或一年内三次违章记录的,务工人员安全培训学习积 分须在 60 分的基础上增加 10 分,否则“建安码”中安全培训积分有 效期到期后将自动变为黄色、红色。
十一、建立“建安码”大数据警示机制
系统自动收集重要预警事项,对除“三违”问题录入外,因年龄、 身体健康、安全培训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黄码”整体比例超过一定 数值(暂定 10%,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启动警示机制,“建 安码”管理员在收到警示后应迅速告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召集项 目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员共同分析警示原因,列出“黄码” 的工人清单,及时调整工种岗位或督促安全培训。对警示一段时间内 不能消除警示的,属地工程监督机构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消除警 示的,属地工程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予以核实,对发现通过 伪照、篡改信息等欺骗手段实现警示消除的,应严肃通报并将不良行 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十二、加强“建安码”动态监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应将 “建 安码”使用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对检查中首次发现施工企业使用未持 有“建安码”、“建安码”未关联项目、建安码(红码)务工人员的、 建安码”管理员未严格审查务工人员登记信息的(如身体健康状况 未进行审核、体检报告不是本人、个人信息数据不真实,出具虚假报 告)、黄码人员占比超过 10%或红码人员超过 2 个以上的、现场务工 人员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未经“实名制”通道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 给予通报批评;查实两次以上违规使用务工人员的,应严肃通报并将 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属地可规定限制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
十三、运用“建安码”建立用工风险排查机制
“建安码”向企业提供查询端口,总承包、分包单位之间建立用 工关系前,用工单位可要求务工资源供给方提前将名册提供,方便用 工单位提前排查,了解务工人员以往江苏在建项目工作履历,“红、 黄”码情况和原因,对反映出一定时间内多次出现“三违”或治安问 题,及学习能力、健康等问题的务工人员,可自行决定是否录用(使 用),提前排除用工隐患,降低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