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景区题字却被注册成白酒商标,作者索赔6元只为求个说法
书法家为景区题字,后被景区申请注册成商标并使用,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先来看一下事情具体经过。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歉
2011年2月左右,湖北恩施唐崖河风景区开业庆典时期,恩施旅游集团当时的法人邀请了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姚洪磊出席,姚洪磊为之创作了“唐崖·土司江山”的书法作品。
当时基于双方是朋友,将签章署名后的书法作品高清扫描件交给了景区,没有正式的书面授权,默认其可以进行宣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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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书法家姚洪磊于恩施大街上,发现一印有“土司江山”“土家人自己的酒”字样的货车,后又于当地一些酒店橱窗里看到有在售卖“土司江山”酒。
字样与其当初创作的一模一样,且酒类出品方系恩施旅游集团的子公司。因未曾授权他人进行注册商标等商业使用,姚洪磊试图进行沟通却未获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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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2022年初姚洪磊启动了诉讼程序,将恩施旅游集团及其子公司、唐崖河风景区、涉案酒类生产公司等4家企业均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道歉,仅按照涉案6字赔偿6元即可。
被告方辩称,涉案书法作品是基于旅游区品牌策划项目产生,且当时的原告姚洪磊系该策划团队成员,属于唐崖河风景区的法人作品,有投资控股关系的恩施旅游集团享有著作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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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定:
1、涉案书法作品属原告姚洪磊所有,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法人作品;
2、被告未经原作许可,擅自将原告的书法作品用于商标注册、产品宣传等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3、被告侵权属实,应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合理维权开支。
因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方已经主动将涉案商标进行了注销处理,所以法院判决中未对其进行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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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在“将他人创作的书法作品注册为商标并使用是否侵权”问题之前,是“涉案书法作品的归属”这个核心问题。
注册商标并应用在产品上并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均属于商业使用行为,一定要确定好权利归属,否则就会面临侵权问题,造成大量经济和名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