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机构资质


房屋鉴定机构资质,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业务活动的资格证明,包括:(1)法人资格的确认;(2)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3)仪器设备、检测方法、标准物质和检测环境的符合性审查。
一、房屋鉴定单位资质认定的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79号)第二十条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对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的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方可颁发相应的注册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建筑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执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资格证书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超越本单位工程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自己已经注册的执业人员的姓名的",吊销该注册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明确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质量监督部门降低其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中明确规定: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让工程的",责令改正并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中明确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分包工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降低其等级或者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
(一)关于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经济实力。
2、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有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授权书(加盖公章),无授权书不得参加投标。
3、中标后必须在30天内开工。
4、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开工。
5、竣工前15天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6、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7、禁止转包。
8、严禁挂靠。
9、禁止违法分包。
10、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
1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二级建筑师以上职称。
12、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
13、实行工程责任终身制。
14、禁止转借他人施工资质。
1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的任职。
16、"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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