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诬告别人什么罪,你也要判什么罪!诬告与反坐
2021-11-20 12:46 作者:元气少女SX-Lucky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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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连坐可能在道德上觉得符合直觉,但是在法律大众社会中需要分情况讨论。
反坐:按照诬告的罪进行处罚
例子:你诬告别人杀人,自己也按照杀人罪处罚
1979年刑法
当时诬告陷害罪采取的类似 规定了138条
➡️严禁采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
➡️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参照所诬陷的罪行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罚
1997年刑法【改变】
当时给出诬告陷害的具体刑罚幅度
➡️3年以下
➡️情节严重3-10年
清末
00:57
《大清刑律草案》
➡️爆发著名“礼法之争”
➡️争论点:诬告是否应该反坐
① 法理派:对诬告行为加以区分“民事” “刑事”,诬告者和审核机关都有责任(应该进行调查甄别)
➡️造成司法机关怠惰 渎职
②礼教派:不符合中国现状
设置更多惩戒层次
➡️推广困难(民众受教育程度不高)
➡️中国历年凭借“口供”来定罪量刑
➡️国外凭借“证据”来定罪量刑
宏观看待两个教派
02:30
☑️诬告反坐:定罪量刑“口供”中心主义
➡️导致刑讯逼供泛滥
法家思想
◾️强调重型主义
03:25
◾️以刑去刑
⬆️商鞅的《商君书》“以杀去杀 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执行死刑,为了以后没人继续触犯。
◾️用刑罚遏制犯罪
◾️从重量刑➡️民众畏惧➡️不敢犯法➡️最后不需要用刑
◾️轻罪之间适用重刑(法家)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豁出去了
⬆️S法不同
➡️人的尊严被彻底践踏
➡️刑罚也不能保证每次都准确

例子:战国晚期的秦国 秦始皇年代 汉朝

竹简里就有“反坐罪”(反其罪)
“赏告”
03:53
奖励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的奖赏制度
知情不报罪
04:30
赏告和检举之间 法家认为这也需要⬆️
秦国商鞅
04:35
连坐--邻伍连坐,以十家为一什,五家为一伍
什伍之间相互有告奸、举盗的责任
二世而亡➡️因为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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