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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坑 你 蹲了吗

2023-04-05 22:18 作者:bili_34861380330  | 我要投稿

合伙人的坑,你踩了吗?

如何选择合伙人?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今天说个案例,给大家提个醒,遇到类似问题时,不妨谨慎考虑下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发生的城市我就不说了,一个熟悉的城市,留点面子,再说,这样的事情肯定不是个案,在不少城市可能都发生过,或正在、将要发生。

关某想找人合伙开办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看重徐某有资源,在机关内熟人多好办事,看重蒋某有资金,于是就把徐某、蒋某拉进来做了合伙人。

过了两年,蒋某想退出,徐某从中撮合,蒋某把股份转给了关某。关某因资金紧张,到期未能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徐某先向关某表示帮忙协调,后找到蒋某,让蒋某起诉关某,冻结执行关某的股权。

关某股权被冻结后,徐某和关某建议把股权低价转让给自己,转移执行风险。关某和徐某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徐某支付了转让款。

因股权被冻结,关某无法把股权登记在徐某名下。

徐某熟人多好办事,报警称关某合同诈骗。在报警之前,警方已传唤关某作了讯问笔录,因此在接到徐某报案后马上立案,很快检察院对关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关某犯合同诈骗罪。关某不服提出上诉,中院认为股权冻结的效力是限制股权变动,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且徐某作为股东应当对股权被冻结一事明知,不会陷入错误认识,因此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件发回后,检察院变更起诉关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当然关某也不构成这个犯罪,因为股权被冻结不能转让,既未妨碍强制执行股权等诉讼活动,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不符合该罪“情节严重”的构罪条件。

这个案件中,徐某的如意算盘是:以低价收购关某被冻结的股份,制造出关某合同诈骗和转移被查封、冻结财产的事实,为其报案制造条件。如果关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徐某可以通过追赃程序将已支付的转让款追回;即使关某最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徐某也可以在关某被逮捕期间,利用自己实际控制公司的便利,虚构债务、做空公司,达到其占有公司全部财产的目的。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合同。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更多信息请关注个人词条李振斌律师、微信公众号李振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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