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你在路上碰到有老人摔倒,你会去扶嘛

我给你们讲个故事吧,曾经有一个视频,里边有一个人牵着狗把人咬了,牵狗的人拒绝赔偿,说狗不是他的,被咬的人把牵狗的人告上了法庭,那个视频说,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结果底下有个人评论说:“很难,如果那人就不承认狗是他的,被咬的人也没法证明狗是他的,那就赔不了”,我就在底下说“其实他牵狗,就是最有利的证据,民法是优势证据原则,也就是说证明力达到 51%,法官就能取信,你牵着狗,这狗本来就是你的,这还需要其他证明吗?”很多人点赞说的对。
同样的,彭宇案也是如此,最终的形态是老太太出现倒了,你“扶起来了”,那从表象上来说最大可能就是你碰倒的,老太太又说是你碰倒的,那当然要问了,不然怎么审案?直接这种都判成“扶”人的没错?也不能问?问这个问题是很正常的,问了只是审案的过程,法官是一个中立的角色,对于 取信大的问题都要问,你要做合理解释,你可以说,我是看到了老太太倒了,才去扶的,并不是我撞的,路人也能作证,那就行了,但如果你因为法官这个问题,什么话也说不出来,那法官就有理由取信,人就是你撞的,因为这就是一个最直接的证据,否则案子怎么判呢?那是不是以后所有撞了人的人,只要把人扶起去医院,都能说我都扶了人了,怎么能是我撞的呢?那所有人都可以不用赔了。
有的人可能说,法律裁判要有完整的证据链,事实不明的时候,就要做对被告人有利的推定,他扶了老人,有可能是他撞的,也有可能不是,做有利推定,那就不是,那法官也不应该问,你说的那是刑法,刑法是排除合理假设,案件事实不明,做对被告人有利的推定,如果在判彭宇有没有罪,那法官就不会问,因为问了也不能以这个给彭宇定罪,但民法是优势证据原则,证明力达到 51%就应当采纳,在这种推演的前提下,这个问题就是可以问也应当问的,因为这个问题确实很重要,起码应该问问看看他的答复,因为还是那句话,民法是优势证据原则,法官是中立的角色,问了不代表以此定案。
很多人老是想着法官应当为民做主,不应该问这么伤人心的问题,其实法官是中立的角色才更有利于裁判案件,如果一个法官单纯的认为谁更“好”谁就没问题,是不是像我说的,这种案子只要没摄像头,把人撞了之后扶起来都是不用赔了呢?或者说没摄像头,老人自己跌倒了,随便找个人就可以说是你撞的了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撞的人好像更“可怜”,你没撞他她怎么会赖你呢?是吧?)
这些都是法理上的内容,我问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如果一个小伙被一个老太太送去医院,老太太说是他撞的,小伙不承认,你是法官怎么判案呢?一律判小伙没错?如果不是的话,你要怎么办?法官不只是“扮演”一个中立的角色,他就是一个中立的角色,并不知道谁好谁坏,在民法的环境当中法官最应该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个问题,在彭宇案之前法官都是这样问,彭宇案之后,法官都不敢问了,一律吓唬老太太,“人家扶的你,恶老婆子,不准告。”那是不是也有可能是会使撞了人的人逃避了赔偿呢?
还有,我问一个最本初的问题,你们确切的知道确实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吗?(我也不是说是他撞的,而是让你们想这个问题)
并且,彭宇在最终和解之后,说了自己确实与老太太发生了碰撞,可问题不在于碰没碰,问题在于,这是法官必要的判案过程,法官也不是神仙,如果说问这种问题就该死,那以后民事问题,都去问神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