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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系统

2022-09-30 16:05 作者:艾蓝喷雾除尘  | 我要投稿

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系统,视频讲解

无组织排放集中控制系统平台,是为满足当前环保部门对相关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而开发,可对无组织排放源实现清单化管理,空气质量监测设施终端实时采集无组织排放源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艾蓝云平台,云平台可点击查看任意节点数据,超标告警信息滚动播报,并实时发送到相关负责人关联手机上,数据自动保存,可查询、可输出报表,形成电子台账,以备环保部门检查。

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系统效果资料节选(来自相关部门公开文件)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系统

改造要求

《方案》明确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范围,从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监测监控四个方面对企业提出了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要求。一是有组织排放方面。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以及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氨排放浓度不高于8mg/m3。焦炉烟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 mg/m3、30 mg/m3、100 mg/m3、60 mg/m3、8mg/m3,将氮氧化物超低排放限值统一到我省地标重点控制区要求。二是无组织排放方面。加强全流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等治理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三是清洁运输方面。水泥、焦化行业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分别达到60%以上、80%以上;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使用(除水泥罐式货车外)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四是监测监控方面。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焦炉烟囱等重点有组织排放源安装CEMS和DCS,无组织排放源实现清单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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