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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医师、护士首次注册、重新注册、变更延续流程、材料和办理地点

2023-02-10 09:53 作者:卫人健康  | 我要投稿

关于注册执业证书的更多问题可以在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中查询

首次注册:

(1)医师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首次注册应在获得医师资格后2年内完成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护士首次注册执业证书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相关材料;

(五)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重新注册:

(1)医师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护士重新注册执业证书

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的相关材料;

(四)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五)以下两种情形应同时提交在我省教学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首次注册的;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而申请重新注册的;

上述所有表格均可在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表格中下载

办理地点:

鞍山市: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二楼综合接件窗口

岫岩满族自治县: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岫岩镇迎宾路1号岫岩政务服务大厅 二楼A区15号卫健窗口

千山区: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 汤岗子街道正德街10号千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类审批窗

铁西区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千山西路3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综合窗口

立山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建国大道252号立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综合类窗口

海城市: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西柳镇东柳村71号 海城政务服务中心 C28窗口

铁东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1216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综合一窗口

台安县:台安县繁荣北街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7-218窗口

咨询电话可通过手机关注“卫人健康”-执业注册-办理地点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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