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历史沿革(第七期)
社会达尔文主义
(一)社会达尔文主义简称为“社达”,是指由达尔文生物进化理论派生出来的西方社会学流派,主张用达尔文的生存竞争与自然选择的观点来解释社会的发展规律和人类之间的关系,认为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现象存在于人类社会。因此只有强者才能生存,弱者只能遭受灭亡的命运。其代表人物赫伯特·斯宾塞(1820年4月27日-1903年12月8日)认为:“社会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协调也是由能量均衡原则来调节的,它表现为社会与环境之间的相互适应与斗争,人类社会只有在这种适应与斗争中才能进步,因此生存竞争构成社会进化的基本动因。”社会也像个体一样,应被看作是以这样方式进化的有机体。这一理论被人用于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和政治上的保守主义:穷人是生存竞争中的“不适者”,不应予以帮助;在生存竞争中财富数量是成功与否的判定标准。在对待社会的问题上社会达尔文主义成为帝国主义和种族主义政策的哲学基础,支持盎格鲁-撒克逊人或雅利安人在文化上和生理上优越的说法。社会达尔文主义在20世纪衰落,因为生物学知识和文化现象知识的领域不断扩大,足以驳斥而不支持其基本信条。斯宾塞对进化论的阐述实际早于达尔文,其在阐述达尔文进化论论点的《物种起源》 出版的1859年之前便已于1850年出版《社会静力学》 。斯宾塞在此书中系统性地提出自己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进化论观点,其认为社会可以和生物有机体相比拟,社会与其成员的关系有如生物个体与其细胞的关系。社会进化是指社会有机体在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中,其内部的功能和结构所发生的变化,一般需要在细分化-异质化-凝聚-确定几个环节。社会达尔文主义本身并不是一种政治倾向,而是一种社会基模,根据自然界“食物链”现象提出“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并以此解释社会现象。

(二)社会达尔文主义是将达尔文进化论中自然选择的思想应用于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理论,最早提出这一思想的是英国哲学家、作家赫伯特·斯宾塞。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风行从19世纪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有人认为现代的社会生物学也可归类到社会达尔文主义学派中。“社会达尔文主义”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施塔特于1944年初版的著作《社会达尔文主义与美国思维》,所以用“社会达尔文主义”一词来指称1944年前的相关思潮是不确切的,但这种用法已被历史学界广泛采用。社会达尔文主义是指一种思想,这种思想认为达尔文主义(特别是它的核心概念:生存竞争所造成的自然淘汰)在人类社会中也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认为它在人类的进化、发展上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思想常被利用来强调人种差别和阶级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战争不可避免等。此外把进化论用于社会的学说和思想,通常称为社会进化论。它与社会有机体学说是相联系的,社会有机体学说的实际创始人是斯宾塞。有人说达尔文进化论确立以后社会思想方面受斯宾塞的影响比达尔文更显著,这在美国和日本等国都是这样。虽然斯宾塞是站在拉马克学说的立场上,但在研究社会进化时则认为社会达尔文主义比较适宜。社会达尔文主义曾被其拥护者用来为社会不平等、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正名,理由是赫伯特·斯宾塞所说的“适者生存”,至此赫伯特·斯宾塞对社会和道德机制进化的理解被异化为与其哲学思想相对立的东西。社会达尔文主义本身并不是一种政治倾向,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用这一思想说明社会进步和变革的不可避免,也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认为人类的退化不可避免,社会达尔文主义和进化论一样经常被卷入关于优生学的争论。
(三)社会进化和文化进化的理论在欧洲思想界很常见,达尔文之前的启蒙时代思想家(如黑格尔)就认为人类社会的进步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早期的思想家认为斗争是社会生活的天然特征,托马斯·霍布斯(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在17世纪写成的著作《自然状态》中已经出现达尔文所描述的对自然资源的竞争。社会达尔文主义与其他社会变革理论的区别在于它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理论应用于社会研究之中,达尔文对进化的独特研讨与其他理论的区别在于达尔文强调自然对人类的发展的影响高于超自然影响,认为人类像动物一样为生物学法则所约束(特别是人口增长对个体的压力)。与霍布斯不同的是他相信这种压力使具备某种生理和智力性状的个体常胜于其他个体,随着时间推移后这些特征在种群中的积累会导致新物种出现。达尔文觉得“社会本能”(如“怜悯”和“道德情感”)也通过自然选择而进化,这些进化的结果使他们所在的社会得到增强,他在《人类起源》中表述这样的观点,所以达尔文确实相信社会现象也是由自然选择塑造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主要思想家包括赫伯特·斯宾塞、马尔萨斯和朗西斯·盖尔顿等,社会达尔文主义有时与达尔文本人的著作是有区别的,并且与达尔文著作出版后一个半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现代进化论不尽相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一个简化观点是人(特别是男性)必须为了在未来能够生存而竞争,不能给予穷人任何援助,他们必须要养活自己。虽然多数20世纪早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支持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工资,以赋予穷人养活自己的机会,使能够自足者胜过那些因懒惰、软弱或劣等而贫穷的人。

(四)达尔文也相信雄性较雌性优越,这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一脉相承。对达尔文生物学观点的另外一种社会解读是所谓优生学,该理论由达尔文的表弟弗朗西斯·高尔顿发展起来。高尔顿认为人的生理特征明显地世代相传,因此人的脑力品质(天才和天赋)也是如此。那么社会应该对遗传有一个清醒的决定,即避免“不适”人群的过量繁殖以及“适应”人群的不足繁殖。高尔顿认为诸如社会福利和疯人院之类的社会机构允许“劣等”人生存,并且让他们的增长水平超过社会中的“优等”人,如果这种情况不得到纠正的话社会将被“劣等”人所充斥。达尔文带着兴趣阅读他表弟的文章,并且在《人类起源》中用了部分章节来讨论高尔顿的理论。不过无论是达尔文还是高尔顿都没有主张在20世纪上半叶得以实行的优生政策,他们在政治上反对任何形式的政府强制。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种族优越和竞争思想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有关联。虽然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种族观简单而言是白色人种必须以文明教化全球的有色人种,然而还有其他更复杂的观念。达尔文进化论基于基因分岔和自然选择理论进行种族划分,基因分岔是指一组物种彼此之间互相分离,从而各自发展出自己独特的基因特征,这一理论适用于包括人类的所有生物。正是由于基因分岔,今天才有不同的人种和族群。19世纪末20世纪初流行的看法是北欧的日耳曼人是优等人种,因为他们在寒冷的气候中进化,迫使他们发展出高等生存技巧,在现今时代表现为热衷于扩张和冒险,相对于非洲的温暖气候时自然选择在寒冷的北部以更快的速度、更彻底地淘汰体格软弱和低智力的个体。
(五)大日耳曼主义者还论证如果动物在体能和智力上适应其所在地气候,那么人类也是如此。这些思想得到当时的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全力支持,其中包括著名生物学家托马斯·赫胥黎,此人是达尔文理论的早期捍卫者,并得到“达尔文的看门犬”的绰号。社会达尔文主义在心理学领域的支持者包括麦独孤,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一种幼稚的种族观念是:一个种族为了生存必须具备侵略性。达尔文进化论清楚地说明各物种为了生存而不停地斗争,弱小物种和种族的消亡和灭绝贯穿历史。白种人被看作是最伟大的人种是因为他们具有优越感和征服欲,白人在有些地方征服野蛮人,在另一些地方则干脆将他们灭绝,正如美国人在北美洲及英国人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所作所为。从“适者生存”的观点来看创造辉煌的西方文明的白人才配生存,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当白人成为内部政治争斗的牺牲品时亚洲的黄色和棕色人种不断地积蓄力量以准备推翻白人在全球的控制权。许多人相信白种人和西方文明最终被“劣等”种族和文化所排挤掉只是时间问题,上述思想在20世纪初得到不少名人的支持,其中包括美国记者Lothrop Stoddard和航空界的英雄查尔斯·林白。林白虽反对种族主义,却相信白种民族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必须保持技术优势(特别在航空业)。尽管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在社会和政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但它在今天已经不再时髦,没有人再自称为“社会达尔文主义者”。

(六)社会达尔文主义曾在欧洲的一些社会圈子里(特别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知识分子之间)广泛流传,哲学家尼采创造“超人”这个概念。在国际政治上各帝国之间的竞争鼓励军事化和对世界依照殖民势力范围进行划分,当时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解读更侧重于物种间的竞争而非合作,社会达尔文主义可能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兴起的纳粹德国的领土扩张和种族灭绝政策有重要影响。赫伯特·斯宾塞的思想在19世纪70年代(特别是在美国)不可思议地流行,在镀金时代的美国中Edward Youmans、William Graham Sumner、John Fiske、John W. Burgess等作家和思想家在斯宾塞和达尔文的影响下进一步发展社会达尔文主义。Sumner在19世纪80年代放弃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一些当代历史学家认为他从来也没真正相信过社会达尔文主义。大部分美国生意人拒绝接受社会达尔文主义理论中暗含的反博爱主张,相反的是他们用成百上千万美元建造中小学、大学、医院、公园等设施。安德鲁·卡耐基虽仰慕斯宾塞,他却也是当时世界上最著名的慈善家,他还是一个反对帝国主义和战争的领袖。杰克·伦敦创作不少描写生存的小说,他在作品中表达自己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理解。社会达尔文主义曾在美国流行,这可以归因于如下事实:美国社会曾是建立在适者生存的基础上,当年的美国民族是由移民组成,这些离开自己家乡去美国的人都是最强壮也具野心的。相信“昭昭天命”去开拓边疆的扩张者需要克服极大的困难,他们对印第安人的残忍处置锻造美国。
(七)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指称保守派用社会达尔文主义为放任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种族主义和帝国主义辩护,有不少人简单地使用社会达尔文主义来反对任何形式的普世道德和利他主义。一些20世纪前的极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预见优生学和纳粹的种族学说,其批评者将公众头脑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与优生学、种族主义、新帝国主义、伪科学联系在一起,对它的批评还被扩展到其他与之相似的政治理论或者科学理论(例如进化心理学)。同样的是资本主义(特别是主张放任自由的经济学说)被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所攻击,他们将其等同于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这些经济学说都建立在自然稀缺的假设上,并且主张“物竞天择”的经济行为。然而1880年后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中很少有人主张资本主义或者“放任自由”,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要求一个强势政府来积极干预经济和社会,以便扫除掉劣等人。他们并不相信市场能起到这个作用,主张“自由放任”的著名经济学家米瑟斯在他的人类行为一书中论证说社会达尔文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原则相矛盾。社会达尔文主义本身并不必然产生特定的政治立场,有些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论证进步是无可避免的,有些则强调人类不断退化的潜力,还有人把社会达尔文主义卷入所谓进步力量。其实社会达尔文主义是一些相关的社会理论的荟萃,正如同存在主义是一些密切联系的哲学思想的总称,而不是一种单独的哲学。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关键是论证社会意义上的“适者生存”:是自然过程让某些人生存并繁殖,通过慈善事业对此进行校正是反自然而且低效的,成功或者失败取决于自然性状。
州权主义
(一)州权主义在美国根深蒂固,联邦成立以后州权主义观念仍旧很活跃。州权主义是南北战争前美国政治生活中比较重要的政治思潮与现象,它与联邦主义相对,崇尚州权至上。在州权主义者看来任何一州都有权宣布联邦国会的某项法律无效,州甚至可以脱离合众国并对其宣战。联邦主义是一种一组成员联合在一起并有一个最高级治理机构的政治哲学,是国家政府与地区政府分享宪制上的主权以及拥有不同事项的管辖权的政治体系。联邦主义既是一种观念,又是一种制度。作为观念形态的联邦主义主张建立统一的国家时强调一定程度的权力集中,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民族主义,其目的是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作为国家政治组织形式的联邦主义制度是指政治上介于中央集权和松散的邦联之间的一种制度,在联邦制度下将原先的内政、外交上自主的各邦融合在统一的联邦国家中。澳大利亚、巴西和印度等都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而美国是实行联邦制最长久的国家。分类:合作联邦制(或州际联邦制),合作联邦制是一种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一起互相合作解决共同问题的制度,德国和欧盟是特有的例子,因为德国的州政府在联邦参议院拥有直接代表。而欧盟理事会由欧盟各个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这样下级政府就直接高度介入到联邦一级的政策制定;二元联邦制,二元联邦制指的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有一个清晰的划分。与其他一体化的政治理论不同的是联邦主义的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比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更为重要,联邦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联邦国家。作为一种国际一体化理论时它希望用一个全球联邦代替松散的联合国,但现实情况只能始于并限定为建立区域性联邦。

(二)有关联邦国家的界定很多,其核心是权力在不同层次政府组织中的分配。麦凯在欧洲一体化背景下给出联邦主义的如下定义:联邦主义是一种分配政府权力的方法,以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一个有限范围内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合作的。检验这项原则是否实施的方法是看中央和地方权威是否相互独立,这一原则的最好应用被认为是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印度。恩尼斯特·维斯蒂里希在一个关于欧洲联邦的建议中提出不同于麦凯的联邦主义的定义:联邦主义的实质是权力的非集中化,以便需要在离公民更近的较低政府水平上得到满足。这个定义并没有把联邦主义限定在两个层次组织国家权力,而是强调联邦多层分权的可能性,因此维斯蒂里希提出一个多层次而不是两层化联邦的可能性。重新定义联邦制的原则对欧洲联盟在当代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因为从联邦分权原则演绎出的“权力分散”原则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核心。权力分散不是侵犯或是对联邦主义理论的修正,而是承认联邦原则内在逻辑的政治实践层次。雷金纳德·哈里森指出这种联系,真正的联邦主义是权力在许多层次中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利益之间的极端的分散和再分配,因此联邦主义在欧洲一体化的实践中发展起来。但欧洲联盟的这种权力分散的形式不能称之为典型的联邦,因为权力将以各种形式分散到联盟内的不同层次上。1832年竞选总统失败的阿伦·伯尔竟秘密组成新英格兰联邦,企图独立,这一事件足以说明当时州权主义之严重。州权主义发展的顶峰就是美国内战,南北战争的结束宣告州权主义的彻底失败,州权主义成为历史。
(三)在美国早期宪政史上州权与联邦权力之间的斗争占据国家政治生活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州权不断挑战、威胁联邦的权威,一旦二者之间利益有冲突、矛盾且无法调和,州权主义就会迅速反击,质疑联邦的权力。以“主权在州”至少是以“人民或州的意志”来与联邦分庭抗礼,尤其是南部各州。在这种情况下联邦的基础是不牢固的,联邦始终面临解散、分裂的威胁,而每次斗争都加深州与联邦之间的分歧。都认为自己是根据宪法条款引申而来的,都对本来就比较宽泛、解释弹性大的宪法条文进行有利于己的解释。在这场斗争中没有胜利者,在对两者权力进行界限的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一时联邦占上风,但州根本不买账,依然有着最后的底牌——脱离联邦。最终在奴隶制问题上南部各州与联邦都无法再退、无法再忍,积怨、野心、争执最终达到州权主义的登峰造极,南部各州议会通过脱离法令脱离联邦,组成南部同盟并制定新宪法,并明确表明各州具有“主权和独立的资格”,爆发维护联邦统一与维护州权不受侵犯而脱离联邦的战争(因为在南北战争中联邦政府一再宣称他们的首要任务是保持联邦的统一,而非消除奴隶制,南部同盟制定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各州拥有独立的主权)。1861至1865年的战争是以联邦的彻底胜利而告终,联邦用血与火消灭州权主义及其鼓吹者,这样才从真正从宪法上、实践上、民众的思想中削弱、淡化、根除州权主义思想。从此没有任何州再言退出联邦,也没有任何人、任何集团敢拿州权来对抗联邦。联邦至上的原则、联邦的权威通过战争成为事实,成为宪法案例,也成功地通过美国宪政史上最严峻的考验。英国对北美主权所有是根据当时欧洲各国奉行的神学契约原则所获得的,即任何基督教王室只要发现为所谓异教徒和野蛮人占领的土地,即有权宣布对其拥有主权。

(四)1496年英国探险家约翰·卡伯特在北美登陆后随即宣布北美领地为英王的财产,自1607年第一块北美永久殖民地弗吉尼亚的詹姆斯顿建立到1735佐治亚的建立期间北美十三个殖民地基本定型,其中在早期殖民地制度形成演变的重要时期:因为地理位置遥远以及交通和通讯不便,英国无力也无兴趣对殖民地进行严格控制,除纽约是英国动用国家力量从荷兰人手中夺过之外其余殖民地都是由私人或民间团体筹划和出资建立。再加上英国一直忙于与西班牙、荷兰进行海上争霸,在17世纪又限于内战的泥潭之中,始终没有多少精力加强对北美殖民地的控制,一直到北美独立革命爆发后英国都没找到有效控制北美殖民地的方法。各殖民地政治体制基本上是在一个很宽松的环境中形成的,尽管各个殖民地的形成渊源、建立时间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英王的特许状来获得合法性的(可能契约殖民地是个例外,比如普利茅斯、纽黑文、罗得岛,但他们的领土却是来自公司殖民地,而且最终也被王室划归王室殖民地),英王通过向业主 、公司颁发特许状来规定殖民地的权利与义务。特许状在其生效的殖民地具有基本法的地位,这种置其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的观念表明人们相信可以依靠一种至高的法律文件成功地进行统治,可以在一种最高权威下保证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不受侵犯,这种信念与态度正是宪政主义的核心内容。王室特许状对殖民地政治自治的发展有着极为关键的意义,从1606年起英王詹姆斯一世向弗吉尼亚公司颁发三个特许状,规定:殖民地的管理机构有一个13人的董事会组成,定期换届;允许其保持一个议会机构,制定和实施不违背英国法律和习俗的法令规章;规定凡定居于将来在北美建立的各殖民地的英国臣民及其后代享有英国人的全部自由、公民权和豁免权(其实这不仅仅是授予弗吉尼亚殖民地的,而是针对当时所有意在在北美进行殖民的所有集团的)。
(五)最初的几个殖民地政府脱胎于建立殖民地的商业公司的体制(商业公司设有总督、理事会和股东大会),这种体制被移植到殖民地,并被赋予政治统治的功能。这种体制与英国的政体、惯例相结合,形成以总督为核心,辅以参事会和民选议会的政府体制,三者组合而称“大议会”(大议会拥有对殖民地所有事务的最终决定权)。这种体制在后来逐渐用于其它的后建的殖民地,其中殖民地民选议会是处理殖民地具体事物的不可或缺者,它参与任何关于殖民地事宜的决策。在殖民地初期总督居于权力结构的中心,但由于任殖民地总督远离母国、前途艰险莫测,而且薪俸微薄,英国上层社会并不看重殖民地总督这个职位。被授予总督也不被看成是多大的荣耀,这样殖民地总督在殖民地总督心目中就很难得到敬重。随着后来政治体制的沿革,殖民地民选议会逐渐居于政治结构的中心地位,连总督的薪水也是有殖民地民选议会支付。在与总督、参事会的斗争中殖民地民选议会一直是人民的代表,总督及参事会欲推行新政策、征税都必须与殖民地民选议会协商,而且在大多数时候殖民地议会占据上风,殖民地议会桀骜不驯的性格、自治的信仰正是后来联邦各州议会所继承的。再加上英国很少干预北美殖民地内部事务,对于人口流动、政府援助及维护等方面的事情也很少关心,这样就使殖民地的“自我依靠、自我治理和自我维护”的传统得以建立。随着殖民地经济地位的不断增强,在英法“七年战争”之后英国开始对北美殖民地实行“新殖民地政策”,发表《1763年公告》并实行《驻军条例》,并由英国议会通过一系列征税法案(《糖税法》、《印花税法》、《汤普森法》、《茶叶法》等)。这激起北美殖民地的反抗,各殖民地议会依据英国宪政框架内的“无代表不征税原则”来否认新税法的合法性。

(六)但英国议会对此不加理睬,又通过四项“不可容忍法令”,加大对北美殖民地自治的侵犯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北美殖民地就超越英国宪政理论,寻求更高、更具普遍意义、更抽象的天赋权利、人民主权说来否定英国殖民统治的合法性。在独立革命爆发前北美13个殖民地各自都有很悠久的自治历史,每个殖民地都有相当独立完备的殖民地机构,每个殖民地都有相当数量的享有与英国公民一样权利的有着深刻自治习惯的自由人,每个殖民地都有两个基本对立的机构——总督及参事会与殖民地民选议会(其中民选议会管理着各个殖民地的实际事务,并握有实权)。每个殖民地人民都深深地把殖民地民选议会当作自己权力的维护者、代言人,民选议会就是其所在殖民地人民自由、权力的化身,因为它是殖民地人民维护自己权利,抵抗英王以及总督压迫的有力工具。同时它是由殖民地够资格的自由人选举产生,任何决议都要经过它进行广泛、自由的讨论,这实际上说明殖民地民选议会在实际上最大程度代表人民的利益。在独立革命前期及革命的过程中殖民地民选议会处于宣传自由、独立自治思想,否定英国殖民统治合法性,组织民兵的中心地位。这些殖民地民选议会随着独立革命的胜利、联邦的建立也演变成各州的议会,但它们的思想习惯、传统经验是一脉相承的,它们对上级政府具有天然的忧惧、天然的对抗同时也时刻保留着否定上级政府合法性的权利。这些都是州权主义合法性的源泉,州权主义正是依靠这些惯例才大行其道。在北美独立革命爆发时13个殖民地的经济联系并不密切,虽然北美殖民地地域性经济差异已经出现(比如有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土地占有方式、不同的经济类型),但各个殖民地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不广泛,大规模的产品交换并不存在。
(七)各个单独殖民地仍旧是以出口自己的产品到欧洲、西印度群岛,购进自己需求的产品为主,并没有在内部之间大规模互通有无。比如弗吉尼亚烟草出口在1700年达3200万磅,1730年达4380万,1750年达6620万。1760年烟草为切萨皮克地区创造436250英镑的财富,同时由于发展烟草导致农业经济结构单一化,以至粮食不能自给。此时弗吉尼亚政府不是由烟草出口创造的的财富从中北部产粮区购买小麦等谷物,而是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以求自给。据有的学者估计称1768至1772年弗吉尼亚每年生产的烟草出口为其创造49.3万英镑的财富,而90%的玉米与80%的小麦用于本地消费,这表明各殖民地都力求自给自足,不与殖民地互通有无,各个殖民地都保持一定的足以自给的经济多样性。其实这是可以理解的单从交通上说,北美十三个殖民地之间陆地交通不便,交通工具也很落后,产品的进出靠得是海港,可以说它们形成一种“外向型”农业商品经济。再加上英国一直都很重视殖民地经济对母国经济的作用,极力使殖民地在经济上对母国保持依赖性和互补性,所以与其说各殖民地之间的联系密切,倒不如准确地说各殖民地与英国及欧洲的经济的联系更紧密。同时劳动制度的差异也是殖民地明显分为两个不同的部分,南部烟草、靛蓝大种植园经济采取的是奴隶劳动,与北部的独立自主的生产劳动有本质上的不同。还有各个殖民地都发行某种形式的货币,而且价格不一,肯定不利于相互间商业发展。北美13个殖民地的联合并不是因为所谓的它们在经济上已经是一个整体,它们并不在经济上相互依赖、共进退,之所以会联合起来是其他的非经济的因素起重要的作用。如何才能超越北美各殖民地的地区观念和本地意识而具有一个共同体意识呢?当然同一的语言、同源的宗教、同根的血统很重要,但它们联合起来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它们有共同的敌人、共同的理论依据。

(八)英国的压迫为它们提供共同联合起来反对的敌人,独立革命前持续十年之久的政治大辩论把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等广泛地传播开来并深入人心,使之成为随处可见的事实和不言自明的真理。再加上在北美殖民地人民的经历中鉴于英国在北美采取的侵犯人民自由、财产的政策与压迫统治,他们对强大集权的政府从内心深处有一种恐惧感、排斥感。1776年托马斯·潘恩指出:“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种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产生的。”他们都把政府视为洪水猛兽和不可不利用的罪恶。托马斯·杰弗逊指出:“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人天然具有不可转让的,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成为损害这些目的时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以成立新的政府。有一个把人民置于暴政之下的阴谋的时候人民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一个新的保障。”他认为国家应该建立在人民的自由的公意的基础之上,组成一个社会和国家的人民是那个国家的一切权威的来源。他们有靠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代理人来处理他们公共事务的自由,有撤换这些代理人的个人和他们的组织的自由,在他们愿意的任何时候。他发展人民主权说,并在以后革命、建国的岁月里实践它。州权主义就是利用州和人民的意志来对抗联邦政府,它通过州议会抵制联邦政府的决议,州议会就是人民的意志的化身,因为从惯例与传统来说州议会才是人民的所认可的保障权利的代表民意的权力机构。作为共和国之父的杰弗逊始终强调:“只有人的固有的和不可转让的权利才是永恒不变的,而政府等等都是历史性的,时过境迁也可能烟消云散(当然他也一直人为社会契约是神圣的、不容亵渎和随意更改的)。”这些思想观念最直接的最不可置疑的认为州具有(或者说州议会)关系本州利益的最后决定权。
(九)为了对付共同的敌人,各个殖民地1774年起先后召开多届大陆会议,组成战时同盟并发表《独立宣言》,并与1777年通过《邦联条例》,在一批英明勇敢、大公无私的伟大领导者带领下终于于1783年迫使英国承认其独立地位。同盟内部的团结是战时的外部压力促成的,是各州内部精英分子所极力争取的 ,一旦战争结束后各州联合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而且1777年制定的《邦联条例》虽然其中明确规定各州均保留其主权、自由与独立,但直到1781年用了四年时间才获通过,从这不难看出各州根本没有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的要求,它们只是想回到革命前那种自由的世界,头上不再有一个政府压着。华盛顿在1783年辞去大陆军司令后赋闲在弗农山庄时看到国内纷扰的局面是说:“在我看来邦联已经差不多有名无实,国会已经成了一钱不值的机构,因为已经没有人执行它所发布的法令。”但国内外日益严峻的形势迫使它们要进一步团结并攥紧拳头,英国虽然承认美国的独立,但仍屯重兵于美国西北部,同时还不断怂恿印第安人进攻美国。这个新生的美国处境十分险恶,随时可能覆灭。国内债台高筑、物价狂涨,政府为威信尽失,1787年更爆发谢斯起义,这些都使襁褓中的美国内部动荡不安如怒海中的扁舟,随时会有覆顶之灾。1787年制宪会议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在一个赤日炎炎的夏季中来自13个州的代表们聚集在一块进行秘密制宪讨论。对于参加1787年费城制宪的美国国父们来说制宪的目的不是创造一个十全十美的、正义民主的、能流芳百世让后人和他人景仰的政治体制,而是为了寻求一种现实的、有效的、能够及时挽救正在走向失败边缘的美利坚邦联的政治途径。

(十)为了保护已有的利益,各州的代表(和他们所代表的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得不寻求建立一种高于各自利益的公共利益和一个高于各自权威的公共权威来贯彻公共利益,宪法因此而得以建立。参与立宪的利益(或利益集团)是多元的,立宪的过程必然是一个协商和妥协的过程,由此产生的宪法也必然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各种冲突都是采取折中、调和、中庸的措施来解决。在关于给与联邦政府多大权问题上制宪代表们分为联邦党派与反联邦党派,两派针锋相对、各不相让,宪法基本上是两派妥协、博弈的结果,这样产生的宪法不可避免的具有宽泛、模糊、解释弹性大的特征。在三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上是奴隶制问题、国会议员名额分配问题、联邦与州的权力分配问题,前两个问题都达成妥协暂时的得以解决,而关于州权与联邦权力的问题上却无法谈妥,只是罗列联邦的具体的权力,连州与联邦之间的权力界限也未确定。州仍旧拥有对本州人民直接管理的权利,人民选举国会议员的资格仍由各州来决定,联邦并无统一的规定。联邦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实际上都是与州际利益有关的权利,如征税权、外事权、战争权和州际贸易管理权,而州被限制的权利也大多是州无法行使的权力。虽然宪法规定联邦法为最高法,但对州违背但对州违背宪法后应如何处置以及州是否有权退出联邦等问题均无规定。因为这是关系到原则问题,是独立革命所为之流血、牺牲的关系自由、不可转让权利的问题,是谈判妥协的底线,双方都把这一问题放在焦点位置上且慎之又慎。
(十一)即使在模糊规定的宪法签订以后国会又于1791年又通过十条宪法修正案强调人民的权利,其中第十条规定:宪法既未授予合众国,也为禁止各州行使的各项权利分别由各州或人民保留。这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默认州具有某些超越联邦权威的权利,州保留某些问题的最后决定权,只是后来者在利用这个默认时失败了,所以这个默认也就变成否认,这个默认也就从美国的宪政框架内消失了(正是南北战争从实践上否认州权的合法性)。当代表们在这部宪法的大字文本上签字的时候富兰克林博士对身边的代表说:“在会议进行途中我反复注视华盛顿背后的那幅油画,但无法断定画中的太阳究竟是在升起还是在落下,现在终于有幸知道这个太阳是在升起,而不是落下。”这表明这部妥协宪法九死一生的出世经历,也表明代表们对宪法的前途都不是乐观的:乔治·华盛顿估计这部宪法如果能维持20年就不错了;而本杰明·富兰克林则认为这一次如果治理得好能维持若干年。但最后还是会以专制而收场,但结果证明这两位伟人的预言都落空了,因为他们坚信州的权利是整个北美人民都不会退让的权利,没有州的退让哪来稳定长久的联邦,没有稳定长久的联邦时宪法自然不能长久保存下去。从独立革命、邦联时代到1787年宪法制定成立联邦期间州权主义非但没有消减,反而借殖民地时代民选议会权利到联邦时代州议会权利的转变的完成而有了新生命,被提高到与上一级政府联邦政府抗衡的地位。只是由于特殊的国内外环境和不断的战争的威胁才使州权一步一步减弱,联邦一步一步抱紧。在共和国之父们尚未退出历史舞台时联邦权力与州权之间的斗争就已出现,联邦的权威就已受到挑战。

(十二)1796年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上任不久为了打击联邦党派的政治对手而指使国会通过下面四项法律:《归化法》、《敌对华侨法》、《惩治叛乱法》、《客籍法》。时任副总统杰弗逊和国会众议院领袖麦迪逊分别匿名为肯塔基和弗吉尼亚两个州的议会起草决议案,并在州议会上得以通过,这两个州宣布国会无权通过这四项法律,因未它们违宪。杰弗逊认为各州不是无条件接受服从联邦政府的原则而组成合众国,相反根据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时各州是为特殊的目的而建立中央政府,并赋予后者有限和特定的权力,同时各州为自己保留其余的大量权力,因此中央政府并不享有和独占最终对自己被授予的权力范围的判定权。针对压制新闻出版自由的《惩治叛乱法》时他们指出只有各个州和它的人民才有权力决定某一出版物和言论是否违反公共利益,联邦无权决定。这是美国历史上州第一次挑战联邦的权威,而且发起者还是共和国和宪法缔造者,这表明他们有浓厚的州权利的意识,人民也都有浓厚的州权利意识。当然他们并不是利用州权主义来反对联邦政府,而是利用宪法中未定的司法审查权(经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后这项权利由最高法院拥有)来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因违宪而无效。后来由于没有其他州响应,他们又撤回决议案,宣布作为联邦契约一方时本州将服从联邦法律,同时保留用宪法方式反抗的权利,并未对联邦权威造成伤害。这主要是因为杰弗逊、麦迪逊他们两人不是斗筲小人,而是公正无私、目光远大的自由权利的捍卫者。他们不为了某一集团、某一个人的私利而对抗联邦,而是为了整个联邦能更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他们这样做是因为约翰·亚当斯的行为危及人民不可侵犯的权利。
(十三)而结果非但没有触动联邦的权威,反而因其撤销《两案》以表示遵守联邦法律而增加联邦的权威,进而由此它创造一个好的先例。开始在人们的思想中逐渐减弱联邦与州的对抗性,以至1832年南卡洛来纳州的约翰·卡尔霍恩利用州权来反对联邦的关税法案时安德鲁·杰克逊动用军队去威胁摆平。人民也没有什么过激反应,也没有认为这是对宪法、对州权利的践踏和对个人不可侵犯权利的威胁。因此可以说从19世纪开始州权对抗联邦的思想逐渐减弱,以至南部脱离联邦时北方人民同仇敌忾,谴责南部的分裂行径。联邦政府用战争维持联邦的统一,用武力填充宪法留下的缺口,州再无权退出联邦。开国元勋们高尚的美德、伟大的人格、广泛的号召力与影响力、杰出的政治才华使联邦政府从幼苗迅速成长、壮大,从乔治·华盛顿、约翰·亚当斯、托马斯·杰斐逊到托马斯·麦迪逊28年的执政有效地维护联邦的权威,培育联邦的根基。可以说历史从来不是按照某些人的意志发展的,它是由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和不期然的因素推动。不断独特个性而非先定地发展的,共和国元勋们所担心的会危及人民权利、个人权利,地方权利的强大的联邦中央政府却随着历史的发展越来越重要地成为这些权利的保障者、维护者。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发展需要强大的中央政来应付险恶多变的国际环境,需要公正、有力的联邦政府来处理日益复杂的国内危机,全面调整国内经济结构、保障下层人民的生活。州权主义与上述这些要求背道而驰,伴随着滚滚的历史车轮下州权主义不甘心,但又无能为力地走进属于它一段历史的坟墓。但通过它让美国的宪政得到磨练,宪政实践得到完善。
克里斯蒂安九世
(一)克里斯蒂安九世(1818年4月8日-1906年1月29日)是1863年至1906年期间的丹麦国王,从1863年至1864年期间他还同时拥有石勒苏益格公爵、荷尔斯泰因公爵和萨克森-劳恩堡公爵的头衔。1818年4月8日克里斯蒂安在石勒苏益格公国境内的石勒苏益格镇附近的戈托尔夫城堡出生,他是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贝克公爵弗里德里希·威廉和黑森-卡塞尔的路易丝·卡洛琳公主的第四子,出生时为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贝克的克里斯蒂安王子。他的名字是以丹麦的克里斯蒂安王子、未来的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八世的名字命名的,同时克里斯蒂安八世也是他的教父。克里斯蒂安的父亲是奥尔登堡家族的男系分支,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贝克公爵家族的家族首领。因此克里斯蒂安不仅是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三世的男性直系后代,而且也是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一世的母亲绍恩堡的黑尔维希(奥尔登堡伯爵夫人)的男系后代(尽管只是分支)。黑尔维希她的弟弟是荷尔斯泰因伯爵阿道弗斯八世,是最后一位来自石勒苏益格的绍恩堡公爵和荷尔斯泰因伯爵的女继承人,因此克里斯蒂安有资格继承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公国,但他并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克里斯蒂安的母亲是丹麦陆军元帅及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两个公国的皇家总督黑森-卡塞尔的卡尔王子的女儿,卡尔王子的妻子是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五世的女儿丹麦的路易丝公主。因此克里斯蒂安是弗雷德里克五世的外孙,还是英国国王乔治二世的玄孙以及其他几位君主的后代,但他并不是欧洲任何王位的直接继承人。

(二)贝克和格吕克斯堡两个公国都不是主权公国,纯粹是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公爵治下的采邑,也即是荷尔斯泰因-戈托普公爵辖下的采邑。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索恩德堡-格吕克斯堡王朝是一个发源自德国极北城镇格吕克斯堡,现正统治丹麦和挪威的王朝。其成员皆是奥尔登堡王朝的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三世的后代,因此被视为奥尔登堡王朝的其中一个分支,此外被废黜的希腊王室和现在英国的主要王位继承人都实际上是格吕克斯堡王室的成员。格吕克斯堡王室成员的祖宗可以上溯到历代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索恩德堡-贝克公爵,当最后一任贝克公爵弗里德里希·威廉成为格吕斯克堡公爵后便将封号转化为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索恩德堡-格吕克斯堡公爵,他后来迎娶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三世的孙女儿黑森-卡塞尔公主路易斯·卡洛琳。最初克里斯蒂安与他的父母及其兄弟姐妹们居住在戈托尔夫城堡,全家与弗里德里希·威廉公爵的岳父岳母待在一起。然而1825年6月6日由于格吕克斯堡支系于1779年断绝,因此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六世任命弗里德里希·威廉公爵为格吕克斯堡公爵继承该爵位,随后他的头衔变更为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格吕克斯堡公爵。紧接着克里斯蒂安一家搬往格吕克斯堡城堡,在那里克里斯蒂安与他的兄弟姐妹们在他们父亲的教导下逐渐成长。1831年随着弗里德里希·威廉公爵的英年早逝,克里斯蒂安前往丹麦并且在哥本哈根的陆军军官学校接受教育。作为一个年轻人的克里斯蒂安试图向他的第三代表亲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王求婚,但最终未能成功,1842年5月26日克里斯蒂安在哥本哈根的阿美琳堡王宫与他的第二代表姐、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八世的外甥女黑森-卡塞尔的路易丝公主结婚。
(三)1853年由于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七世似乎无法生育,在继承丹麦王室的主支断绝后,经得欧洲大国的同意后克里斯蒂安被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七世选定为丹麦王位的假定继承人。克里斯蒂安之所以会被选择为王位的假定继承人是因为她的妻子黑森-卡塞尔的路易丝公主是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八世的外甥女,她与丹麦王室之间的血缘关系比克里斯蒂安更加亲近。弗里德里克七世的无后使丹麦王位的继承变成一个棘手的问题,丹麦坚持履行萨利克继承法,并且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内部德语区的民族主义的迅速发展使事情被和平解决的希望全部破灭。草案决定将两个公国维系在一起,但是丹麦的部分地区对此感到不满。与此同时丹麦采用萨利克继承法,这只影响到第一位丹麦的世袭君主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三世的后代(在此之前,位继承人由官方选举产生)。随着无后的弗雷德里克七世和他同样无子的叔叔斐迪南王子的去世,弗雷德里克三世的男性支系相继断绝。当时弗雷德里克三世在颁布王位继承法时还提供一个半萨利克继承法,然而由于该法律对王位是否能由血缘最亲密的女性继承这一规定尚不明确,因此对继承法的不同解读也使王位继承出现多种顺序。正如众多欧洲国家所目睹的一样,许多绍恩堡的黑尔维希(奥尔登堡伯爵夫人)的后代开始争夺丹麦王位,弗雷德里克七世是黑尔维希主支的后代。1863年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奥古斯滕堡公爵弗雷德里克八世(未来的德皇威廉二世的岳父)正式宣布自己为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公爵弗雷德里克八世,在奥古斯滕堡的弗雷德里克的父亲宣布放弃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两个公国的第一顺位继承权(为了换取金钱)后弗雷德里克在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成为德国民族独立运动的象征。

(四)1852年5月8日根据伦敦协议时第一次石勒苏益格战争结束,鉴于奥古斯滕堡的弗雷德里克的父亲放弃继承权,弗雷德里克被认为已无资格继承公爵爵位。与弗雷德里克七世血缘关系最亲近的是她的姑姑丹麦的夏洛特公主,她后来与黑森家族的旁支后代结婚,然而她的女儿们并不是丹麦王室的男系后代,因此她们并不是继承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公爵领地的合适人选。根据弗雷德里克三世最初颁布的长子继承法,没有留下后代的卡洛琳公主被认为是最有资格继承丹麦王位的女性继承人,她是已故的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六世的长女。紧接着是弗雷德里克六世同样没有留下后代的次女丹麦的威廉明妮·玛丽公主与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格吕克斯堡公爵夫人,再之后的是弗雷德里克六世的妹妹与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奥古斯滕堡公爵弗雷德里克·克里斯蒂安二世结婚的路易丝·奥古斯特公主。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奥古斯滕堡公爵弗雷德里克八世不仅有资格继承丹麦王位,同时也是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奥古斯滕堡支系的首位继承人,然而只在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六世的两位没有留下任何后代的公主去世后王位的继承权才轮到他。格吕克斯堡家族也对丹麦的王位继承权有着巨大的兴趣,丹麦王室的一支旁支通过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五世的女儿成为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三世的后代。最后还有一支更加偏远的男系旁支也有资格继承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这正是克里斯蒂安和他的三个哥哥。克里斯蒂安最大的哥哥卡尔王子没有留下后代,然而他的另外两位哥哥却有后代,并且还是男性后代。
(五)克里斯蒂安王子成为“没有孙子”的皇室夫妇弗雷德里克六世和玛丽王后(黑森的玛丽·索菲·弗雷德里克)的代养“孙子”,克里斯蒂安王子不仅是玛丽王后的甥孙,还是弗雷德里克六世第一代表妹的后代。他被当做丹麦人培养长大,在说丹麦语的领地上生活,并且没有成为一位德国民族主义者,因此从丹麦的角度来看克里斯蒂安王子是继承丹麦王位的相对较好的候选人。作为家族分支的男系后代,他有资格继承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但是并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作为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三世的后代,他也有资格继承丹麦王位,但同时也不是第一位继承人。1842年克里斯蒂安王子与和弗雷德里克七世血缘关系最亲近的女性亲属黑森-卡塞尔的路易丝公主结婚,路易丝的母亲、弟弟和最大的姐姐都为了支持路易丝和她的丈夫而放弃继承权,因此克里斯蒂安的妻子成为与弗雷德里克七世血缘关系最亲近的女性继承人。1852年5月8日伦敦协议解决丹麦王位的继承危机,根据协议内容时克里斯蒂安成为继弗雷德里克七世和他的叔叔斐迪南王子之后的丹麦王位继承人。1853年7月31日决议根据丹麦继承法立即生效,在弗雷德里克三世的男系后代全部断绝后克里斯蒂安成为整个丹麦君主政体的继承人,并且获得丹麦王子的头衔。1863年11月15日弗雷德里克七世去世后克里斯蒂安继承丹麦王位,被称为克里斯蒂安九世,丹麦也因为其南部的两个省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的所属权和领地是否并入丹麦等问题立即陷入到一场危机当中。1863年11月奥古斯滕堡的弗雷德里克在丹麦国王弗雷德里克七世去世后声称将继承这两个公国,迫于压力的克里斯蒂安签署十一月宪法,该法规定石勒苏益格属于丹麦,这导致丹麦于1864年与普鲁士和奥地利之间爆发普丹战争(第二次石勒苏益格战争)。

(六)1864年举行的伦敦会议以各国未能达成任何协议而告终,这场战争带来的后果对丹麦十分不利,并且导致石勒苏益格于1865年并入普鲁士的领土。荷尔斯泰因也同样于1865年并入奥利地,并且又在奥地利于普鲁士之间爆发的进一步冲突中于1866并入普鲁士。由于失去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克里斯蒂安开始在背后默默支持丹麦政府接触普鲁士,并表示如果石勒苏益格和荷尔斯泰因能够并入丹麦,那么全丹麦将会加入德意志邦联。这个提议遭到奥托·冯·俾斯麦的拒绝,他担心若同意这项提议会加剧石勒苏益格中丹麦人和德国人之间的种族冲突。十一月宪章是1863年11月13日丹麦议会通过的法令,18日由国王克里斯蒂安九世签署生效。宣布将石勒苏益格地区并入丹麦,实施共同的宪法,法令导致1864年普鲁士、奥地利对丹麦的战争(即“普丹战争”)。1864年的失败给克里斯蒂安九世多年的统治笼罩上阴影,由于崇尚独裁统治的克里斯蒂安试图阻挠民主主义思想在丹麦的传播,他的统治变得越来越不得人心 ,并且1875年至1894年间统治丹麦的保守党首相雅各布·布伦努姆·斯卡韦纽斯·埃斯特拉普也被多数人视为半独裁统治者。然而他于1874年签署一项条约,允许当时为丹麦领土的冰岛制定自己的宪法,尽管当时的冰岛依旧为丹麦统治。1901年克里斯蒂安勉强同意约翰·亨瑞克·尤恩特泽组建新政府,这也导致尤恩特泽内阁的形成,内阁成员包括丹麦自由党的成员,这也是第一个不包括保守党的丹麦政府。尽管当时保守党只在议会上拥有少数的席位,这也是丹麦传统议会制度的开端,并且使克里斯蒂安在最后几年中显著提高自己的声望。
(七)另一项改革发生在1866年,当时丹麦的宪法被修改,以至于丹麦的上议院拥有比下议院更多的权利。社会保障也在他统治期间得到发展,1891年丹麦引进养老金制度,1892年失业救济金和家庭福利金也在丹麦得到推广。1898年9月29日路易丝王后在哥本哈根附近的伯恩斯托夫宫去世,1906年1月29日克里斯蒂安九世在统治丹麦42年又75天后在哥本哈根的阿美琳堡王宫安然离世,享年87岁。当在克里斯蒂安堡宫的教堂内举行的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后他被安葬在罗斯基勒大教堂中的克里斯蒂安九世教堂内的路易丝王后的旁边,罗斯基勒大教堂从十五世纪开始就成为历代丹麦君主的墓地。他的王位由他的长子弗雷德里克继承,即弗雷德里克八世。丹麦自由党是丹麦的一个政党,1870年成立,为丹麦最古老政党。属中间偏右政党,支持欧盟合作,主张自由竞争,反对中央集权。支持自由市场自由主义,是丹麦最大的中间偏右政党。该党目前与保守人民党组成执政联盟,并获得丹麦人民党的支持。自由党是有着北欧农本主义传统的自由主义政党,但比其他姊妹政党更为支持自由市场。自由党在1870年以“联合左派党”的名称成立,该党由三个议会派系合并而成,在当时的时空背景下都属于左派。自1895年至1910年该党党名为“左派改革党”,随后更名为“左派党”。“左派”传统上是支持自由贸易与农民利益的政党,这个传统依靠农地的基础因丹麦社会的快速都市化而衰退,自1980年代起该党开始进入都会地区。1910年代社会自由党的分裂与社会民主党的出现迫使自由党往中间派靠拢,并依赖过去保守党对手在议会的支持。1960年代后自由党被重新定位为一个更为古典自由主义的政党,在安德斯·福格·拉斯穆森带领下该党更加右倾。
弗雷德里克八世
(一)弗雷德里克八世(1843年6月3日-1912年5月14日)全名克里斯蒂安·弗雷德里克·威廉·卡尔,是1906年至1912年期间的丹麦国王。在他于62岁继承王位之前已经当了42年的丹麦王储,在他的父亲克里斯蒂安九世的长期统治期间弗雷德里克很大程度上被排除在政治之外。1843年6月3日弗雷德里克在哥本哈根的黄宫出生,是奥尔登堡家族的男系分支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格吕克斯堡的王子。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格吕克斯堡分支是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三世的后代,包括他的祖父在内的八代公爵统治着非主权的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公国。弗雷德里克的父亲是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宗德堡-格吕克斯堡的克里斯蒂安王子、未来的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九世,母亲是黑森-卡塞尔的路易丝公主。1853年由于弗雷德里克的母亲黑森-卡塞尔的路易丝公主是最后一位来自奥尔登堡家族的丹麦国王的近亲(黑森家族中同样拥有丹麦王位继承权的其他家族成员为了支持路易丝和她的丈夫即位而放弃自己的王位继承权),因此弗雷德里克的父亲被推选为丹麦王位的继承人,于是1853年弗雷德里克成为丹麦王子。1860年弗雷德里克受坚信礼后他接受军事教育,1863年弗雷德里克王子被送往牛津大学进修,但是当他的父亲于同年的11月份继承丹麦王位后弗雷德里克成为丹麦王储,并且从英国返回丹麦 。作为丹麦王储的弗雷德里克在丹麦国家委员会中拥有自己的席位,并且还经常协助他的父亲处理国家事务,1864年弗雷德里克正式加入反对普鲁士的第二次石勒苏益格战争(即普丹战争)。

(二)弗雷德里克的母亲路易丝公主希望她长子的婚姻能够像她的两个女儿亚历山德拉公主(亚历山德拉王后)和达玛尔公主(玛丽亚·费奥多罗夫娜)一样成功,当时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王有两位未婚的女儿——海伦娜公主和路易丝公主,路易丝当时想让弗雷德里克与她们中的一个结婚。然而英国女王一点也不想让她的女儿嫁给外国的王位继承人,因为这样她的女儿就将被迫生活在国外,因此维多利亚女王在夫婿的选择上是首选能够在英国安家的德国王子。此外维多利亚女王十分亲德,而第二桩丹麦婚姻(弗雷德里克的妹妹亚历山德拉公主已经与维多利亚女王的长子威尔士亲王、未来的英王爱德华七世结婚)将不符合她在德国的利益。1868年7月弗雷德里克与瑞典国王卡尔十五世年仅17岁的女儿、瑞典的路易丝公主订婚,路易丝公主的家族与拿破仑·波拿巴有姻亲关系,她是自1818年起统治瑞典的贝纳多特家族的成员、瑞典贝纳多特王朝的创立者卡尔十四世·约翰是拿破仑手下的一位将军,他于1810年当选瑞典王储并于1818年继承瑞典王位。卡尔十四世·约翰的妻子德茜蕾·克拉里曾经是法国皇帝拿破仑的未婚妻,卡尔十四世·约翰的儿子瑞典国王奥斯卡一世的妻子是拿破仑的第一任妻子约瑟芬皇后的孙女约瑟芬·博阿尔内,奥斯卡一世与约瑟芬王后是瑞典的路易丝公主的祖父母。这场婚姻是为了建立丹麦与瑞典之间的友谊,但由于在1864年丹麦与普鲁士爆发战争期间因为瑞典没有援助丹麦使得两国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

(三)1862年弗雷德里克与路易丝第一次见面,但是直到1868年弗雷德里克才被邀请前往瑞典深入了解路易丝,他们的会面非常成功,同年他们便订婚了。路易丝公主是自中世纪以来第一位嫁入丹麦王室的瑞典公主,并且作为新泛斯堪的纳维亚主义的象征,这桩婚事在北欧三国颇受欢迎。1869年7月28日弗雷德里克王储与瑞典的路易丝公主在斯德哥尔摩王宫结婚,婚后这对夫妇居住在哥本哈根的阿美琳堡王宫,并在城市的北部的夏洛滕隆宫度假。他们育有四子四女,他们的婚姻并不幸福,但也没有对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影响。当克里斯蒂安九世于1906年1月29日逝世后弗雷德里克继承丹麦王位,被称为弗雷德里克八世。他当了43年的王储,即位时已经62岁了。在许多方面弗雷德里克都是一个开明的统治者,相较于他的父亲弗雷德里克时更有利于新议会制度的实施。由于他继承王位时年纪很大,他只拥有几年的时间来展示自己的能力,并且他的健康也很大的影响到他才能的发挥。当他从旅行地尼斯返回的路途中时国王在汉堡短暂停了一会,并且住在汉堡霍夫酒店内。在他于1912年5月14日抵达汉堡的当晚在少女堤上散步,然而弗雷德里克在散步时突然晕倒,并且倒在公园的长椅上当场死亡 。之后他被发现他的警察送往哈芬医院,当时便宣布他已经死亡,他与丹麦的其他王室成员一起安葬在哥本哈根附近的罗斯基勒大教堂。
冰岛
(一)冰岛共和国简称冰岛,首都为雷克雅未克。位于北大西洋中部,靠近北极圈,是欧洲第二大岛。总面积为10.3万平方千米,海岸线长约4970千米。冰岛全境11.6%面积被冰川覆盖,四分之三的国土海拔400~800米,属寒温带海洋性气候。全国分21个自治市和203个选区,总人口为37.6万人。来自挪威的流亡贵族英格尔夫·阿尔纳尔松是冰岛最早的定居者之一,他于874年在雷克雅未克建立定居点,并为之命名。英格尔夫·阿尔纳尔松和他的妻子海尔维格)是公认的第一个来自北欧的永久定居冰岛者,根据《殖民之书》记载称他于874年在雷克雅未克附近建立居所,并为之命名。虽然冰岛最近的考古发现表明冰岛之前便有定居者,但时间不会相差太远。中世纪的博学家阿里·索吉尔松在1125年前后所著的《冰岛人记》中认为英格尔夫是冰岛第一个北欧定居者,但文中提到“柏巴”(爱尔兰僧侣隐士团体)之前有人在该国。阿里写道:“他们离开了,因为他们不想和新到的挪威异教徒生活在一起。”《殖民之书》包含一个关于英格尔夫建立新拓居地的长故事,英格尔夫听说有一个新的岛屿(即冰岛),是Garðarr Svavarsson、Flóki Vilgerðarson和其他一些人在大西洋海域发现的。他与他的哥哥Hjörleifr Hródmarsson一起向冰岛航行,最终到达冰岛,他的两个奴隶两三年后在雷克雅未克(位于冰岛西南部)立起王座的柱子。在此期间英格尔夫的爱尔兰奴隶试图谋杀英格尔夫,因为他虐待他们。英格尔夫追捕他们,并在韦斯特曼纳群岛的西人岛将他们杀死。岛屿因为这个事件命名,但是vestmenn是一个维京人名字,在这时有时用于爱尔兰人。

(二)据说英格尔夫·阿尔纳尔松定居在冰岛的西南部,但之后后发生什么并不为人所知。他的儿子Þorsteinn INGólfsson是一位重要的首领,他建立冰岛的第一个议会,这是冰岛议会的前身。斯堪的纳维亚人和凯尔特人在9~10世纪间移民到冰岛之前冰岛是除新西兰以外世界上最后一个无人居住的大岛,930年冰岛建立世界上最早的议会,并成立冰岛自由邦,虽然这一议会此后并未运行多久。某些文字证据显示爱尔兰人的僧侣曾经在北方人到达之前在冰岛生活过,不过没有考古学上的证据证明这一推断,冰岛保持300年的独立。经过一段时期的内乱后冰岛于13世纪加入挪威的统治,1397年卡尔马联盟的建立统一挪威、丹麦和瑞典王国,因此冰岛跟随挪威加入该联盟,并在1523年瑞典脱离该联盟后接受丹麦的统治。对于丹麦来说冰岛是一个遥远的半殖民地领土,丹麦在冰岛的机构和基础设施缺乏。16世纪中叶作为新教改革的一部分,丹麦国王克里斯蒂安三世开始将路德教强加给他的所有臣民,最后一位天主教主教Jón Arason和他的两个儿子于1550年被斩首,从此在冰岛中路德教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宗教。在17和18世纪丹麦对冰岛实施严格的贸易限制,而包括火山爆发和疾病在内的自然灾害导致人口减少,包括巴巴里海岸在内的几个国家的海盗袭击它的沿海定居点并绑架人们成为奴隶。18世纪的一场天花大流行杀死大约三分之一的人,1783年拉基火山爆发,造成毁灭性的影响。在爆发后的几年里人们称之为“雾难”,超过一半的牲畜死亡,大约四分之一的人口死于随后的饥荒。18世纪中叶冰岛也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产生埃格特·奥拉夫森、比亚尼·帕尔森与斯韦恩·帕尔森等科学先驱,1786年在斯库里·马格努森创办的羊毛产业支持下雷克雅未克建市。
(三)拿破仑战争期间由于丹麦加入法国一方,英国海军便封锁冰岛的航路,查扣往来船只,使冰岛再次穷困。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之后冰岛的独立斗争形成,1814年丹麦-挪威联合王国根据基尔协议时分治之前冰岛是挪威国王的殖民地,此后成为丹麦的附属国。1874年丹麦政府给予冰岛有限的自治,1918年丹麦与冰岛签订联合法案,丹麦承认冰岛王国为丹麦王国附属的主权国,自此冰岛在内政方面进一步获得类似于保护国的独立和主权,外交和国防方面丹麦仍保留权力。1940年纳粹德国在二战期间占领丹麦,冰岛议会宣布冰岛政府从丹麦国王收回冰岛外交及其它事务的权力。同年英国占领中立的冰岛,次年美军接替英国军驻守冰岛,丹麦国王继续保持法律上的统治。1944年冰岛共和国建立,新的共和国是北约的成员国,并于1949年和美国签订防卫冰岛的协议。根据这一协议时美国在基夫拉维克设有军事基地,一直到2006年9月底美军单方面撤出,到目前为止冰岛还没有自己的军队。冰岛位于北大西洋中部,格陵兰岛和英国中间。北临格陵兰海,西北隔丹麦海峡和格陵兰相邻,东北部为挪威海。靠近北极圈,为欧洲第二大岛。国土面积为10.3万平方千米,海岸线长约4970千米。冰岛全境11.6%的面积被冰川覆盖,四分之三的国土海拔400~800米。整个冰岛是个碗状高地,四周为海岸山脉,中间为一高原。大部分是台地,台地高度大多在400~800米之间,个别山峰可达1300-1700米,冰岛最高峰是华纳达尔斯赫努克山(2119米)。低地面积很小,西部和西南部分布有海成平原和冰水冲积平原,平原面积占全岛的7%左右。无冰川流过的海岸线不规则,多峡湾、小海湾。其他沿海地区主要为沙滩,岸外的沙洲形成潟湖。

(四)冰岛有100多座火山,华纳达尔斯赫努克火山为全国最高峰,海拔2119米。冰岛几乎整个国家都建立在火山岩石上,大部分土地不能开垦,1963年至1967年在西南岸的火山活动形成一个约2.1km²的小岛。早、中、新世晚期以来由大西洋中脊裂谷溢出的上地幔物质堆积而成,属于火山岛。组成冰岛的岩石都是火山岩,以玄武岩分布最广,还有安山岩、流纹岩等。岛上多火山,以“极圈火岛”之名著称,共有火山200-300座,有40-50座活火山,主要的火山有拉基火山、华纳达尔斯火山、海克拉火山与卡特拉火山等等。冰岛温泉的数量是全世界之冠,全岛约有250个碱性温泉,最大的温泉每秒可产生200升的泉水。冰岛是世界温泉最多的国家,所以被称为“冰火之国”。冰岛属寒温带海洋性气候,变化无常,因受北大西洋暖流影响,气温较同纬度其他地区温和。7月份平均温度11.7摄氏度,1月份平均温度1.4摄氏度,年平均温度5.5摄氏度。夏季日照时间长,冬季极短,秋冬季可见极光。冰岛多喷泉、瀑布、湖泊和湍急河流,最大河流锡尤尔骚河长227千米。河流呈辐射状由中部高原向外流出,主要的河流有菲约德勒姆冰河等。冰岛不仅是第四纪冰盖的中心,而且高原上仍有现代冰川分布,主要是盾形的冰帽冰川,也有少量的冰斗冰川,面积占全岛的11.5%。主要有瓦特纳冰原、朗格冰原、霍夫斯冰原及米达冰川,其中瓦特纳冰原面积达8450km²,厚度在几百米到2千米之间,是除南极和格陵兰之外世界最大的冰川。冰岛是世界上地热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全国有270余处地热区,地热每年可发电潜力约800亿度。冰岛地热供暖比重达90%,地热能年发电量可达72亿度,目前约90%的冰岛居民利用地热取暖。
(五)冰岛多冰川、河流和瀑布,水力资源丰富,是其电力的主要来源,可开发的年水力发电量为640亿度。冰岛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9.6万千瓦,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69.1%。冰岛苔原广布,草地面积占24%,故畜牧业较为发达。森林面积占1.37%左右,分布在背风和向阳的山坡和谷地中,以桦树灌木林为主,并引进不少欧美耐寒松柏,长势良好。冰岛全国分21个自治市和203个选区,按选区划分时有6大选区,分别为西北区、东北区、南区、西南区、雷克雅未克南区和北区。冰岛之名的起源说法不同:源于发现者的最初印象。4世纪希腊地理学家皮菲依曾称它为“雾岛”。但由于海岛远离大陆,交通不便,很少有人光临。864年斯堪的纳维亚航海家弗洛克踏上岛岸,此岛才真正被“发现”,后斯堪的纳维亚人、爱尔兰人、苏格兰人纷至沓来。当这些移民的船驶近南部海岸时首先见到的是一座巨大冰川(即冰岛著名的瓦特纳冰川),人们对这个冰川留下极深的印象,于是把该岛命名为“冰岛”;源于殖民者的计谋,最初的殖民者在岛上定居以后不希望别人再来分享自己的“口中食”,故名“冰岛”,以阻止人们闻风而来。冰岛总人口为37.6万人,绝大多数为冰岛人,属日耳曼族。城市居民占95.5%,乡村居民占4.5%。绝大多数冰岛人属日耳曼族,但随着欧盟东扩后来自东欧的外来移民显著增加,亚裔移民占冰岛人口比重很少。冰岛属议会制民主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全民直选产生,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总统超越党派政治,对国家具体政治、经济事务无权力干涉,根据冰岛宪法规定时议会通过的法案必须经总统签署才能形成法律。

(六)总统不能直接否决法案,但可行使拒签权,如法案被总统拒签则须提交全民公决或由政府撤回。被拒签的法案经全民公决通过则形成法律,否则被废弃。总统缺位期间其权力由总理、议长和最高法院院长共同行使,冰岛宪法于1944年6月17日颁布,后经多次修订。宪法规定冰岛实行议会民主制,议会和总统共同执掌立法权,法院执掌司法权,总统和政府共同拥有行政权。总统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冰岛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立法权,议会原分上下两院,1991年10月合并为一院。共有议员63名,任期四年。冰岛总理领导下的政府内阁是国家日常行政权力执行机构,国家议会选举同时产生新一届中央政府,获得议会半数以上席位的政党可独立组阁。如无政党获得半数以上席位则由席位领先的政党牵头组成联合政府,席位领先政党牵头组阁失败时由其他政党组成少数党联合政府,内阁席位由执政党协商分配。冰岛政府下设11个部门:外交部、财政和经济事务部、基础设施部、渔业和农业部、环境、能源和气候部、旅游、贸易和文化部、教育和儿童事务部、社会事务和劳动力市场部、科学、工业和创新部、内政部、卫生部。各部不设副部长职务,但均设有仅次于部长的常秘职务,负责该部日常事务。部长一般选自国家议员,除部长之外的工作人员属公务员系列,一般不因政府或内阁成员更迭而更换。主要经济部门为财政和经济事务部,负责管理国家财政,制定财政和经济政策。外交部负责外交事务、对外贸易及对外援助与国际合作的行政管理。科学、工业和创新部负责各产业的政策制定、管理、促进及创新,职能涵盖所有一般商业和经济活动。
(七)2018年以前冰岛实行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两级审判制,2018年1月冰岛司法系统进行重大改组,在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之间引入上诉法院(即二审法院),用三级系统代替过去的两级系统。目前冰岛共有8个地方法院,由司法委员会进行管理、监督和协调。冰岛的所有法庭诉讼都由地方法院开始,如果满足上诉的具体条件时可以将地方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上诉。在大多数情况下二审法院的判决将是案件的最终决议,在特殊情况下在得到最高法院许可后可以将二审法院的判决提交给最高法院。冰岛目前共有64名法官,其中8个地方法院共有42名法官、二审法院有15名法官、最高法院有7名。2018年1月起实行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审判制,最高法院共有7名大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任职。最高法院院长由高院所有大法官选举产生,任期5年。此外还有两个特别法庭:劳工法庭和国家弹劾法庭。渔业是经济支柱,工业以炼铝等高能耗工业和渔产品加工业为主。外贸依存度高,1970年加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1994年参加欧洲经济区,1995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创始成员国。1995-2000年冰岛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近4%,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名列前茅。冰岛政治稳定,经济上充分利用介于欧美之间的地缘优势,积极推行经济自由化。鼓励对外贸易和国际投资,推进经济多元化。投资环境不断优化,投资吸引力逐步增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跃居世界前列,成为高收入、高福利的发达国家。1994年1月1日由欧洲共同体12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7国中的奥地利、 芬兰、冰岛、 挪威和瑞典5国组成的当今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欧洲经济区(简称EEA),欧洲经济区的诞生不仅改变欧共体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关系,同时也对西欧联合及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八)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区的设想始于1984年,但直到1990年6月双方才开始正式谈判。在共同决策捕鱼区、货车过境和共同发展基金等问题上双方曾一度分歧甚大,谈判几次出现僵局。但出于共同的利益考虑,双方最终还是达成妥协,并于1992年5月2日在葡萄牙的波尔图正式签署建立欧洲经济区的协定。该协定本应在1993年1月1日生效,但在批准过程中又出现波折。1992年12月6日瑞士就条约的批准举行公民投票,结果由于50.3%的居民反对而否决瑞士加入欧洲经济区。鉴于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在司法和行政上的特殊关系,瑞士的否决使列支敦士登也无法加入欧洲经济区,导致欧洲经济区的范围由原来的19国缩小到17国。瑞士的否决不仅使得欧洲经济区协定推迟生效,同时也带来一系列具体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填补因瑞士退出而造成的共同发展基金的短缺。原协议规定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应向欧洲经济区内南方欠发达国家提供20亿欧洲货币单位的发展基金,其中瑞士应承担总金额的27%。经过几个月的协商后欧共体和欧贸联双方于1993年3月17日再次签署《欧洲经济区补充协定》,对原条约进行补充和部分修改,通过采取减少基金贷款利息补贴的办法为欧洲经济区的建立扫清障碍。由于这些细节问题,欧洲经济区的成立被推迟整整1年。欧洲经济区根据欧盟倡导的四大自由而建立:货物、人员、服务及资金可在欧洲经济区自由流动。欧洲经济区成员与欧盟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贸易,但必须遵守大部分欧盟法律。欧洲经济区在欧盟的决策过程中影响力不大,欧洲经济区成员无需承担欧盟相关的开支,但实际上会为欧洲的融合作出开支。
(九)欧洲经济区的非欧盟成员同意制定与欧盟相似的法律,包括社会政策、消费者保障、环境、公司法和统计。欧洲经济区的三个成员在欧洲议会、欧洲委员会等欧盟机构中并无代表,欧洲经济区成员国与欧洲委员会组成联合委员会,功能是讨论如何将相关欧盟法律伸延至非欧盟成员国。而欧洲经济区议会每年开会两次,检讨欧洲经济区成员间的整体关系。欧洲经济区并无涵盖所有成员的常设机构,欧洲经济区的活动主要由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监察委员会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法院管理,两者相类于欧盟的欧洲委员会和欧洲法院。冰岛所处纬度高,冬季日照量少,仅南部几个农场年产400~500吨农作物。可耕地面积为1000平方千米,占全国总面积的1%。畜牧业占较主要地位,大部分农业用地被用做饲料草场,相应的毛纺业和制革业比较发达。肉、奶、蛋自给有余,粮食、蔬菜、水果基本依靠进口,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34%。渔业是冰岛支柱产业,渔业是冰岛立国之本,其海域有各类鱼340种,主要鱼种有鳕鱼、鲱鱼、红鱼、黑线鳕、青鳕、格陵兰庸鲽鱼和毛鳞鱼等。渔业及其衍生行业作为冰岛最重要的经济产业,也是外商开展投资合作的重要领域。渔业产值占GDP比重为6%,按出口总价值看主要出口品种是鳕鱼、黑线鳕、毛鲮鱼、红鱼和大比目鱼,产品类型包括腌制及冷冻与保鲜的整鱼、鱼片和鱼油等。冰岛工业基础薄弱,但冰岛能源工业发达,除渔产品加工和针织等轻工业外主要为炼铝业和制药业,近年炼铝业成为冰岛工业发展热点。冰岛电力充沛,价格低廉,且均来自清洁可再生能源。电解铝、硅铁等能源密集型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以电解铝、硅铁为主的能源密集型产业是冰岛三大创汇产业之一。

(十)冰岛电解铝及铝制品出口16.1亿美元,在列单项货物出口中位于第二位,占出口总额的35.2%,目前冰岛电解铝年产能约为80.9万吨。硅铁出口约1.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3.1%。冰岛水力和地热资源得天独厚,能源工业非常发达,电力充沛,价格低廉,地热利用开发技术全球独有。冰岛的水泥、保温材料、铝瓦楞版、油漆涂料等不仅能满足国内需要,还大量出口,冰岛拥有将普通吉普改装成具有大功率大尺寸轮车在冰川、高山、熔岩等地区行驶的特种吉普车的专利技术和设备。行政上冰岛中央银行接受财政和经济事务部部长及七人委员会的管理与监督,独立执行货币政策,负责管理国家外汇储备任务。担任政府的财政代理和冰岛在国际市场的借贷代理,负责商业银行和信贷机构的清算代理。金融监管局是独立的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隶属产业和创新部,对各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信贷机构和证券交易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冰岛经营证券的法定机构为冰岛证券交易所,该所2000年6月成为北欧证券交易所联盟合伙人之一。2007年4月冰岛证券交易所并入北欧交易所集团,交易品种有所扩大,主要包括股本、可转换债券、期权认购交易等。交易场所有所增加,可在冰岛、斯德哥尔摩、哥本哈根、里加等地同时交易。在冰岛中进入流通、服务和零售行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接入电子收款机系统,信用卡使用十分便捷。冰岛银行卡人均拥有率居世界前列,日常消费较少使用现钞交易,中国发行的Visa、MasterCard信用卡可在冰岛使用。冰岛金融市场高度开放,国家对外汇无管制措施,实行外汇自由兑换与浮动汇率政策,汇率由银行间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个人和企业外汇流动自由。
(十一)在冰岛所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外资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和注册后即可开设外汇账户,无须为外汇汇出纳税,同时冰岛对外国人携带现金出入境无具体限制。2008年冰岛银行业倒闭引发金融危机,外资出逃现象明显,冰岛政府采取外汇管制措施,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1980年起大力发展旅游事业,目前是冰第一大产业,产值占国内总产值29%。冰岛于1970年加入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1994年加入欧洲经济区(EEA),1995年初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创始成员国。冰岛对进口依赖严重,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对外依赖程度很高,对外货物贸易总额约占GDP的45.5%。冰岛同180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与欧洲国家的贸易额约占其外贸总额的74.3%。冰岛前10大货物贸易伙伴国依次为荷兰、西班牙、英国、德国、美国、挪威、中国、丹麦、法国和瑞典,出口产品以海产品、铝制品、硅铁等为主,进口产品以氧化铝、乘用车、航油、渔船及柴油等为主。冰岛于1945年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员国,外援助金额约为国民总收入(GNI)的0.28%,主要用于冰岛开发署向非洲国家提供援助以及参与联合国儿童基金项目、联合国妇女发展项目、世界粮食计划署项目等重要的国际援助项目。冰岛官方语言为冰岛语为冰岛文为官方文字,英语为通用语言。冰岛语属印欧语系、日耳曼语族北支(又称斯堪的纳维亚语支),主要分布于冰岛本土,使用人口超过20万。冰岛人的祖先是9~10世纪来自挪威西部的移民,由于冰岛远离欧洲大陆,冰岛语始终保持古代挪威语西部方言的特点,词汇很少受外来语的影响,有的语言学家称它为欧洲“最保守的”语言之一。冰岛语曾经吸收丹麦语、凯尔特语、拉丁语和罗曼语族的词语,但19世纪以后由于纯语主义运动的开展,这些外来词已让位给冰岛语词。

(十二)科学和工程术语也用冰岛语成分构成,语法上格的变化、名词性的区别、动词结尾的人称变化、音节组合、特别是首音节的组合等均保留着古斯堪的纳维亚语(即古诺尔斯语)的特点,现代冰岛人仍能阅读1000年前写的古冰岛语史诗。冰岛85.4%的人口信奉基督教路德教派,冰岛实行5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工作,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冰岛节假日较多,除法定公共节假日外各行各业亦有自己的节假日,个别节日如逢星期六、星期日并不顺延放假。根据冰岛宪法时不设军队,1949年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51年同美国签订防务协定,由美军负责其防务。北约在冰设有军事基地,原驻美军1700余人,2006年美撤除驻冰军事基地,并将协议区域内土地和设施归还冰岛。冰岛有一支海洋巡逻队,约100人,装备3艘巡逻艇、两架搜救直升机和一些小型飞机,负责渔区保护和海上救护工作。全国有警察700余名,2010年3月冰岛政府宣布逐步撤销防务局,其职能分摊至包括海岸警卫队在内的多个部门。冰岛国内运输主要依靠公路,公共管理的公路约1.3万千米(其中铺面公路约5040千米),许多高地道路只在夏季开放。冰岛为岛国,未与周边国家铁路互联互通,本岛也无铁路。冰岛有大小机场18个,其中8个机场跑道状况较好,4个机场可提供国际航班服务,目前以凯夫拉维克国际机场为主。冰岛主要国际航线集中在欧美国家,与北欧各国,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之间有直航。冰岛货物运输主要依靠海运,冰岛海岸线总长约4970千米,沿海建有大小62个港口码头,其中15个码头可停泊货轮和游轮,目前注册船只2300条。
(十三)环岛海运是冰岛国内传统运输方式,但由于运输时间和货物周转不便等原因,现除大型设备采用环岛海运外多改由陆地和航空运输。冰岛科研政策由科技委员会每3年制定一次,以推动全国的科学研究、技术教育和技术更新。科研工作主要由大学、科研所、企业及个人进行,政府每年财政预算给予投入。冰岛通过技术引进等手段形成先进的高科技研发和应用能力,其中地热开采与传输、生物制药和基因解码等技术居世界领先地位,联合国大学地热培训项目就设在冰岛。冰岛实行小学至高中免费义务教育制度,高等教育费用较低,普及率高,是世界上文盲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公共财政教育支占GDP的7.1%,全国有57个公共图书馆、170所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合校)、59所高等中学和1个国家级科研中心。冰岛福利基金雄厚,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费用由个人、国家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担。各地还设有卫生保健所,负责一般医护和卫生宣传工作。冰岛公共医疗经费支出占GDP的8.5%,全国平均每万人拥有病床27.7张,医护人员262人,其中医生38人、护理和助产人员150人、牙医8人以及药师10人。冰岛人均预期寿命83.1岁,其中男性平均寿命81.2岁,女性平均寿命84.3岁,均处于世界前列。冰岛电力资源丰富,电力供应充足,电压稳定性居世界第一。电站总装机容量约292.4万千瓦,其中水电209.6万千瓦,占71.7%;地热75.3万千瓦,占25.8%;化石占7.3万千瓦,2.5%;风力0.024万千瓦,占0.01%。发电总量195亿度,其中水电约占69.1%。地热发电30.9%,风电和化石能源仅占0.03%和0.01%。大小水电站60座,规模总体偏小,除水力和地热发电资源外冰岛还有丰富的风力和潮汐发电资源待开发。

(十四)冰岛电网四通八达,由220千伏、132千伏、66千伏和33千伏输变电网构成,其中环岛输变电网容量132千伏。目前冰岛电网未与其他国家互联互通,但正在研究通过海底电缆向英国等欧洲国家出口电力的可行性。冰岛网络和服务基础设施发达,网络使用率和覆盖率居世界前列,通过连接北美和欧洲的Cantat海底光缆可同世界各地联系。冰岛和北美与欧洲的双向电讯容量达5GB/秒,预留2.5GB/秒的容量,4G网络已覆盖冰岛全境。冰岛有33.7万人使用互联网,97.0%的家庭有互联网接口。固定宽带渗透率29.1%,移动宽带渗透率129.2%,互联网渗透率达99.0%。全国有邮政所57个、邮箱250个,邮政通讯发达,使用率很高。冰岛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社会治安良好,无反政府武装组织,未发生过恐怖袭击事件。当局严格限制居民拥有枪支,刑事犯罪率较低。但由于近年来非法入境、外来移民及旅游人数增多,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有所增多,因债务纠纷等导致的人身袭击案件偶有发生,有持枪证的冰岛居民可以合法持有枪支。冰岛系岛国,常年受温带海洋性气候影响,首都雷克雅未克7月平均气温为10.6度,最高温度可至20度以上,1月平均气温为0度左右。夏季日照时间较长,较为适宜旅游。冬季天气恶劣多变,日照时间极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频发。冰岛位于欧亚板块与美洲板块的交接处,地质条件复杂,火山、地震等地质活动频繁,历史上平均每5年发生一次火山爆发,火山灰对欧洲航空业及旅游业造成影响。冰岛是世界上物价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冰岛本国资源有限,制造业较为薄弱,除少数品种外大部分商品依赖进口。进口来源主要集中在欧美国家,进口产品价格普遍高于欧洲市场。同时冰岛劳动力成本高,部分本国产品甚至比进口产品价格更高。但冰岛水资源丰富,水费相对低廉。不论居民用户还是工业用户,用水、用电价格包括两部分,即水、电本身价格和每天固定的输送费。
(十五)冰岛全职劳动者税前年收入中位数为687.1万ISK(约合5.08万美元),其中工资收入为493.5万ISK(合3.7万美元),财产性收入52万ISK(合3846美元)。法律不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冰岛没有官方的最低工资,但冰岛普通工人和特殊工人联合会设定最低工资线,2全职工作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3.5万ISK(合2700美元)。冰岛劳动保障机制健全,劳动条件和待遇受工会组织、社保基金等严格监督。冰岛个人所得税率分为35.0%、37.2%和46.2%三档,其中约14.5%交给地方政府。根据家庭子女负担等不同情况,个人所得税有一定比例返还或减免。冰岛把同欧洲特别是北欧合作、同北约和美国的关系视为其外交和安全政策基石,冷战结束后为顺应国际形势变化,冰岛除继续重点保持与美等西方国家的伙伴关系外,注意加强与亚洲、非洲等其他地区国家的关系,并通过联合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冰岛未加入欧盟,但系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及申根区成员,在欧洲经济区框架下积极与欧盟开展合作。与北欧国家保持传统密切关系,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是北约创始国之一。目前冰已同139个国家(包括欧盟)建有外交关系,在18个国家设有使馆,4个国家设有总领馆,5个城市设有常驻代表团。关于世界和欧洲形势:认为当今世界并不太平,欧洲局势尚未稳定,直接军事威胁虽已消除,但地区和民族间的冲突有所升级,恐怖主义威胁上升,建立新的安全机制的努力未取得进展。关于打击恐怖主义: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行为,主张所有国家团结一致,使用一切合法手段同恐怖主义作斗争。支持联合国就反恐制定全面的国际协定,已批准和执行有关反恐的国际文件,并将有关条款纳入冰岛法律。

(十六)关于联合国作用及其改革:认为在新形势下应加强联合国的作用,联合国本身也应根据形势变化做出调整,应扩大其工作范围,提高工作效率。赞成扩大安理会,支持日、德、印度、巴西成为常任理事国,反对削弱安理会决策和行动能力以及扩大否决权。伊拉克问题:坚定支持美英发动对伊战争。认为即使在伊拉克没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推翻萨达姆政权也是正当和必要的。积极对伊拉克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主张联合国在伊重建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认为北约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向伊拉克提供总额约450万美元的人道主义援助,协助北约成员国向伊运输军事装备并捐款20万美元用于训练伊安全部队和警察,呼吁国际社会支持伊拉克新政府。巴以冲突:认为巴以冲突是整个中东问题的症结所在,欢迎以色列单方面从加沙地区撤军,呼吁巴勒斯坦方面抓住机会重建互信。支持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强调应同时保证巴和平及以安全。防扩散: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扩散(特别是落入恐怖分子手中的危险)成为世界最紧迫的裁军挑战,支持一切旨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国际努力,呼吁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生产核武器所需专业人员和技术的黑市走私问题。希望朝鲜中止生产核武器,重返《核不扩散条约》。敦促伊朗同意国际原子能机构无障碍地核查其核计划,确保其不生产核武器。冰岛是联合国、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经济区、北欧理事会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会员国,但是并未加入欧洲联盟。环境保护:十分重视保护海洋环境和防止海洋污染,同时强调应允许对并不面临生存威胁的海洋哺乳动物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积极倡导和参与环保合作,主张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发展水利、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强对氢能和风能等未来能源的研究,认为西方工业国家在环保方面应承担更多责任。欢迎《京都议定书》生效,表示将率先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