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与自我
我们所说的矛盾是永恒存在的,其意思是事物内部无限的与潜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虽然不是预先就包含在人的思维中,但它们的显化依赖着(主体性认识与实践活动)回溯性构建。也就是说,在时间上它们先在于人,在逻辑上人先在于它们。当人成为一种既定的结果时(真正的人的出现),在这之前事物运动的内因是不能在客观世界中展开的,在这之后事物才可以真正在现存世界中无限发展。(事物一词本身就显示出人与物的时间先在性与逻辑先在性的关系)(现存世界与客观世界是不同的)在事物内部的矛盾借由显化的手段并不是单纯依赖着人对事物的规定性(事物已经是人们对实体或非实体的认识产物,当我们说出事物的名称时,一方面它预先就包含着人与它的相互作用,也就是它的部分产生是人参与其中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人的实践活动(劳动),而且实践活动本身就具有着人的认识环节;另一方面它已经具有了与它对应的概念内容,不是单纯的实体了。”
这段关于矛盾的论述,其意思是,主体在认识客体之前,便自在的具有与客体同一的性质(这样的性质是事物出现的基本性质。),或者说,主客体统一是主体认识客体的前提与结果,主体对客体认识的深化过程就是主客体进一步统一的过程。在谢林看来,主客观统一是形成知识的前提,而主客体统一则已经作为一种实在的,实体化的现实,是认识的基石。在康德看来,用思维来把握实在界确实能认识到实在界有其与思维对标的,外部的,丰富的规定性。但这规定性却始终不是实在某物的本来样貌,也就是他所说的物自体是不可知的。因为在主客体统一之后,客体就不再是单纯的客体,借功能主义的观点表达,则是客体是主体的功能性产物。(所谓的缸中之脑)有一个比他更早的表述是在古希腊时期的普罗泰格拉所说的:“主观决定客观。”,“一物是怎样的,取决于它在人的眼里是怎样的,它在我的眼里就是这样的,在你的眼里就是那样的。”他的意思是,因为对象如何总是对于有意识或有感觉的人来说才是有意义的。而对于没有意义的事,无论它是怎样的,都不会影响我们,而我们也不必要去关心它。中世纪的哲学家贝克莱比普罗泰格拉更进一步地指出:“存在即是被感知,物质是感知的集合。”这是“唯心主义”所谓“意识决定物质”这一观点的明确出处。贝克莱对他的说法给出的解释是:“物是没有感觉的,也是没有思维的。因此只有有感觉和有思维的人才能提供有意义的视角,而这有意义的视角,却没有一个具有外部性的外界视角去判断它的正确性。”这就是说,我们的视角就是我们判断的基石,它的正确性是在视角成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作为事物的前提,进一步作为认识外界的前提。所以对贝克莱而言,超出视角外的判断是没有确定性的,继而他指出物质的属性就是感性直观产生的对物的直接知识,而真理存在于绝对感知和绝对直观中。(我们常见的“色盲”难题就是来源于此。)还有一个是黑格尔的观点:“对经验的世界加以思维本质上实即是改变其经验的形式,而将它转化成一个普遍的东西---共相,所以思维对于其所出发的经验基础同时即开展一个否定的活动。感性材料经过思维或共性加以规定后,已不复保持其原来的经验形状了。对于外壳加以否定与排斥,则感性材料的内在实质即可揭示出来了。”黑格尔的这段论述比前人更加惊艳的地方在于他有一整套更高明的,成体系的知识系统来解释那些在他之前的哲学家中还是相当片面与武断的论述的缺陷并予以补全。
自我不像意识那样是运动着的整体,自我是意识在运动中不断设立的锚点,即我们总是承认少年的那个自己和现在的自己是同一个人,而不会因为外部性和心理现实上的差异就把过去的自己与现在的自己当做是自己与他人的不一致的关系。但我们却能确认并分清过去的自己与现在的自己(是同一个又不是同一个),也就是说,自己是独特与此时地体现在自我为这一个我,而作为行动的目的,自我就是单一的这一个我,而不能说自我同时是过去的我与现在的我,或无限可能的我,但是这样一个单一的我却不是现实,因为现实的我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现实的我”是作为“整体的我”,这样的“整体的我”虽然不是无限可能的“已经实现”,但却是无限可能的“开端”和“预实现”。“预实现”与“开端”的关系,通俗地讲,是一个首尾相连的跑道,它的起点和终点是同一个,也就是说这样的“开端”就是“预实现”,这样的“预实现”就是“开端”,就是无限可能的根基。(目的已经在它的结果中得到实现,却缺少中间一系列的过程,因而不能算作的现实的)这样的“整体的我”的切实的,主体化下的行动,就是填补根基的过程。因为承认“现实的我”之为“整体的我”,故“整体的我”与“单一的我”被分割开来,单一的我需要通过靠近“整体的我”从而获得它的契合外部性的心理现实中的合法性。同样的,“这一个”即说明是一切的“这一个”,所以这一个又本身作为普遍的东西,是整体的我的共相,这样的共相即“整体的我”的本质是因为本质作为抽象的东西,它不代表真实性也不是真理性,但却是在丰富的现象下的普遍的,又与他物具有坚硬联系的东西,故与“单一的我”具有同一性,所以“整体的我”就与“单一的我”互相吸引,但它们又有作为前提的分割,所以不能真正的融合在一起。
这样一种“单一的我”即意志或自我意志,意识则不能说是自我意识,因为自我不是意识,甚至不是意识的一部分,而是意识在运动中扬弃的剩余,作为这样的一种剩余,自我已经被排除出意识之外,是意识的别物。意识被称为是自我,是指意识是意识自身,是运动着的自身的统一,是“我”但不是自我,只是“我”和自我在名称上的混淆而已。意识自身是整体,但不是“整体的我”,因为它不能代替外部性,使“整体的我”自在地是自身,它是“我”则是作为“整体的我”的补充,使“整体的我”自为地是自身。(自在是指未经发展的,未曾展开的,自为是指自身因自身而运动,即运动是内因而不是外部性与实体性的割裂)当整体的我得到完全的展开时,这样的我才是一个“真正的我”,在这个“真正的我”中,“整体的我”与“单一的我”之间的鸿沟被取消了,所以它们完美的融合在了一起,是自我想要达成的最终愿望。但是完全的展开却是不可能的,因为完全之为完满是虚设的,就和被预设的实在界自在地是全体一样,这样的实在界不是圆满的。恰恰相反,这样的实在界是一种极致的空洞,即它不是无限丰富的内容与规定性的持存,就和我们所说的看不出纯粹抽象的有和纯粹抽象的无在除字面意义外的其它区别一样,这样的实在界与全知全能及虚无的区别也消失了。所以“真正的我”就作为不可能达成的对象,被自我设计为占据了它全部的本质的“结果”,在这个结果中它停止运动自身(因为已经不能想象到再前进会是怎样一番风景,因此你也就知道设想的一个绝对的终点后就只能从它的直观性出发,即直接从它的字面意义出发,但这就和之前讨论的全知全能一样,绝对的终点也是一个空洞的词),从一个整体变为一个结果的绝对,在这个绝对中,它又是一切的结果。
之所以寻找“真正的我”是自我的最终愿望,是因为“整体的我”与“单一的我”的割裂(作为自我的我们)使我们总是不明白什么是“真正的我”,我们一出生就来到了这个世界上,然后就随之死去(此生飞逝,光阴苦短),这中间的过程根本就没有它的内容性(宛如走马观花,镜花水月),而仅仅只是回馈从生到死的这一形式,因此为了弥补这种遗憾,自我将位置让渡给了“真正的我”,而它自身则尝试不断向“真正的我”靠近,它认为并确信这种“真正的我”就是它的从单一性出发所找出的目标,为了找到这个“真正的我”,它介入外部性,影响外部性,改变过去的既定事物,创造新事物来把握自身与外界的关系,与他物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用不同的,一个个的自我意志来强调自我,使视角超拔出自我,并用其它视角观察自我,获取它在其它地方所过的那种实体性的生活,也就是进入不同的地方,收获不同的“体验”,(它不断尝试从意识的外设--直观中摄入关于感性确定性的那些直接知识与意谓,这些被称之为各种对象的存在,在意识的运动中被部分确立了它们的具体形态。这些具体形态不是持存它们的实在自己给出的。也并不预先包含在意识中,是意识的自我规定,而是作为一些残缺和无知的补偿,是理解和被理解的,认识与被认识的性能追求的主客观的统一)又因为自我的摄入这一经过本身与它的抽象性,单纯性与概念化紧密关联,所以对于它来说,此时或时间段内的目的就是静止和永恒的(这个目的是指想获得或想实现什么),也就是仅凭它自身不能渡过此时和时间段(作为纯概念的它不能运动,因此此时即永恒),所以才是静止和永恒的。(但不是说这种静止不会消失,实际上,一瞬间它就消失了,但又总是被“整体的我”与“单一的我”的吸引给联系上并承接了它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