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分析及解决方法
作者:灿灿酱
摘要
本文通过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各个要素的综合分析:大众媒体,监管失当,社会市场化及过快的城市化,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生活状况。来说明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出现的原因,同时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决办法,同时说明要做到打防结合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
保健品;老年人;市场
前 言
随着我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和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关于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并逐渐地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另外,随着社会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老年群体逐渐的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并希望自己能够长寿,而长寿这是贯穿于整个人类史的永恒话题,正因为老年人需要追求一个健康的晚年,能够无疾而终,老年人保健品就因此诞生了,而这一消费热点出现,不仅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更是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这些不法分子打着治病防病的幌子来非法售卖保健品,导致很多老年人因此上当,一些老年人因此迷信对方所谓的花言巧语而擅自断药,最终导致病症加重或者复发,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与人力资源的损失。笔者为呼吁部门、社会、家庭杜绝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特此写本文一篇,以便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一、 大众媒体是加速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的助推器
根据笔者在生活中的实践:电子广告,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印刷品,还有人为宣传这些大众媒体是导致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的助推器。首先在电子广告上,这里所说的电子广告不仅仅局限于电视广告,还包括互联网上的广告。就电视广告而言,老年人保健品广告乱区主要集中在省级,地市级,县级广播电视台,就从内容而言,主要体现在与老年内科病有关,并且广告内容是眼花缭乱,编排上常用唬人的语言或者是具有权威性质的语言,请一些群众演员来发表所谓的“效果”,换言之就是“假大空”,以吸引观众的注意。并且,在广告设置上,后期制作者还邀请了所谓的“专家”、“ 教授”来进行所谓的讲解,通过“专家”,“ 教授”的虚假人设和多层次,多论点、高程度的讲解,忽悠人的“实验”使很多老年人对此迷信其中,而这一现象,在社会心理学当中属于“众从心理”,也就是多数服从少数。就这样,很多老年人就选择购买他们推销的产品,纷纷上当,最终导致财产损失与家庭关系不和。而互联网上,自媒体上的广告,也采取与之类似的手段,在点击窗口与内容上,多配以辣眼睛的图片与文案,诱导消费者受骗。 关于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印刷品,最常见的是带有广告性质的报纸,宣传单,书籍,根据笔者的观察,这些宣传品主要出现在集贸市场等老年群体比较密集的地方,而发这些印刷品的人与周围人相比在穿着上,言行举止上没有区别,所以这些人在人群中很难被发现。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对此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就这些印刷品的内容而言,这些印刷品的编排可谓是眼花缭乱,文案也是非常夸张,所配的图片也是非常辣眼睛,制作方与策划方为了进一步诱骗老年人上当,还弄出了所谓的“有图有真相”,通过所谓的“亲身体验”讲解说明来博得老年人的信任,诱导其购买,以进入自己设计好的圈套,骗取其钱财。 人为宣传方面,最常见的是所谓的健康咨询与宣传,保健品推销,免费送鸡蛋,现场体验等活动,举办地点多为集贸市场等老年群体聚集的地区,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法分子通过所谓的免费手段来让消费者上当,进一步诱导其消费,让他们深入其中难以自拔。
二、 相关部门监管缺位或监管不力导致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出现
就有关部门对这一社会问题的监管问题而言,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监管缺位或监管不力现象更加显现。就目前的国情而言: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而非法治国家,并且就我国的法制体系而言:法的效力位阶越往下走,执行力度则可能越小,关于这一问题,其实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与建议,但由于监管的原因导致其无法执行或者执行力度较小。现行关于与老年人保健品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广告法》等,就这些广告而言:这些广告的形式包括所谓的讲坛,讲座,而内容上就有宣传治疗各种疾病,药到病除,癌症,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风湿类风湿等敏感词汇,而这一现象却与《广告法》所规定的有其出入。这就体现出有关部门在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上还是有所欠缺。 另外,关于省级,地市级,县级电视台有播出虚假老年人保健品广告的现象,笔者分析:这就是利益集团在作祟。省级,地市级,县级电视台既然作为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一个地方政府的喉舌,发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职能的重要阵地,那为什么这个现象一直持续多年呢?这就与利益集团有着很大的关系,毕竟有关部门对此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有关部门直接下达行政处罚命令,责令电视台停止播放此类广告,将会触碰到的是利益集团的奶酪,所以有关部门对此是坐视不管,这肯定与其中的利益集团有着很大的关系。 其实关于有关部门对此类现象坐视不管,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监管缺位,一方面是有关部门忘记自己的职责所在;另一方面是明知有其职责却受到各种原因无法执行或者是以各种借口不执行。
三、 市场经济体制下媒体市场化,商业化导致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出现
我国自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除了关乎国家命运与国家安全的企业外,这30年来可谓是全面市场化,媒体也毫不例外的被市场化了。市场经济,究其本质就是一种逐利经济,一种存在竞争的经济,在市场化时代,电视台等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媒体不能仅仅依赖于靠皇粮来维系其运转,还要自求财路,这就导致了媒体与媒体间在市场上的竞争,事实上,竞争各要素都想谋求一个好地位。媒体为了谋求一个好的地位,他们不得不采取各种各样违法违规的方式来谋求一个好的地位,其中就不乏通过收取以非法手段制造或者是推销保健品的厂商的广告费来放映与之相关的广告,最终是媒体和厂商赚的是盆满钵满,双方得利。我们就可以从这些看出:媒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在轰轰烈烈的竞争机制中博得一个优势地位,他们突破了道德与法的底线,选择去收不良厂商的广告费,作出了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而这些,就体现出了市场经济体制的两个缺点:“自发性”与“盲目性”,之所以这个是“自发性”,是因为这一现象是媒体自发形成的,并没有任何一方以胁迫或其他被动手段作出;“盲目性”就是媒体只顾经济效益,不重视社会效益,不择手段地盲目收受不法分子的钱,做着违法违规的事。
四、 老年人自身的生理状况与心理状况是导致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的第一内因
人进入老年后,身体机能开始逐渐衰退,各种各样的疾病会接踵而至,这些疾病就包括一些心脑血管疾病,消化功能疾病,免疫性疾病。当一个老人得了许多疾病时,且尝试过各种手段都无法得到有效治愈时,心里就会产生焦虑,这种焦虑的产生,就来源于人类特有的心理特质—“追求完美”,虽然我们在生活中,工作中和学习中是不完美的,正如一句话:“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但是,我们就在这一心理特质的驱使下走向完美,正因为这些患者渴望完美,所以他们就会产生焦虑心理,于是就病急乱投医,这其实也体现了医学常识:“生理决定心理,心理反作用于生理”。 其实这些焦虑不仅来自于自身的生理疾病,也来自于进入老年后的生活状态。根据社会退化理论,当一个人进入老年且退休后,他(她)对社会所发挥的价值是越来越小,社会功能也会随之下降。所以,老年群体的焦虑第二个原因来自于进入老年并退休后的生活状况。 一些老年人走向心理焦虑,第三个原因就是埃里克森认同危机理论当中的圆满与绝望和老年人的社会化状况有着很大的关系。圆满与绝望这一对认同危机就发生在人的晚年,因为老人们知道自己已时日不长,所以他们就想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总结一下自我的一生,为此画上句号,当一个人回顾自己的一生是美好的,这个人就选择高兴地走去,而一个人回顾自己的一生是有一些遗憾的,这个人就会对此充满绝望地走去,而且是带着遗憾走去。当一个老人得了一些疾病,并且没有得到治愈,这位老人肯定会心理不舒服,为此留下遗憾,带着遗憾走去。 而关于老年人的社会化问题,就与面对死亡有关,当一个人进入老年后,其所剩时间也不多了,自然就就会想到与死神较劲,那就是想着该如何永生不死,其实这个问题一直是贯穿着古今中外,当自己的同龄人相继死去,自己就会产生焦虑,所以他(她)们就是想着用一些方法来试图做到永生不死,以便克服焦虑,做到完美,战胜死神。 所以,综上所述:正因为老年人的机能衰退之生理特征和社会功能衰退,完美与绝望这一认同危机,以及面对死亡的态度综合导致的心理焦虑,所以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通过制造并售卖五花八门的老年人保健品来缓解他们的焦虑。
五、 老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与青壮年时期的生活状况及衍生出的治病急切心理是导致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的第二内因
观察这些虚假老年人保健品广告,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含有与自然科学有关的术语,比如:“肽”、“螺旋藻”、“深海鱼油”等,由于这些术语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性,所以,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的人如果听到这类词汇,就会觉得这些词汇所代表的物质很高端,并觉得很神奇,认为这一定是“灵丹妙药”,毕竟这些词出自于科学家之口;而懂些自然科学常识的人或者是自然科学爱好者,科研人员,医生,他们就会觉得这只是一些很普通的物质,并没有想象的如此神秘。既然是同一种物质,那为什么不同群体对其地位的认知却不一样呢?原因较为简单,就是前者大多数科学文化素质比较低,后者相对来说科学文化素质属于中等和上等,故而对事物的层次认识不一样。那么,由于国情与历史的问题,一些老年人在成年之前有的尚未完成基础教育,有的甚至没有接受基础教育,这就导致这些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水平较低,自然到了现今科学文化高速发展的时代,由于自己本身的科学文化素质水平较低,所以面对这些相对于现在的中青年人都知道的科学常识,他们病急乱投医就是对此手无足措,把一个本身就是一个很普通的物质看的非常高端,故而出现“病急乱投医”的现象,于是不法分子就利用了这些老人科学文化素质水平较低的特点及治病急切的心理,通过将本身就很普通的物质吹嘘的如此高端,进而将他们本身就很微薄的养老金,退休金骗到手,致使他们与家人的关系紧张,财产损失,延误病情。 关于生活状况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他们在青壮年时期所接受的大众传媒只有电视,广播,报刊。而根据当时的社会状态分析,当时我国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电视业,广播业,报刊业都是没有被市场化的,可以说是完全公有,自然而然,当时的人们就觉得电视,广播,报刊都是国家的,官方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所以就相信电视,广播,报刊里的内容。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电视业,广播业,报刊业开始被市场化,这些大众传媒所透露的信息不再完全公有化了,或多或少的带有商业性质了,可是那些老年人却已经跟不上这个时代了,思维还是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那么,那些不法分子,就利用一些老年人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之特征去使用电视,广播,报刊这些传统媒介去对他们实施非法售卖行为,进而让他们上当。
六、 老年人缺乏子女的陪伴或者是亲朋好友的陪伴是导致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的第三内因
通过笔者在生活中的观察,发现在一些所谓的保健品广告或者是推销会上,不法分子会称这些老年人为爸爸妈妈,这看似有点寻常的场景,其实就是那些不法分子的心理利用活动,他们肯定知道现今的一个社会问题—“空巢老人”。空巢老人的出现,与现今经济高速发展,人口流动加大,城市化进程加快,人的独立意识增强,社会竞争激烈,人口老龄化有着很大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40多年来所提倡的“效率意识”和由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人们的生活节奏也在不断加快,可以说是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就导致一些人很少有时间去照顾父母,甚至一些人为了赚钱养家糊口,搬到大城市去住,这也导致了他们由于工作繁忙而与父母陪伴的时间较少;再之随着单位制度的垮台和人口流动加大,房屋商品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经济体制造成人的道德取向发生转变和由乡土社会衍生的差序格局正在解体等原因,邻居之间的社会关系在不断的被弱化,而邻居之间互不认识却是常事,亲朋好友也顶多是春节的时候互相走访一下,这也就导致了老年人因缺乏子女或者是亲朋好友的陪伴而造成其孤独,自然而然他们就产生了心理焦虑,而这种焦虑,就是一种社交焦虑,他们最需要的,就是被子女或者是亲朋好友的关注。而这些不法分子,正好就利用了这些老年群体所具有的这种心理焦虑,通过对其称呼爸爸妈妈的形式来让那些老人受到其关注,以便弥补他们心中的空缺感,自然而然,那些老人就觉得自己有被关注的人了,被那些不法分子所谓的“糖衣炮弹”击中,进而被他们疯狂洗脑,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与之建立所谓的“信任感”,自然而然的是被他们牵着鼻子走,于是那些老人就相信了他们的花言巧语,最终被他们所欺骗。
七、 解决这一乱象需要政府等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治理,切实履行好宏观调控这一职能
事实上,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就是一个市场秩序与社会秩序问题,若不得到有效遏制,将会导致保健品在市场中的地位与信誉日趋下降,严重的还会导致有关行业因受市场的影响而被迫破产或者是生产受到影响,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这种乱象若不得到有效遏制,将会造成很多消费者容易被上当,一些患有慢性病或者是急性病的消费者可能会因此拒绝服药,不遵医嘱,最终导致疾病复发或者是加重,加重其经济负担,严重的就是不治而亡,造成人财两空,家庭破裂。所以,为解决此类问题,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从严治理此类问题,切实履行好宏观调控职能,措施如下: 1.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文化旅游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针对此类问题发布相关联合文件,对关于严厉打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行为提出有关指导意见与建议,并督促地方应严格执行,有条件的,由国务院针对该情况制定并施行相应的行政法规。 2. 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应当施行与之相关的部门规章,并督促地方严格执行,做到处罚有理有据,切实打击省级及地方电视台播放虚假老年人保健品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严打制造假冒伪劣保健品的行为;新闻出版部门与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打印刷宣传假冒伪劣保健品的印刷品之行为;民政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面向社会针对该问题做其普法宣传工作,并指导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对老年居民,村民做其宣教工作,充分发挥行政部门在宏观调控中的行政手段之作用。 3.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制造假冒伪劣老年人保健品的犯罪行为依法处置工作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制定相应的司法政策,为相关案件的检察公诉工作,公益诉讼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处理依据,以便做到科学司法与公平公正司法并重,既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有效严惩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好司法部门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手段之作用。 4.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厉打击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文化旅游部门中与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相关的利用职权进行金钱等物质贿赂,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坐视不管等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全面遏制管理层的腐败现象,对于因被举报而用各种手段打击报复者,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监察法规对其进行严厉处罚,通过对监管部门的依法依规从严监督和从严打击,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理,加快管理层面法治化,确保相关监管工作有效进行。 5. 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当面向人民群众开通相应的举报通道,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在关于严厉打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社会层面之重要监督作用,同时还要做到举报通道畅通无阻,让人民群众举报有门。政府等有关部门在收到人民群众所提交的举报信后,应当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对此认真核查,并快速处理,让不法分子无法逃脱法网,而政府等有关部门收到群众的举报消息后严禁对其实施报复或者是打击,并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政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调查此类事件,给老百姓一份满意的答卷。
八、 全社会应当关爱,关注老年人,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之一——一些所谓的保健品广告或者是推销会上,不法分子会称这些老年人为爸爸妈妈,叔叔阿姨。个人认为这是一些老年人缺少亲朋好友的关爱有着相当大的关系。这些不法分子之所以这么叫,主要是他们知道有一部分老年人缺乏亲朋好友的关怀,所以他们就以这个社会问题来引诱那些老年人上当。针对这一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措施: 1. 对老年人的关爱,关注,绝对不是靠一个口号就能了事的,首先,全社会应当积极关注与老年人有关的社会问题,并做出符合实际状况的关爱与关注方式。比如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里的孤寡老人,其所在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定期走访慰问,了解其生活状况及所需,同时也可召开各种各样的扶老助老敬老养老活动,让他们不再感到孤单。 2. 关于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笔者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职权,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对全社会进行谨防虚假保健品诈骗科普,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科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教育等形式来对全社会尤其是老年群体进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或者加强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来对此大力开展抵制不良保健品及相应的诈骗行为之活动,而且提倡医疗机构,社工机构针对此问题开展有效的宣教活动,以切实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九、 必须要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提高老年公民在防骗上的“抵抗力”
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背后,与一些老年人科学文化素质低下有关。如何遏制这一乱象,提高老年公民在防骗上的抵抗力,应当作出如下措施: 1. 大力发展“科教兴国”战略,要做到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与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并行,作为一个公民理应学好科学文化知识 2. 针对全社会尤其是老年群体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的问题,各地科协应结合实际情况,以各种各样之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向全社会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切实提高公民尤其是老年群体的科技素养实力。 事实上,只要我们在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普及上下了些功夫,对于老年群体而言,他们在防骗上的“抵抗力”会有一定的提高。
十、 必须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认识到老年人保健品乱象的危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充满着竞争与合作,但就未来的发展方向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个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因为我们正在全面依法治国,市场经济必须要法治化,这样,生产生活才得以有序发展。针对这一问题,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公民进行相关的普法教育,尤其是老年人,让他们认识到保健品乱象对社会的危害,进而让这些老年人不再上那些不法分子的当,学会保护好自己的钱包,绝不给那些不法分子留任何可乘之机。 而作为生产主体—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因注重社会效益,因为其所生产的产品是为社会大众所服务的,所以注重社会效益是重中之重。作为企业,要想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应该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并接受政府与社会的监督与检查,并在法治的阳光下生产出造福于民的产品。而相关广告商,应当严格依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为其生产经营的准绳,实事求是的去反映商品的状况,而不是只注重经济效益,去以假大空的形式去粉饰和夸大商品。
小结
关于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问题,全社会应该对此重视起来,积极向政府等部门检举揭发与之相关的不良行为,而国家机关应当对此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老年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于整顿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不仅要在打击上下狠功夫,而且要提高公民的自身防骗能力,而防骗能力的提升,不仅需要通过开展科学文化素质教育来提升,还需要通过法治教育来提升。以做到打防结合,治标治本,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保健品市场才能够有序发展。所以,严厉整顿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不仅在彰显法制的权威和法的生命力,更是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此类行动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有效保证市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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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