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的审批条件
1.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已办理;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4)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建筑工程已委托监理。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