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乙级技术负责人条件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企业人员业绩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监理: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投资额 1.5 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