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夺冠教育声明:不信谣,不传谣,维护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期,湖北夺冠教育发现同行业相关人员继续利用百度搜索引擎、各种网络平台,并冒充我公司人员联系我公司客户群体,散布有关湖北夺冠教育的虚假负面消息,恶意诽谤和攻击湖北湖北夺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和公安部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2)”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0元超过的。(2)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 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2. 造成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超过、破产的。(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可见,根据上述规定,任何人利用互联网作为传播虚假信息的手段和媒介,给己方造成损害的,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湖北夺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我们做得很好,不会害怕任何同事的诽谤和中伤。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在此声明:1.湖北夺冠教育自成立以后,一直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近年来赢得了业内外的一致赞誉。2.所谓大树招风,正是因为夺冠教育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其服务性价比高。越来越多的客户愿意信任和选择志和,这让一些不愿意努力的同行组织羡慕嫉妒恨。

于是,网络之上频频出现各种恶意中伤和诋毁。有人恶意投诉,有人在贴吧之上恶意发帖,有人伪造聊天记录,有人发帖称我们公司是骗子,最终加了自己公司的微信号,还有人冒充我们的员工骚扰客户,等等。我们无法忍受,我们被它伤害。
这些低级的诋毁方法,相信各大品牌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之中也都遇到过吧。希望各位同学都能用锐利的眼睛辨别真伪,切忌上当受骗。。
致同行:一个成功的企业是把客户需求放在第一位,用雄厚的实力作保证,而做好服务是最好的出路。诸如“湖北夺冠教育是假的”、“湖北夺冠教育是骗人的”、“夺冠不可靠”等等,由不得你私下匿名编造虚假信息随意诽谤,由不得你用不同的账号马甲在不同的平台大肆诽谤。这不是因为你侵犯了我们公司的声誉,而留下了一个微信账号来吸引客户。品牌的好坏,是由致和这么多年用以在行业之内的口碑和广大学员的实际评价决定的。
如果你觉得湖北夺冠教育“抢占”了你的资源,你可以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通过公平竞争“抢回”你的客户,而不是用卑鄙的手段私下诋毁合法的商业同行,破坏电子商务。商务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所谓得道者多助,失道者不助。请尊重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