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军队文职人员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全解!
军队文职考试会在2021年上半年举行,想要报考军队文职的小伙伴可要抓紧了,因为有些小伙伴都已经在备考了,准备加入文职队伍里!但是还有很多小伙伴们不太了解军队文职这个职业,对文职人员的福利待遇和考试具体内容还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军队文职介绍
(一)军队文职人员 军队文职人员,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 ”,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军队文职考试
军队文职考试是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的考试。
1.招考对象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社会人才。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毕业且在当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面试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出具的港澳学习证明。在职人员参加面试时,本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被确定为拟聘对象的,在签订新的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报考岗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2.招考程序公布招考信息——报名及初审——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和体检——确定预选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成绩查询——确定拟录用对象——组织补充录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军队文职考试的招考程序一般遵循以上几个基本流程,希望考生朋友们及时关注当年的公告,按时参加考试,同时对于入围的第一次没有录取的考生来说,应该及时关注补录信息。
三、军队文职招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
《规定》主要从政治条件、程序方法和职责分工3个大的方面,对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进行规范。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条件;社会流动人才,应当符合征兵的政治条件。
《规定》按照严于征兵政治条件的原则,重点从信仰信念、政治立场、主要经历、现实表现、社会关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细化明确了以下政治不合格情形,主要包括: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
(二)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军队文职考试内容及要求
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考岗位入围比例(1:3或1:5),对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的,再按照全军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名单。公共科目或者专业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或者缺考的,不列入考试入围人员名单。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
加分政策: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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