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孩子就能要回抚养权?别太天真!一文讲清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李律师,离婚后他不让我看孩子,我能要回抚养权吗?”
“李律师,他在探望时把孩子抢走,想变更抚养权能行吗?”
“李律师,法官把孩子判给我,他不给怎么办?都离婚了还想跟我争孩子的抚养权。”
……
以上是近期咨询的客户对于变更抚养权的典型性问题,今天我就专门写这篇文章来一次性讲清相关知识点。
一、探望权和抚养权是两码事
“对方不给看孩子“这是探望权纠纷的问题,而“要回抚养权”这是变更抚养权纠纷的问题。
在法律上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案由,通俗一点说,你可以理解为,这完全是两码事。
如果你提起的是探望权纠纷的诉讼,你只需要证明对方在离婚后,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或判决书的规定给你看孩子。
比如,你们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都很容易证明这件事。
因为探望权是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只要你没有法律规定的应当中止探望孩子的情形,那打探望权纠纷的官司很大概率会赢。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规定: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什么是法律规定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呢?
例如,探望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会传染给孩子;探望人在探视过程中对孩子实施家暴等伤害行为;探望人在孩子面前表现出黄赌毒等恶习或带孩子出入这类场所……
而打变更抚养权纠纷的官司,可就难了。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抚养孩子的一方丧失了抚养能力)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不利)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抚养孩子的一方因犯罪而坐牢,人身自由被限制……)
你需要证明,对方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尽到这个义务的要求其实是非常低的。
通俗一点来说,只要对方没有家暴孩子,遗弃、虐待孩子,该上学的年纪让他上学,该看病的时候让他看病,给他吃饱穿暖保证他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算尽到了抚养义务。
所以,抚养权一旦确定了归属,除非对方愿意,或者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变更抚养权的特殊情况,否则很难变更。

二、孩子被抢走?律师:抢回来
我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遇到的几乎所有的法官都讨厌抢孩子的行为。
但如果一方把孩子抢走,单独跟孩子生活了半年以上甚至更久的时间,让孩子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再去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也有可能会被支持。
这取决于办案的法官对于抢孩子行为的厌恶程度,有的法官还是会坚持判抢孩子的一方输掉官司,抚养权仍然归原本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有。
而有的法官则会考虑强制执行的难度,毕竟法律规定“不能执行到孩子的人身”。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8条规定: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执行的法官不能帮着你,把孩子从对方手里抢过来,再交给你。而只能给对方上一些强制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坐飞机、高铁,拘留、罚款等。

如果对方连这些都不怕,觉得无所谓,就是死活不交出孩子的话,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所以,对于抢孩子这种情况,最有效的方法其实是用私力救济,自己或者和家人一起去把孩子抢回来。
还有一点值得慎重考虑,今天你趁孩子遛弯把他抢过来,明天我趁孩子上幼儿园又把他抢过去,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一定会发生冲突,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与其抢来抢去,加剧双方的矛盾,破坏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亲子关系,不如大家坐下来好好谈一谈。
化解彼此的心结,拿出一个双方都觉得不错的方案,毕竟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没必要因此搞成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