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小逻辑》笔记(8)存在论-质-存在
梁志学译本
存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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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是仅仅潜在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各个规定是存在着的规定,它们在它们的区别中互为他物,它们的不断规定(辨证过程的形式)就是向他物的过渡。这种不断的规定既是潜在地存在着的概念的向外设定,因而是这种概念的展开,同时也是存在向自身之内的潜入,是存在向其自身的深化。概念在存在范围里的阐发既会扬弃存在的直接性或存在本身的形式,也同样会成为存在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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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本身以及后来的各个规定——不仅有存在的规定,而且有全部的逻辑规定——都可以被看作关于绝对的定义,被看作上帝的形而上学定义;然而更确切地说,一个范围里总是只有第一阶段的简单的规定才可以这样看,而第三阶段的规定作为构成从差别到简单自相联系的返回的规定在后来也可以这样看。因为从形而上学方面定义上帝,就意味着用思想本身表达上帝的本性,而逻辑学是包括了一切依然具有思想形式的思想的。与此相反,第二阶段的规定作为构成了一个处于差别中的范围的规定则是有限事物的定义。但是,假如我们应用定义的形式,这种形式就会有一种基质浮现在观念里的含义;这是因为,就连应该以思想的意义和形式表示上帝的绝对也依然与其谓词有关系,与思想中特定的、现实的词语有关系,只不过是一个意谓的思想,一个本身没有得到规定的基质罢了。因为这里唯独要讨论的思想、事情的实质仅仅包含在谓词了,所以,命题的形式,如上述主词,就是某种完全多余的东西。
逻辑理念的每一个范围都证明自身是各个规定组成的一个总体,是绝对的一个表现。存在也是如此,它在自身包含质、量和尺度三个阶段。质首先是与存在同一的规定性,两者相同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某物如果失去其质,就不再是某物。反之,量则是对存在外在的、与存在漠不想关的规定性。例如,一所房屋无论大一点或小一点,仍然是一所房屋,红色无论浅一些或深一些,仍然是红色。存在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即尺度,是前两个阶段的统一,是有质的量。一切事物都有它们的尺度,这就是说,它们是在量上得到规定的,它们的存在无论怎么大,都与它们的性质漠不相关;但这种漠不相关也有其界限,如果由于再更大一点或更小一点而超出这个界限,那些事物就不再是那些事物。于是就从尺度产生了向理念的第二个主要范围、即向本质的进展。
这里提到的三个存在形式,正因为是最初的,所以同时也是最贫乏的,即最抽象的。直接的、感性的意识就它同时也能思维而言,主要是局限于质和量的抽象规定。这种感性意识常常被认为是最具体的,因而同时也是最丰富的;然而,只有就材料而言,它才是如此,反之,从它的思想内容来看,它实际上是最贫乏和最抽象的。
存在论,A.质,a.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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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的存在构成开端,因为它既是纯粹的思想,也是没有得到规定的、简单的直接东西,而最初的开端却决不可能是任何经过中介的和进一步得到规定的东西。
(存在就是中介抹除其中介性的那个运动。所有中介去中介化的直接性,被把握成存在。)
只要我们意识到开端的本性所带来的含义,就不会对以抽象的、空洞的存在为开端有任何疑问。存在可以被规定为自我 = 自我,被规定为绝对的无差别性或同一性等等。这些形式和其他诸如此类的形式,或者是由于需要以一个绝对确实的东西、即这个东西本身的确实性为开端,或者是由于需要以绝对真理的一个定义或直观为开端,都可能被认为必然是最初的形式。但是,因为在这些形式的每一个内部都已经有中介过程,所以,真正来说,它们并不是最初的形式;中介过程是从第一个环节到第二个环节的超出,是产生于有差别的东西的过程。如果自我 = 自我,或者甚至理智直观真正被看作只是最初的开端,那么,这个最初的开端在这种纯粹的直接性中就无非是存在,正像反过来,纯粹的存在如果不再是这个抽象的存在,而是在自身包含着中介的存在,则是纯粹的思维或直观一样。
如果存在作为表达绝对的谓词被陈述出来,那么这就有绝对的第一个定义,即绝对是存在。这个定义是(在思想中)绝对最初的、最抽象的和最贫乏的定义。它是把上帝视为一切实在的总和的看法。按照这种看法,必须撇开任何实在中的限制,以便表明上帝仅仅是一切实在中的实在者,是最实在者。因为实在已经包含着一种映现关系,所以,这是在雅可比关于斯宾诺莎的上帝是一切特定存在中的存在的本原的说法里直接陈述出来的。
在开始思维时,我们只拥有纯粹无规定性的思想,因为要作出规定,就需要有一物与他物,但在开端里我们还没有任何他物。我们这里拥有的无规定性东西是直接的东西,它并不是经过中介的无规定性,不是一切规定性的扬弃,而是无规定性的直接性,是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是作为最原始的环节的无规定性东西。我们把它称为存在。这种存在是不可感觉、不可直观、不可表象的,相反地,它是纯粹的思想,并且作为这样的思想构成开端。本质也是无规定性的东西,但这种无规定性的东西已经通过中介,把规定作为得到扬弃的东西包含到自身之内。
逻辑学的开端与真正的哲学史的开端是相同的。在巴门尼德的哲学里,我们看到了这个开端。巴门尼德说,“唯独存在是存在的,无则不存在”,从而把绝对理解为存在。这必须视为哲学的真正开端,因为哲学都是思维认识,而在这里第一次抓住了纯粹思维,并把纯粹思维本身作为认识的对象。[对爱利亚学派的评述]说不可停留于单纯的存在,这诚然正确;但是,把我们意识的其他内容视为仿佛处于存在之旁和存在之外,或视为某种只不过也存在过的东西,则是没有思想的。反之,真正的关系是这样的:存在作为存在并不是固定的和终极的东西,而是作为辩证的东西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这个对立面同样直接地来看,就是无。因此,事情的实质依然在于,存在是第一个纯粹的思想,无论另外以什么范畴(自我 = 自我,绝对无差别性或上帝本身)为开端,这类其他的范畴最初也仅仅是被表象的东西,并不是所思的东西,而这种东西就其思想内容来说,恰好不过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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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纯粹的存在现在是纯粹的抽象,因而是绝对否定的东西,而这种绝对否定的东西同样直接地来看,就是无。
1. 由此得出绝对的第二个定义,即绝对是无;实际上,在说自在之物是没有得到规定的、全然没有形式的、因而全然没有内容的东西时,就有这个定义的内涵,或者,在说上帝仅仅是最高的存在者,而决不再是任何别的东西时,也有这个定义的内涵。
2. 如果这种直接性中的对立被表述为存在与无的对立,那么有人不禁要设法去固定存在,以防它过渡到无。在这方面反思必然会想到给存在寻求一个固定不变的规定,似乎通过这个规定就把存在与无区别开了。例如,有人把存在视为在万变中固定不变的东西、可以无限地规定的材料等等,甚或不假思索地视为任何个别的现实存在、偶然遇到的感性事物或精神事物。但是,所有这类更详细、更具体的规定都是使存在不再成为在这里直接处于开端地位的纯粹存在。只有在这种纯粹的无规定性中,并且为了这种纯粹的无规定性,存在才是无,才是一个不可言说的东西;存在与无的差别是一种单纯的意谓。——凡此所说仅仅是为了认识这些开始的范畴,即认识到它们无非是这些空洞的抽象,存在与无这两者中的每个范畴都与另一个范畴同样空洞;在存在中或在存在与无两者中寻求一个固定不变的意义的冲动,是进一步发挥存在与无,赋予它们以真实的、即具体的意义的必然性本身。这种进展是逻辑的发挥和依次表现出来的思维过程。给存在和无寻求更深刻的规定的反思是逻辑的思维,它使这些更深刻的规定完全不是以偶然的方式,而是以必然的方式产生出来。——因此,存在和无获得的每个后来的意义只能看作是绝对的一个更详细的规定和更真实的定义;于是,这样一种规定也就不像存在和无那样,是空洞的抽象,而是一种具体的东西。在这种东西里存在和无两者只是两个环节。——无的最高形式独立地来看,应该说是自由,但是,当自由在自身把自己深化到最强烈的程度,本身也成为肯定性,甚至成为绝对肯定性时,这种自由就是否定性。
存在和无最初只是将会有差别,这就是说,它们的差别最初只是潜在的,但还没有发挥出来。我们在一般谈到差别时就有两个东西,其中每个东西都具有另一个东西所没有的一个规定。但现在存在恰恰仅仅是全然无规定的东西,而无也是同样的无规定性。所以,这两者的差别只是指谓的差别,完全抽象的差别,这种差别同时也不是什么差别。在一切其他有差别的东西中,我们也总是得到一个把这些有差别的东西包括到自身的共同点。例如,如果我们说有自然的存在物,也有精神的存在物,那么存在物就是两者共同拥有的东西。与此相反,在存在和无里差别则没有自己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就不是什么差别,因为这两个规定同样没有基础。假如有人要说存在和无毕竟是两种思想,因而思想就是两者的共同点,那么,这种说法会忽略了存在并不是一个特殊的、得到规定的思想,而是还完全没有得到规定的、正因为这样就与无没有丝毫差别的思想。——人们虽然也可以把存在想象为绝对丰富,而把无想象为绝对贫乏;但是,如果我们观察全世界,说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有,此外无他,我们就是抹煞了一切特定的东西,于是我们所得到的也就不是绝对的充实,而是绝对的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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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作为这种直接的、自身等同的东西,反过来说,是与存在相同的东西。因此,存在和无的真理是两者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变易。
1. “存在和无是相同的东西”这个命题对于表象或知性显得很悖谬。实际上,承认这个命题也属于思维要求做到的最难的事情,因为存在和无是处于整个直接性中的对立,这就是说,在一个环节中仿佛并没有设定一个包含着它与另一个环节的关系的规定。不过,存在和无也包含上节业已指出的规定,这个规定恰恰在存在和无两者中是相同的。就此而言,演绎存在与无的统一性的过程完全是分析的;这一般就像哲学思维的整个过程那样,作为有方法的、即必然性的进程,无非是纯粹设定业已包含在一个概念里的东西。——但是,主张存在和无全然不同,即这一个环节不是另一个环节,也与主张存在和无有统一性是同样正确的。然而,由于存在和无还是直接的东西,因而差别在这里还没有得到规定,所以,在存在和无中所指的差别就是不可言说的东西,是单纯的意谓。
2. 略。
3. 表象当前概念的最明显的例证是变易。每个人都有一个变易的表象,而且同样都承认这是一个表象;其次,每个人都承认,他在分析这个表象时,会看到其中既包含了存在的规定,但是也包含了与存在全然不同的东西、即无的规定;再次,每个人都承认,这两个规定在这一个表象里并不分离,因而变易就是存在与无的统一。——一个同样明显的例证是开端;在这里,事物虽然尚未处于它的开端,但开端也不单纯是它的无,而是在其中也已经有它的存在。开端本身也就是变易,然而已经表示出进一步发展的考虑。
4. “存在和无是相同的东西”或“存在和无的统一”的说法的偏颇之处在于,有人特别强调了统一,虽然其中也有差别,但这种差别并没有同时被陈述出来和得到承认,因而他们只是很不适当地撇开了差别,看来对它没有加以考虑。实际上,思辨地规定是不能以这样一种命题的形式正确地表达出来的;统一应该在同时现存的和设定的差别中加以把握。变易是存在和无的结果的真正表达,作为存在和无的统一;变易不仅是存在和无的统一,而且是自身内的不安息,这种统一并不是单纯作为自相联系就没有运动,而是由于变易包含的存在和无的差别,才在自身中自己与自己对立。——反之,特定存在则是这种统一或在这种统一的形式中的变易;因此,特定存在是片面的和有限的。存在与无的对立仿佛消失了;它仅仅潜在地包含在统一里,但没有在统一中设立起来。
5. 略。
变易是第一个具体的思想,因而也是第一个概念,反之,存在和无是空洞的抽象。如果我们说到存在的概念,那么,这个概念只能在于是变易,因为变易作为存在是空洞的无,作为无是空洞的存在。因此,我们在存在中得到了无,在无中得到了存在;而这种在无中依然在自身的存在就是变易。差别在变易的统一中是不可抹煞的,因为如果没有差别,我们便会又返回到抽象的存在。变易不过是这样一种东西的被设定,这种东西就是以自己的真理为依据的存在。
存在与思维的同一性现在并没有具体地加以看待,因而也不可说石头既然能存在,所以就与能思维的人是一样的。具体的东西还是某种完全不同于抽象规定本身的东西。而在存在中决没有谈到任何具体的东西,因为存在恰恰仅仅是完全抽象的东西。
变易既是第一个具体的思想规定,同时也是第一个真正的思想规定。哲学史上,当赫拉克利特说“一切都在流动”时,这就说出了变易是一切具体存在物的根本规定,反之,爱利亚学派则把存在,即僵硬的、没有过程的存在看作唯一的真理。后来德谟克利特进一步说“存在不比非存在更胜一筹”,这正说出了抽象存在的否定性,说出了这种抽象存在与那种在抽象中同样不能成立的无在变易里得到设定的同一性。——但进一步,变易本身也还是一个极其贫乏的规定,必须在自身进一步深化与充实自己。例如,在生命中我们就看到变易在自身的这样一种深化。生命就是变易,不过变易并没有穷尽生命概念的意义。在更高的形式中,我们还发现了精神中的变易。精神也是变易,但这是一种比单纯逻辑的变易更丰富的变易。各个统一起来构成精神的环节并不是存在与无的单纯抽象概念,而是逻辑理念与自然界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