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对于匠心的看法
能刷到这条视频的基本上都已经刷到过匠心精神的视频了 我在观看这个视频的时候其实我的第一个反应是愤怒 而后感到的是莫大的悲哀 作为一个在设计院上班的年轻人 合理的去提出自己本不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件事情有任何过错可言吗 合理的去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有错吗 难道这些企业真的把劳动法规定熟视无睹了吗 我的愤怒是在孙主任抢完手机的时候达到最顶端的 这种愤怒简直无法用语言去形容 因为我也是人 如果换做是我在我的手机被抢了情况下我可能会去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行为 但是同时我听到up主那几乎是接近哀求的口吻我也感到了一种莫大的悲哀 难道我们维护自己权益都不可以吗 在手机被抢夺的情况下拿回来还要答应对方删除录音的条件吗 我的心底感受很复杂 但是如果把我带入那个同志身上我就明朗许多了 工作是要保住的 目前的失业潮情况下有一份稳定工作已经是不可多得的机会了 他又能做到什么呢 大吵一架离开然后面临着失业的困境吗 不可能的 人总归是会有理性的一面 当悲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感到委屈 一份设计师的工作 也许很多年都不会有出头的机会 拿着也许是2000块钱的底薪的时候被领导说出降薪的时候我不知道他的心情是如何的 但是我觉得很憋屈 很难受 每一天勤勤恳恳的努力换来的不是相应的报酬 而是上司不断的压榨与剥削 如果有人觉得这是理所应当并且去嘲笑敢于提出问题的人 那也许是我病了罢 在视频里面关于老板所说的“降薪” “加班不给加班费” “在办公室里面录音违法”这几条我全部去劳动法看了一遍 第一条加班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条降薪问题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企业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口头说明企业有这些情形就可降薪了,必须要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情形已经发生了变化的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因此,降薪首先要对原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进行变更。这就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来变更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即使降薪,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三条录音问题 在办公室录音 且录音当中含有自己的话是不违法的 并不需要经过孙主任的同意 井底之蛙之所以觉得这个天空只有一小部分是因为他从出生到现在看到的只有那一小部分 那么 从来如此 那便对吗 我们也许可以在一个角落里独自承受着黑暗 但同时也不要去嘲笑勇敢追寻光明之人 因为他今天所争取到的光 明天或许就会照耀到你 我相信这把火不会被浇灭 而是一个又一个人传递下去 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 祖辈们用血肉去争取到我们如今居住的土地 我们用法律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志向上又有何不同 热度一压再压 很多平台都已经限制这类视频 但是我相信真理是杀不死的 真理永远存在 这是我很喜欢的一句话 放在结尾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为愚昧启蒙者,不可使其困惑于无知。 为自由开路者,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 为大众谋福利者,不可使其孤军奋战。 为众人谋生者,不可使其葬于人心。 “做奴隶虽然不幸,但并不可怕,因为知道挣扎,毕竟还有挣脱的希望。若是从奴才生活中寻出美来,赞叹,陶醉,就是万劫不复的奴才了。” ——鲁迅《南腔北调集·漫与》 我写的很烂 对不起 我只是有感而发 最起码积压在我心头的那抹愤怒不应该被无声的浇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