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简要(一)身怀利器
很多时候,人们怕这些官,一定要贿赂这些官,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些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官吏们有合法伤害权,即合法伤害他人的选择权。合法伤害权具有伸缩性,官吏只要其发句话,国家的暴力机器就按照他的意愿开动起来,并不用破费一文钱。对付上面的审核,他们自然有“证据”的支持,应当说风险极小,进退自如。与之相反,底下那些小人物的命运全在官吏们的手心里,注定躲不掉损失,只能交钱消灾。实力如此悬殊,付出的很少,得到的却很多,自然顶不住诱惑,开始挥动这把利器。 无论正式规定如何,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总是很傲气,因为在他们看来百姓如同板上待宰割的鱼肉。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的可以有钱,没有敛钱的规矩也可以创造出规矩。即使这规矩不合法,也可以抹玩弯拐角的将它打扮起来,变成为自己谋私的工具。 挥动伤人的利器需要心存恶意,这需克服良心的障碍,贿赂则替人免除了这些麻烦。只要你一朝掌权,它便会主动上门,与你客套,叫你在不好翻脸中缴械投降,团结起来,与他们一致对外。你无须任何恶意,反而拒绝这些贿赂倒显得有几分恶意,因为贿赂通常是通过亲戚朋友的路子过来的,你拒绝相等于不认你的亲戚朋友。 于是,贪赃枉法成本进一步降低,拒绝贿赂的成本则进一步提高。良心与礼节的训练在此全面倒戈,反对起其原本该维护的东西,成为了一名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