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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看教材的你,疯了没有?反正,我已经疯了……

2023-03-29 12:00 作者:公大考研-博联崔学勇  | 我要投稿


图一


图二




正在看教材的你,疯了没有?

教材不同章节,对同一个题目,有两个不同的答案,到底按照哪个来呀?

你或许没疯,反正我已经被你们艾特疯了,哈哈。每天都有不少同学艾特我,“按照哪个来呀?”“可不可以统一起来呀?”

图1是考警察大学的同学反应的:

1. 如果考“名词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哪个答案写?

教材第4章给的答案是: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教材第11章给的答案是: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以国家名义,依法强制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名誉、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法律制裁。


2. 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是资格罚,还是自由罚?

教材第11章认为:

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是一种资格罚。

教材第4章认为:

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是一种人身自由罚。


图2考刑警学院的同学反应的:

3. 考试考“接触性犯罪、非接触性犯罪”,按照哪个写?

教材第1章给的答案是:

接触性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主体直接进入犯罪现场并与被害人或物之间具有直接面对面或者身体接触的犯罪行为,主要有杀人、盗窃、抢劫、诈骗、涉毒犯罪等犯罪行为。

非接触性犯罪,与接触性犯罪相对,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主体没有进入犯罪现场且与被害人或物之间没有直接面对面或者身体接触,而是通过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当前主要表现为通过电信、网络完成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教材第4章给的答案是:

接触性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主体需要与犯罪对象及犯罪交易对象直接进行实体性接触,方能达成犯罪目标、造成犯罪危害。

非接触性犯罪是指,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主体不与犯罪对象及犯罪交易对象直接进行实体性接触,就能达成犯罪目标、造成犯罪危害。

题外话:你知道什么是“犯罪交易对象”吗?


其实,公安大学的教材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之前也有同学反应过。例如:

刑法教材第1章认为,普通刑法是指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特别刑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适用于特别人的特别刑法,如军事刑法。第二,适用于特别时间的特别刑法,如战时特别刑法。第三,适用于特别地区的特别刑法,如特定地区的戒严刑法。第四,适用于特别事项的特别刑法,如禁毒法。教材第17章认为:在我国,普通刑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特别刑法是指立法机关针对特定情况(如特定主体、特定行为、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等)制定的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4. 看完上面的内容,你觉得: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到底是普通刑法,还是特别刑法?


上面仅仅是举了几个例子,其实,教材还存在很多前后冲突的地方。教材不同章节是不同老师写的,之间有冲突,这也是正常现象。

冲突了,怎么办?我告诉你解决问题的方法:

1. 一种说法错误,一种说法正确,按照正确的来。

2. 两种说法都是正确的,但是,要点略有差别。最佳的解决方案是:把所有的要点都分析出来,然后再组合成一个最完整的。

这样的话,老师按照A去制定答案,你的答案里包含A。老师按照B制定答案,你的答案里也包含B。这是最保险的。

如果你背的A,老师按照B去制定的答案,可能结果就不妙了。你说呢?


方法告诉你了,上面的题目,知道答案了吗?

如果还不知道没关系,加我微信(451579276),我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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