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刑诉-20-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0-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功能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的案件范围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和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案件
并非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必须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否适用这一程序除了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外,还需要考虑处理案件时的年龄
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案件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依附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
专章中未予规定的内容,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同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办案主体的专门化
办案机构或者办案队伍独立与专门化
办案机关内部相关职能的整合与统一
办案人员的专门化与专业化
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社会参与原则
社会参与原则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融入社会因素,由普通民众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对未成年人提供辅助和帮助
☆社会调查
公检法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的内容
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
与犯罪无关联
社会调查的主体
公检法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委托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调查,辩护人也可以提交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上述情况的书面材料
社会调查报告的地位
可以作为检察院办案和教育、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
不能作为定罪的参考
☆法定代理人、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不能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总之要有成年人到场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打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女性检察院人员)在场
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心理疏导、测评(了解)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
心理疏导 = 治病,不需要同意
心理测评,可能侵犯隐私,需要同意
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必要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
强制措施适用(了解)
对于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重点查清其是否已满14、16、18周岁
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不批准逮捕
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了解)
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
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
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
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的情形的
不公开审理和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理论)
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涉案未成年人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包括被害人、证人等
双保护
审理程序(了解)
☆犯罪记录的封存
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封存
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现漏罪或者新罪,且漏罪或者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附条件不起诉 = 暂缓起诉(不用封存犯罪记录)
意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本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刑事案件转向为非刑事诉讼的方式处置的 非司法化
一些国家称之为转向处置
适用条件
实体要件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程序要件
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 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需要得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决定程序
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举行不公开听证会
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在3日以内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送达到三方
检察院应当当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告知考验期限、在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付的法律责任,并制作笔录附卷
= 附条件不起诉的宣布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应当作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考验期不计入案件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演唱考验期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考察机关:检察院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考察机关:检察院
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
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
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
= 取保候审的酌定情形
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接受相关教育
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
考验后的处理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实施新的犯罪的(新罪)
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漏罪)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救济途径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提起复核或者被害人可以申诉,适用《刑诉法》第179条、第180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先复议,后复核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80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规定
= 不能提自诉
期限计算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自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计算,自考验期满届满之日起或者检察院作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恢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