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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不一致让企业信誉受损,太坚持原则让业务无法进行,如何变通

2023-01-31 11:21 作者:T型业财税思维  | 我要投稿

业务经营过程当中,出现一些不得不导致你三流不一致的情况,这个该怎么处理?

假如旺财公司把一批货从北京卖往了洛阳。旺财是北京的供应商,张三是洛阳的采购商,合同里面写的是这个货要运送到洛阳某地,结果这个货在运输的过程中,或者说你发货之前,张三说不要给我发到洛阳去了,你直接把它发到厦门那边去,厦门那边要用的,到时候让当地人帮我收就可以了。

遇到这种情况,有的财务说不发,按照规定合同里面签的是要发到洛阳去,结果现在要发到厦门去,不行。这种思维会有什么情况发生哪?老板会给白眼加上给你来一句“死脑筋!你财务挡了我财路”!

另外一种情况是,虽然不愿意,但是也发了,发到厦门后有人要签字,而这个签字的人,铁定的不是张三。

如果这种状况到了财务部,财务们心里就得打鼓了,因为它本身就不是按照合同来的,不合规。怎么办哪,如果货物和钱都回不来岂不是亏了。

如果顺延这种做法真的亏了,也没有办法,因为不合规的风险就是鸡飞蛋打。

如何把不合规的业务转化为合规的,同时企业还没有损失?财务这边要做的是需要留足证据,保持证据链的完整性。

首先货到了厦门,送货的人要给张三打个电话,短信或者其他信息做确认,接收方签字确认放货,视频验货,所有的证据链收集齐全,也就证明了这笔业务的真实性,用专业语言说就是权利义务关系链条都确定完整了。

还有就是资金收付问题。资金收的一方是权利方,收款一方是资金支付方,也就是说旺财公司开票并收款,只要是基于发票的开票方、收票方,两个点的权利义务的对上了,并且双方都履行了义务,一比一状态就可以了。

很多朋友在发票处理过程当中,要么是对虚开发票一无所知,一知半解,不该收的票也敢收,收了以后搞得自己相当之麻烦;另外一种情况是过于谨慎,搞得业务没法做。两种做法都不提倡。

企业和财务人员要做的是坚守原则,同时要灵活变通,读懂政策文件精髓,从根本上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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