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营养师人社三方职业技能考试
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营养师(四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版),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 275号)批准,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开展公共营养师(四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四级公共营养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20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3、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20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4、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三级公共营养师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15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或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 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或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15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本职业与相关职业、本专业与相关专业
1、本职业与相关职业: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条人员、保健服条人员。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公共营养保健、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二、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一)考试科目:理论知识(90 分钟)、专业技能(60 分钟)。
(二)考试方式:试卷、答题卡。
(三) 合格标准:两个科目满分各100分,两个科目均取得6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
(四)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则题、判断题
三、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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