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精点提炼】专题二 07法系

法系

一、法系释义(选择)
1.法系是指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外部特征的若干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2.划分标准:历史传统、外部特征
3.穗积陈重:印度法、中国法、伊斯兰法、英国法、罗马法

二、概念比较、简述
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为历史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海洋法法系、英国法系;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以英美两国法为代表,在英美法律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具有共同外部特征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1)地理分布:法德日波(多黎各)、苏格兰、路易斯安那、魁北克vs英美加印度南非香港
2)特征



三、两大法系演变发展趋势(简述)
1.法律渊源:以制定法为主的大陆法系,判例法作用日趋明显,特别是行政法方面;司法判例为主的英美法系,制定法日益增多,形成并重的局面
2.法典化问题:不采用法典化的英美法系也逐渐有少数法典采用法律形式,法典化的大陆法系在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并未采用法典,尤其在二战后,更多采用单行的、灵活的议会立法或行政法规
3.法律分类:随着国家加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大陆法系从公私法分明逐渐发展到兼具公私法性质的法律增多;英美法国家中也逐渐倾向于公私法划分
两大法系趋同最有力的佐证:欧盟法律的诞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