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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9个税务稽查中常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3-07-19 17:22 作者:灵灵招远程工作  | 我要投稿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


许多人认为一旦企业被稽查局税务稽查,就意味着企业税务存在违法行为,但实际上,被税务稽查的企业并不一定存在违法行为。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在税务稽查中,比较常见的9个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大家可以检查一下自身是否存在这些问题。



一、企业发放实物补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因此,企业向员工发实物,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通过报销发票形式列支员工的津贴补贴,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中主要看企业费用支出凭证中,是否存在明显不属于公司开支的异常费用支出。


三、以免税项目发放应税补助。


企业误餐补助,差旅费补助等免税项目不是据实发放,而是以此名义给员工发放常规性的补助,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多次使用优惠计税方法。


企业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一个纳税年度多次使用年终一次性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虚构或虚增员工。


企业通过虚构或虚增员工,降低在职人员的较高的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让他人为本公司虚开发票。


企业通过让他人为本公司虚开发票,以其他名义列支成本费用,隐瞒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不经常发生的支付项目。


很多企业对于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个税的意识还比较强,但对于不经常发生的业务,比如支付给个人的租金、利息,劳务报酬等支出,既没向个人索要发票,也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两个所得税的双重风险。


八、投资人借款年末未归还。


对于投资人来说,从公司借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如果在年末没有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则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九、企业通过报销发票形式列支股东的各项支出。


比如通过差旅费报销形式,报销股东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个人行为的机票、住宿票;通过汽车油料费形式,报销股东或其家属成员的油料费、汽车修理费;通过餐票形式,报销股东或其家属成员个人行为的招待费。


对于上述被检查认定应属于股东个人消费的支持,除了按利息股息红利补扣个人所得税,还需注意,上述支出不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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