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公路 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从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 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 质。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 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
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