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31)——原理分析: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3)
(1)关系范畴中的第一类比:实体和偶性。
实体性的第一类比:在现象的一切变异中实体是持存的,它的量既不增加也不减少。换言之,实体是持存的,是不可毁灭不可抵消的,实体形态的变化不影响实体量的变化。例如化学反应中的质量守恒,康德是从拉瓦锡的发现中提出这一点的。
康德不仅仅是只着眼于量,他关注的是量的关系,即量是在量的变化中确定的。不变是相对于变而言的。在不变之中才有变化,在变化中才有不变。变化就是偶性,偶性就是变化。不变就是实体,实体就是不变。实体在关系范畴中是最基础的。
我们看见的大千世界都在变化,我们能看见万物的变化是因为我们借助了不变之物。变化总是不变之物的变化,离开了不变之物就什么都不存在了。
(2)关系范畴的第二类比:因果性。
这是康德最看重的类比,因为因果性是康德与休谟交锋最激烈的阵地。因果性表述为实体在时间中相继性的原理。因果性以实体性为前提。休谟将这一相继性(因果性)归结为习惯性的联想。休谟提的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例如“乌鸦叫会带来厄运”,这一联想是存在的,但是这一联想没有因果性。如果处处是这种联想,那么科学知识的根基就不存在了。康德认为除了习惯性的联想,还有客观必然的联想。我们如果承认了一件事情的发生,那么便一定能考察该事情得以发生的先天必然条件。我们在承认之时就会发现联想与发生有完全本质的区别。康德举例,从左往右观察一栋房子,或从右往左观察一栋房子,房子不会发生变化。我们不能说看左边是看右边的原因,这期间没有任何事情发生。但是康德又举例,“船从上游顺流而下”。我们会发现在船还未到下游时,船是不在下游的;船在抵达下游之后,上游没有那艘船。这肯定是一个发生的事情,“船顺流而下”这一发生的事情就不能用休模式的习惯性的联想来看待,这时就必须引进因果性,即因为上游有船,所以过了一会儿船在下游出现了。这个过程也是不能逆转的,看房子是可以逆转的,船顺流而下是不可逆转的,在这其中我们已经意识到了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因必然导致果。“一切发生的事情都是有原因的”就是这样出来的。
时间中的相继不是偶然的相继,而是必然的相继,有一种先天的必然性在其中,结果必然继原因而来。时间中的相继充当了媒介,使得因果性能够运用于经验对象,尽管因果性无法概括所有的经验对象。因果性不意味着能直接确定经验对象的发生的原因与结果,因果性只是提出了一条解释现象的原理,只是在理性法庭中提出了一条法规。纯粹知性的原理的作用不是断言“A一定是B的原因”,而是断言“A一定有它的原因”,具体原因是什么需要去找,休谟则是直接否定了这一条法则,使得人的判断的依据都没有了,自然界变成了无法无天的世界。
先因后果是从逻辑上而言的,从时间上而言因果完全可以同时发生。在时间的维度上因果可以压缩为一点,但是先因后果仍然存在。即在时间维度上相继性可以压缩为一点。总而言之,时间上的相继性原理——前因后果,是一条纯粹知性的原理,它可以用来对自然科学加以把握。
(3)关系范畴的第三类比:协同性。
协同性的表述为一切实体处于彻底的交互作用之中。协同性同样以实体性作为前提。因果性强调的是两个实体之间的关系,协同性强调的是单个实体内部的关系。因果性可以推出协同性,协同性是交互的因果性。协同性在拉丁文中有两个意思:共同性与交互性(交往性)。康德在此处侧重的是交互性。康德认为共同性不足以作为协同性,真正的协同性必须注重交互的影响。协同性的交互影响是同时并存的根据。康德理解的同时并存是指两个对象同时发生的作用,类似于牛顿第三定律——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同时并存。主体对对象的直觉依赖于主体与对象的交互作用,离开交互作用谈协同性是不合法的。交互作用是自然界的最高原理,是作为关系的关系,交互作用将实体性与因果性都包含在内了。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高度赞扬了交互作用原理。
既然关系原理是力学性的原理,那么关系范畴的三类类比的都具有预测性。例如物质不灭,我们能预测实体发生变化后不变的部分;例如因果性,从原因推测结果。但是这三条预测都是类比的预测,是经验性的预测。三条预测都必须在可能经验的范围内进行预测,从而反推出作为经验条件的范畴。
(四)一切经验思维的公设
一切经验思维的公设,即必须要有一个公设,都设定在可能经验的范围之内,不能超出可能经验的范围之外去触及自在之物。我们要设定我们研究的是可能性的经验,而不是自在之物。这条公设下也有三类公设。
(1)可能性的公设
凡是按照直观和概念、都和经验的形式条件相一致的就是可能的。可能的东西就是与经验的形式条件相一致的。例如事物的存在不能与时空条件相违背。可能性与可想象性是不同的,可想象性是可以脱离经验的形式条件的。这里的可能性与形式逻辑的可能性也不一样,形式逻辑的可能性是指一切在逻辑上不矛盾的,是抽象的可能性,形式逻辑的可能性是没有科学意义的,相当于说了等于没说。康德此处的可能性是一般经验思维的公式,他是从经验的角度上考虑可能性的,经验的可能性就是现实的可能性。
可能性在自然科学之中是可以应用于自然对象之上的。做科学假设都是需要可能性的,尽管经验的可能性是难以被证实的。脱离了科学假设科学就停滞不前了。
(2)现实性的公设
凡是与经验的质料条件相关联的条件就是现实性的公设。质料条件就是直觉的感觉印象,就是主体感受到的接收到的现实。可能性考虑的是形式,现实性考虑的是内容。现实性不考虑未来的、过去的是否在时空中存在过,现实性考虑的是现在已经到手的。现实性不是拘泥于主体的直观的感觉的,也是可以按照经验的类比联结可能的感觉,但是这种联结是步步为营的,不是跨越的,必须是立足于现实性的,即经验材料如果不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那也要是借助于仪器间接地直接获取的。
现实性与可靠性是为了反驳唯心论者。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似乎是一种现实性,但是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假定的是在“我”的表现之外有一个实体,笛卡尔将人的感觉抽掉了。康德认为必须依靠现实的经验材料去感觉。
(3)必然性的公设
凡是现实东西的关联是依据于经验的普遍条件所规定的。经验的普遍条件既是经验的形式条件,也是经验的质料条件。这一必然性运用于一切时间空间中。形式逻辑的必然性是抽象的必然,是与经验材料无关的,质料的变化会使得抽象的必然性发生失效。真正的必然性必须与经验的普遍条件相吻合,必须是经验与范畴相吻合,这才是现实。
传统的观点认为可能性、现实性、必然性是包含关系,例如形式逻辑的观点认为可能性>现实性>必然性。我们日常的观点也是如此。但是康德认为,他们是平行的,只不过是主体看待对象三种不同的态度。康德强调的力学性的关系并非单纯是万事万物之间的力学性的联系,而是强调主客体之间的力学性的关系。即“我”的态度,这是主观的综合方式。
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是可能经验的先天原理。人为自然界立的具体的法律条款目前已经得到了。人建立的理性法庭把所有自然界的材料拉进来进行审判,裁决它们的正误。这个法庭就是自然科学发展的标准,自然科学从此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