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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在网上造谣会被判刑5年?

2022-01-18 15:41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第一、网上造谣案例

1.寻衅滋事的四种情况。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情节恶劣的,随便殴打别人的。第二种情况,情节恶劣的,有追赶、拦阻、辱骂、恐吓别人的情形的。第三种情况,随便损毁或占有公私财物,强行霸占公私财产的。第四种情况,由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使公共场所的纪律发生严重混乱的。


2.相关案例

由于策划了数起网络造谣事件,秦某和杨某被警方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网警是根据以上内容的第四种情况,对秦某和杨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第二、犯有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1、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以下行为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便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有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有严重情节的。

(4)因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发生严重混乱的。


2、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6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A.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B.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C.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D.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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