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20.2 社会主义国有化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社会主义国有化[i]
无产阶级政权用革命手段废除剥削阶级的所有制而变成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ii]。社会主义国有化是革命的行动,其结果是消灭资本家和地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从而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经济统治地位;为无产阶级专政打下经济基础。通常首先实行矿山、大工业、运输业、对外贸易、银行、国内批发贸易的国有化,成为主要的国民经济命脉,社会主义国家就依靠这些主要的国民经济命脉,来指导全国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一个国家国有化采取哪些形式和方法,取决于这个国家革命的特点、社会主义建设的条件及阶级斗争的形式和尖锐的程度。例如苏联对资产阶级的财产主要是采取剥夺方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国有化,而在我国对民族资产阶级的财产则采取赎买与逐步改造的办法,改造为全民所有。社会主义国有化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根本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并不改变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性质。而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主要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国有化,消灭了生产社会性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方式之间的矛盾,使国家可以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物质福利和文化水平。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334页。
[ii] 全民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