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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房遭遇老赖,80万定金被骗,房主:房子不是我的

2023-06-11 16:46 作者:子夜爆笑盘点  | 我要投稿

引言


浙江嘉兴,一男子买房遇老赖,支付80万定金后,房主不配合过户,也不归还定金,于是男子告上法庭,结果老赖态度大变,同意归还80万定金和40万违约金,不料一周后老赖再次消失,老赖:房子不是我的,你去告吧!


事件回顾


陆先生在嘉兴的一个小区,以160万元的价格买到一个二手房子,是个139平的三居室,由于卖主王某手头拮据,需要先支付80万元的定金才能成交。

在签订合同当天,陆先生就支付了定金,合同也写得很清楚,房子会在一个月内交付。

快到房子交付的时候,王某却在电话里告诉陆先生,因为春节就要到了,他还没有找到新房子,所以想推迟搬家,免得无家可归。

转眼间,春节也过去了,陆先生担心王某再拖下去,就找到王某,要求他过户房产。

王某对陆先生说,他的房子还有5个月才满2年,现在过户,需要交纳8万元的税,因此,双方商定,等满2年后再将房子交付。

第五个月,陆先生非常着急,因为再这样下去,房价会越来越高,他害怕王某会趁机提高价格,便告诉王某,自己已经买下这房子,王某一定要履行承诺。

王某对此不屑一顾,嗤之以鼻,他说不过是小小的耽搁,陆先生为什么如此动肝火,未免也太不讲理了,王某还说,如果房价上涨,他会按原价卖掉。

陆先生警告王某,他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不要再戏弄他了,王某脸上的微笑立刻消失,露出一丝狰狞的表情,他反问陆先生,自己的事情轮得到他来管吗?一个外地来的乡巴佬,就因为有几个钱,想在这里横着走!

陆先生按捺住心中的愤怒,对王某说,如果三天之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就只有通过法律途径了,王某对此嗤之以鼻,用看疯子的目光打量着陆先生。

陆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中了计,碰上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为此,陆先生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赔偿损失,返还定金,并支付40万元违约金。

收到传票后,王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要求与陆先生进行庭外调解,王某说,该房屋是他哥哥出资买的,虽然名义上是他自己的,但只是借名而已,现在哥哥出尔反尔,不肯卖,他也无可奈何。

陆先生本不想搭理这个小混混,但最后还是在律师的再三劝说下,答应调解,双方在法庭前调解,王某突然态度大变,表现出很诚恳。

他说,他现在的情况非常困难,希望陆先生能通融一下,为了表示诚意,他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承诺在一周内将定金和违约金还给陆先生。

陆先生对王某这突然的态度变化感到十分困惑,不过,看到王某表达出如此大的诚意,加上律师的再三劝说,他也就答应给王某一个机会。

双方在法院的文件上签字后,王某一再三道谢,但一周时间很快过去,王某不但没还债,而且又失踪了,陆先生试图联系了几次,但始终没有结果。

陆先生此时已充分认清,王某的话都是虚言,他就是要拖官司,这样他就永远不会还钱!

陆先生和律师进行了详细沟通,并表示邀请申请措施防止王某将资产转移到其他地方。

最后,王某又联系了陆先生,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陆先生再付50万,他就配合办理手续;二是退回80万的定金,但时间不限,也不能要什么违约金。

陆先生早看穿王某的无赖本性,哪里肯就此罢休,于是,以王某不履行调解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王某应该退还双倍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购房款为160万,定金不能超过32万,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王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陆先生,其行为构成占有不动产定金不交付货物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应退还80万的定金,同时还要额外支付32万双倍定金部分。

另外需要注意,根据民法典,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只能选择其一进行违约赔偿,不可同时主张。

2、王某的房子是哥哥出资,自己挂名,他有权出售吗?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虽然王某在物权登记上为房屋产权人并取得法定产权,但鉴于房屋实际出资人和经济产权人是其哥哥,未经其哥哥同意,王某不得处分该房屋,所以,王某无权出售该房屋。

如果王某出售该房屋,其哥哥作为实际产权人和出资人,对此处分行为享有撤销权,并有权就王某侵占其物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若是出售时是合理价格,且交易已经完成,那么陆先生作为善意第三人,可以获得房子的所有权,但是目前交易还没有完成,因此王某的哥哥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小编总结


1. 签订合同一定要谨慎,对方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特别是在房地产交易中,向开发商或房主支付大额定金前,要确认对方有合法的处分权和是否有骗取定金不交房的前科。


2. 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法律上不具备定金效力,无法要求对方双倍返还。所以支付定金时要符合法定比例要求。


3. 支付定金后,要及时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房屋交付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利于日后维权。


4.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要及时采取行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其履行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或违约金。如果对方坚持不履行,要采取措施尽快阻止其转移资产。


5. 遇到像王某这样的“老赖”,要警惕其故意拖延时间、变换条件和转移资产的行为,采取强硬措施 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将其绳之以法。


6. 对法院的调解结果要谨慎,如果对方表现出态度转变过快,很可能只是想拖延时间,应要求提供更有力的担保措施,或者直接采取强制执行,以免中计。


7. 物权登记上的产权人并不等于实际上对该物品享有处分权的人,要查明实际出资人和经济利益相关人,以确定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合法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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