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联合国秘书长时用的十几次否决为什么不是安理会否决?
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中,中国是使用“一票否决权”次数最少的国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统计,中国共使用“一票否决权”14次,其中新中国使用过13次,窃取席位的国民党反动派使用过一次。

但有人感到奇怪,中国在1981年的联合国秘书长选举时曾经与美国张开了一场“一票否决权”大战,共使用了十几次“一票否决权”。既然如此,中国选联合国秘书长用的十几次否决为什么不是安理会否决呢?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共有六个: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联合国秘书处,而联合国秘书处与安理会名义上是平级的。

因此除了需要安理会批准的事务外,联合国秘书处的工作与安理会无关,自然也不需要安理会的投票决议,联合国秘书长选举就是如此。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秘书长选举与安理会的决议没有关系。

然而联合国的根本原则是大国一致,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拥有最终决定权。正因如此,五大常任理事国在联合国秘书长选举上依然拥有“一票否决权”,只是该否决权在名义上不属于安理会决议。

现在我们看到有关常任理事国使用“一票否决权”次数的统计都只是统计安理会决议的“一票否决权”,而联合国秘书长选举的“一票否决权”则不在统计范围之内,所以中国选秘书长时用的否决不是安理会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