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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主观题-刑法-03-共同犯罪

2019-09-25 13:31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 本质

    • 违法是连带的

      • 在违法阶层,二人共同制造了违法事实(法益侵害事实)

        • 在制造违法事实方面,二人具有连带性

    • 责任是个别的

      • 在责任阶层,就二人共同制造的违法事实而言,谴责谁,不谴责谁,分别进行

  • 分类

    • 正犯(实行犯)

      • 数量上

        • 单独正犯

        • 共同正犯

          • 二人实施实行行为,共同制造了违法事实(违法具有连带性)

            • 成立条件

              • 违法具有连带性

                • 客观上,二人的行为具有相互协作的关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物理性或心理性贡献

                • 主观上,二人具有意思联络

                  • 意思联络              ≠ 共同的犯罪故意

                  • 意思联络              = 实施行为的意思

·       这个意思的内容不要求达到某个犯罪故意的程度

                  • 如果二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共同正犯,属于同时犯

            • 违法的连带性与因果性(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 某个正犯虽然只实施了一部分的实行行为,但也需要对其他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承担责任

            • 无法查明的四种情况

      • 方式上

        • 直接正犯

        • 间接正犯(= 教唆犯 + 支配力)

          • 成立条件:对实行者具有支配力

            • 强制手段

              • 迫使无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 强迫他人实施犯罪

              • 强迫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 欺骗手段

              • 引诱无责任能力的人

              • 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过失的行为

              • 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犯罪故意的行为

              • 欺骗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 法律规定的要素

              • 有身份者利用他人无身份的行为

                • 间接正犯也是正犯的一种,只要是正犯,就有资格给自己配备共犯(教唆犯、帮助犯)

                • 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实施身份犯,则无身份犯不构成身份犯的间接正犯,只能构成教唆犯

              • 有目的者利用他人无目的的行为

    • 共犯(必要条件:共犯的从属性       + 充分条件:共犯的贡献)

      • 教唆犯

        • 违法阶层

          • 教唆行为与正犯的违法事实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 他人已经具有犯某罪的意图,此时教唆其犯该罪,不构成教唆犯,因为二者不存在心理上的因果性

            • 他人已经有犯轻罪的意图,教唆他人犯重罪,则教唆者构成重罪的教唆犯

            • 他人已经有犯重罪的意图,教唆他人犯性质相同的轻罪,则教唆者不构成教唆犯,也不构成心理的帮助犯

              • 因为降低了法益受到的危险

            • 他人已经有犯重罪的意图,教唆他人犯性质不同的轻罪,则教唆者构成该轻罪的教唆犯

        • 责任阶层

          • 故意教唆他人实施故意犯罪

            • 教唆犯、间接正犯这两种犯罪种类都是故意犯

      • 帮助犯

        • 违法阶层

          • 帮助行为

            • 物理性帮助

              • 提供信息情报、技能方法

              • 望风行为

            • 心理性帮助

          • 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的因果性

            • 帮助行为要成立帮助犯,要求其本身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也即可能的帮助作用

            • 帮助行为与正犯行为的危险流连接上后,帮助行为便成立帮助犯

              • 当帮助行为与正犯结果有因果性时,帮助犯便既遂

            • 帮助行为只是帮助到预备阶段,则帮助犯的犯罪形态只能是犯罪预备

            • 注意:物理性帮助行为起到心理性帮助效果

        • 责任阶层

          • 故意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

            • 帮助犯是故意犯,而非过失犯

          • 如果帮助者对实行者具有支配力,则帮助者还构成间接正犯

        • 中立的帮助行为

          • 判断标准

            • 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犯罪

            • 客观行为给对方犯罪是否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

  • 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 承继的共同犯罪(中途参与)

      • 时间上,承继的共同犯罪,只能存在于犯罪既遂之前

        • 犯罪既遂之后加入进来就属于窝藏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片面的共同犯罪

      • 片面帮助

        • 片面的帮助犯的帮助行为仅限于物理性帮助

      • 片面教唆

      • 片面实行

    • 不作为的共同犯罪

      • 同伙多干一件事,另一同伙要不要负责?

        • ① 实行过限

        • ② 不作为的帮助犯

  •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 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

      • 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以实行者为核心

    • 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 共同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

        • 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

        • 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

      • 狭义共犯与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

        • 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

        • 不同犯罪构成间的认识错误

      •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之间的认识错误

        • 以教唆犯的意思,实施教唆行为,但产生了间接正犯的效果

        • 以间接正犯的意思,利用他人犯罪,但产生了教唆的结果

        • 以间接正犯的意思,但他人知道了真相

  •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 教唆犯

      • 预备阶段

        • 有效阻止实行者

      • 实行阶段

        • 有效阻止实行者

    • 帮助犯

      • 预备阶段

        • 消除帮助作用

      • 实行阶段

        • 消除帮助作用

    • 共同正犯

      • 预备阶段

        • 消除预备行为对共同犯罪产生的物理上、心理上的作用

      • 实行阶段

        • 自动放弃,并有效阻止

ヾ(◍°∇°◍)ノ゙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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