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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熟人买车却被坑,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2019-08-30 18:37 作者:车驰神往  | 我要投稿


2016年12月21日,陕西省自驾游及房车露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通过熟人——苏州金龙李姓总工程师,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海格KLQ5040XSWE4的商务车,本来买车是为了协会开展工作更加方便,不成想这台商务车却成了协会的“心头大患”。


协会负责人向我们投诉称,海格商务车自从买来就没有正常使用过。虽然是一台所谓的新车,但从提车起就故障不断,经过与苏州金龙的多次协商,苏州金龙最终承诺为协会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但开去维修点之后,维修人员却说修不了,车辆磨损很严重,需要直接更换部件。联系熟人李姓总工程师之后,对方坚称是新车。


刚买来上牌时,由于苏州金龙提供的车辆资料不全,导致协会购买的海格商务车在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实施起始日期之前未能正常挂牌,同时车辆故障率依旧很高。经过交涉,苏州金龙要求协会将车辆返厂维修,来来回回折腾将近四个月,车辆才最终回到西安并挂牌。


经过返厂维修,车辆问题仍然存在。协会负责人称,该车不仅共振十分严重,车辆极速还无法超过100km/h,向苏州金龙反映,得到的回复称车辆就是这样设计的(极速不过100km/h)。反复维修不见故障消除,协会决定卖车,结果在卖车的时候又有了新发现。


光顾了多家二手车经销商之后,协会得知自己购买的海格商务车可能是拼装车,所以车没能卖出去。协会再次联系熟人李姓总工程师,对方依旧坚称是新车,向苏州金龙提出退车也遭到了拒绝。无可奈何之下,协会找来了第三方鉴定机构。


根据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协会购买的海格商务车存在“合格证载明车架号与实际车架号不吻合,不符合GB/T 21085-2007《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第7.2.8条之要求”;同时,“车架号打刻部件与铭牌处”存在“重新焊接的处理痕迹”,“不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第4.1.3条之规定”;除此之外,“右侧车顶存在重新喷漆的情况”。


我们在这里不得不三问苏州金龙以及李姓总工程师,为什么协会购买的海格商务车合格证上登记的车架号与实车不符?为什么车架号与铭牌处存在焊接痕迹?为什么新车要喷漆?我们也曾试着联系李姓总工程师,但一直未能取得进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协会作为组织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咨询了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于律师。于律师表示,由于车辆不属于个人名下,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协会不属于消费者,但是协会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有关事件的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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