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前引爆的生命科学“原子弹” | kiwiFM
本期内容改写自我们创办的播客节目kiwiFM第三期《被提前引爆的生命科学“原子弹”》,也是基因治疗系列节目的第一期,欢迎在苹果播客、小宇宙、网易云和喜马拉雅听上订阅、收听,相信音频会给你带来更有趣的体验。
正好最近诺兰导演的电影《奥本海默》正在院线上映,我们以基因治疗为主题的播客系列节目也(尽力)开始上线更新。前者讲述首个原子弹研发的经过,而后者讨论基因和疾病;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故事,因为不同时空下相关科学家的类似感受,出现了“梦幻联动”。

因开发新型基因编辑技术 CRISPR,荣获2020年诺贝尔化学奖的科学家 Jennifer Doudna (珍妮弗·道德纳)认为,基因编辑技术或许如“原子弹”一般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影响。这个影响,可能是积极、正面的技术变革,治愈疾病,解决医学难题;也可能是负面的混乱或灾难。

为了避免这类灾难发生,道德纳跳出了她作为科学家的舒适圈,随后倡导并组织了多个与基因编辑安全和伦理相关的会议,并将很多相关内容公开发表和讨论,让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这个正在高速发展、能够造福人类,但也裹挟着不少风险和危险的技术,尤其是关于生殖细胞系编辑。
上个世纪四十年代,美国空军工程师Edward Murphy Jr.(爱德华·墨菲)在检测感应器时,发现全都接反了,因此感叹“一件事可能出错时,就一定会出错”,也就是所谓的墨菲定律。2018年底,一位中国科学家应验了基因编辑领域的墨菲定律,也提前引爆了包括道德纳在内的众多生物学家心中的“原子弹”。
2018年11月,原就职于南方科技大学的教授贺建奎先后通过上传科普视频、接受媒体专访,以及在全球性学术会议上作报告等方式,向世界宣布其在过去两年里完成的基因编辑婴儿项目,其中有一对双胞胎已经诞生。


很显然,这样的操作不仅越过了伦理道德的红线,也触犯了法律法规。随后,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令对贺建奎的工作进行调查。2019年12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和另外两名被告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其中贺建奎情节最严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拿着避免后代感染艾滋病的借口,贺建奎等人在明知道有不可控风险和危险的前提下,还是对多个受精卵进行了基因编辑,植入受试母亲的子宫,并冠冕堂皇地制定了他所谓的“治疗辅助生育技术”的五点伦理原则,妄图设立标杆。
这些原则咋一看没什么问题,仔细看也没太大问题,除了贺建奎自己给出的中文翻译比较抽象以外,都基本符合大多数科学的标准。可矛盾的是,贺建奎本人其实并没有真正地遵从这些原则。
1.悲悯之心(Mercy for families in need)
例如第一条,虽然抽象地被称作“悲悯之心”,但英文直译过来应该是“对有需要家庭的悲悯之心”。
这一点无可厚非,毕竟他说的本来就比较宽泛。但是真实世界里,我们要如何实现这个悲悯之心其实是很难的。
破例使用一些还没正式获得批准的药物?但这个事情如果缺乏固定的标准,可能就会变的泛滥。一旦因此出了问题,谁来负责?谁能够承担责任?就好比贺建奎事件里的基因编辑婴儿,他们未来的生活如果出现问题,她们也只能自己消化承受。
对于同情破例用药这一点,目前我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里有一条比较严谨、正式的规定: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物,经医学观察可能获益,并且符合伦理原则的,经审查、知情同意后可以在开展临床试验的机构内用于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
另一方面,有人会想到一些药物太贵,出于悲悯之心应该降低售价。这固然是好事,现在也有医保或者一些慈善机构在致力于做好这件事。

也有不少人因此强烈谴责药企,说他们太过黑心,明明是一些患者的救命药,却还要定很高的价格,赚一些黑心钱。
但是除开个别没有多少研发投入,真的是赚黑心钱的企业,这些合理范围内的商业行为,其实才是能够保证不断有新药、新的疗法提供到患者端;倘若这些药企真的做慈善、不赚钱,那他们往后就不再有足够的钱和动力去开展新药的研发。医药技术本身很重要,但它也仅仅只是医药产业和市场的一环,只有整个生态都健康、顺利运行,患者才能够可持续性的获益。

2.有所为更有所不为(Only for serious disease, never vanity )
至于第二条,英文直译过来应该是“仅为医治严重疾病,永不为虚荣心”。这条原则本身其实是在讨论基因编辑等医疗行为的必要性。
其实在很多报道和文章里都出现过,贺建奎当时挑选、招募的夫妇都是男方携带有艾滋,但是女方没有。而针对这种情况,其实已经有例如“清洗”精液等方法,能够有效的降低后代感染艾滋病的概率。

相比来看,直接使用CRISPR这个还不完全成熟的技术去编辑受精卵,冒着可能出现脱靶效应,导致引入其它突变;以及目前还并不了解在从受精卵发育至成熟个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和风险的前提下,可能是不太合理的选择。
讽刺地说,这应该就是贺建奎自己的虚荣心在作祟。
尤其是第一个诞生的那对双胞胎,其中一个是两套基因都被成功编辑,而另一个只有一套基因组被编辑成功,后面这个小孩可能就是这个实验的对照,或者说“牺牲品”,这显然是很不明智的选择。以及之后的其他基因编辑婴儿的情况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而针对这个必要性,其实还有一个大家都会看中的点,就是疾病治疗,或者说避免某个疾病和基因增强之间的关系。
可能咋一说挺容易评判的,我们只能允许基因治疗,但是不应该允许基因增强,不然就落入了所谓“优生学”的老路。但是仔细想想,这两类之间的边界明晰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基因本身的表达调控,对于我们人类现有的知识来说已经是复杂、难懂的,很多时候这些基因并不是单一功能,而是在细胞内扮演多个角色和身份。
例如一些因为皮下黑色素合成相关通路上面某个关键酶的突变,导致患上黑色素瘤的概率很高很高。理论上来讲,基因编辑是个很有效的手段,去降低这个酶的功效,进而减少黑色素的过量生成和降低黑色素瘤的风险。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疗法或者产品,可能会成为大家变白的工具,这个时候同一个产品和治疗,我们很难判断它是基因治疗还是基因设计。虽然说我们可以严格规定适应症,但是倘若这样一个产品出现了,那它就有被滥用的风险。

还有一个最近比较火的例子,GLP-1 司美格鲁肽,原本是用于治疗肥胖,现在受到大家的哄抢。我保守的猜测一下,这些想办法开到这个药的人里,可能有一些并不是肥胖症患者,而只是单纯想靠这个药物来减肥减重。而这些人很显然违背了这个药物原本的适应症初衷。

3.探索你自由(Respect a child's autonomy)
而第三条中提及的孩子的自主权,从我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很难讨论的东西。
因为如果是一个成年人,我们会很容易的说,他的自主性取决于他自己;但是如果是一个未成年人,很多时候,他并不完全拥有自主性,常常会受限于他的监护人或者长辈,而这可能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智或者阅历不成熟才设立的规则。即便是监护人,也不可能在合法的范围内决定这个小孩的生死。
但是如果往前倒一点点,从胚胎的形成,到婴儿的降生,这一段时间,这个小孩还没有被登记在户口本上,但是它的父母,或者说未来的监护人,很多时候是可以决定它的生死的,也就是在很多国家都合法的堕胎。当然这件事情本身也有不少争议。

那我们再往前倒一点,从受精卵的产生到胚胎的形成,这段时间我们又该怎么定义它的后代自主权呢?在科研上,我们有一条大家都在遵守的伦理道德红线,也就是14天以前的胚胎是所谓“安全的”。讽刺一点来描述的话,在14天以前,这个胚胎不是生命,过了14天,他就正式成为生命了。

或者再往前倒一点,在目前已经很成熟、被广泛应用的辅助生殖技术里,最后被植入母亲子宫的往往是经过精挑细选的优质胚胎,而有不少其他受精卵就被直接销毁。
这也是很多科学家对辅助生殖这件事的诟病原因所在,甚至还有一些科学家在贺建奎事件之后发声表示,觉得辅助生殖对于伦理道德红线的践踏,其实和贺建奎事件并没有太大的差异。

不难看出,辅助生殖也是充满争议,也从最初被很多人比喻为潘多拉的魔盒,但现如今因为对其技术的原理、影响以及安全性的充分了解,开始合法的普及并被使用。
其实就和很多创新性的药物一样,对于这些新出现的东西,大家都是用天平来衡量,如果它能够带来的好处远大于它背后潜在的风险,那么它可能就会被批准,被大众所使用。
4.生活需要奋斗(Genes do not define you)
5.促进普惠的健康权 (Everyone deserves freedom from genetic disease)
至于最后两条,我很想听听你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我们讨论。
如果你对于贺建奎事件相关细节好奇,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在各大音频平台订阅 kiwiFM,收听最新一期节目,期待你的关注和反馈~
参考资料:
电影《奥本海默》
公开政策/法律资料
贺建奎-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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