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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信托:聚焦公益慈善 “财富精英面对面”活动成功举办

2022-03-31 11:10 作者:小幺互联网实事说  | 我要投稿

近日,基于践行央企使命、助力共同富裕、创造社会价值的初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财富管理中心聚焦慈善信托,以“用信托的方式做慈善”为主题,成功举办“财富精英面对面”分享活动。

据了解,本次活动采用“轻访谈”形式,邀请外贸信托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投资配置部总经理朱闵铭,从“慈善的真谛”、“信托做慈善的方式”以及“中国外贸信托在慈善信托领域的实践案例”等角度出发,分享金融赋能公益慈善的新思路,更好地为高净值客户的精神财富积累和财富持续发展嫁接慈善基因。

慈善信托,通俗来讲,就是自愿做公益善事的人或机构作为委托人,根据法律设立信托,将资金或其他财产无偿转移给受托人,要求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信托协议规定进行管理,将信托财产无偿支付给不指定和不确定受益人的公益慈善行为。

慈善信托的作用不仅在于传导朴素的慈善理念,也在于通过慈善行为去弥补社会中的一些不平衡的缺失,弥补的方式是以受托人方式进行信托专业的管理、创造和赋能。通过严谨、精准的方式实现委托人公益慈善的意愿。

相较于其他的公益慈善形式,慈善信托在制度禀赋上具有一定的“基因优势”。

首先,信托公司基于受托服务的本源,强化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捐赠财产受到破产隔离保护;

第二,信托公司运用其专业投资运作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慈善信托中交付的资金进行持续保值增值专业管理;

第三,慈善信托财产交付金额、信托期限更具灵活性,均可根据委托人意愿进行个性化定制;

第四,慈善信托的支出方式、支出比例或数额,可以由委托人根据自身意愿和公益慈善目的进行自主安排;

第五,慈善信托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信托财产的善款运用受到信托公司、托管银行、监察人等多重制约,使慈善信托的管理运作更加规范、公开和透明,使公益慈善行为发展更具合理性、公正性、长期性和针对性;

第六,若受托人违反或难以履行受托义务时,委托人可以在不影响慈善信托存续及目的实现的情况下依法变更受托机构。

慈善信托所有这些优势都是来自于信托的法律功能表现。在法律的语境下,信托行为是委托人根据信托法律和契约的约定,自己参与构建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这个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必须为了实现委托人合法的信托目的,按照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方式去完成委托人的意愿。这种为委托人定制的财产管理和处理方式势必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基于以上优势禀赋,慈善信托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和接受,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根据《2021年中国慈善信托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累计慈善信托备案773单。信托财产规模达39.35亿元。2021年新增227单。交付财产规模达5.71亿元,较上年增加32.48%,并趋向周期灵活化、目的多样化、运作专业化,为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人士提供了更全面、更可靠的服务。

在慈善公益事业领域,外贸信托始终步履坚定,自2014年成立单一委托人设立的纯教育和救助等类慈善信托,尤其是在《慈善法》颁布以来,已在扶贫、助学等领域落地若干单慈善信托,积极开展救灾救助、恢复重建等公益事业,通过公益慈善活动践行社会责任,引导财富向善转型。

不仅如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外贸信托还将继续秉持“可持续财富管理”的发展理念,聚焦慈善信托,在乡村振兴、教育振兴、环境保护、爱心责任等多方面积极作为,持续探索“公益慈善+信托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发挥信托和金融的力量,传播公益慈善的清风,全力支持、融入到国家的发展大局中去,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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