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国家规定标准修建人防工程,山东博物馆被处罚
4月7日,本报从济南市城管局获悉,由于不按国家规定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山东博物馆于近日被处罚。
据查,山东博物馆在济南市经十路11899号建设山东省博物馆新馆配套设施和游客服务区建筑安装工程人防工程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应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山东博物馆(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山东省石刻艺术博物馆)作出罚款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综执处字(2022)第26号。
处罚同时显示,山东博物馆(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山东省石刻艺术博物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10000418891X3,法定代表人:郑同修。(文|中国基建报 林旺海)
版权声明:本文系《中国基建报》原创报道,未经本报授权允许,严禁转载、抄袭、摘编,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