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失败只能像贾跃亭一样跑路?首宗个人破产裁定告诉你答案
“让我们一起,为梦想窒息”,
谁能想到乐视网创始人贾跃亭这句口号一语成谶。
因涉足产业过多,2017年开始,乐视手机和造车业务资金链断裂;贾跃亭为躲避数十亿债务逃往美国。
2018年贾跃亭被列入严重失信人,2019年在美国宣布个人破产重组,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正式告别A股,1600亿元市值灰飞烟灭,28万股东为贾跃亭的种种梦想被“强行窒息”。
但在乐视网从A股退市后的第367天后,贾跃亭创立的法拉第未来(FF)正式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上市。
FF终于得偿所愿上市,可贾跃亭并没有上场敲钟。
没有参加敲钟仪式,或许与贾跃亭之前在美申请的个人破产重整方案有关,根据贾跃亭申请执行的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Chapter 11),贾跃亭不仅辞去了FF CEO的职位,转而出任CPUO(首席产品和用户官),并且把其持有的全部FF股权转入债权人信托。

与美国个人破产法相对对应的是,我国近年来也在积极推进关于个人破产法规的各项事宜,今年3月1日起深圳率先展开个人破产法试点,《深圳个人破产条例》随即开始施行。此次条例也叫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简而言之,当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可以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依照该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经过免责考察期后,豁免部分债务,给创业失败的个人留了一线生机。
3月10日,深圳市民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
梁先生和前同事2019年成立了深圳市超壹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蓝牙耳机的研发和销售。公司成立5个月后新产品问世,但销售和推广情况不如人意。2020年春,梁先生又在疫情来临后改为开发额温枪,同样是因为销售渠道问题,产品最终没能打开市场。
“虽然考虑有很多客户,但是发现与想象中的创业不一样,虽然有技术,但是没有资金,也不懂得市场的运营,很多客户希望先把货做出来去卖,但是当时已经没有资金了。”梁先生说。
创业期间为了维系公司的正常运营,梁先生曾尝试各种渠道借款,但最终在长期投入却没有对应收入的情况下,公司很快陷入资金链断裂困境。
公司停止运营后,梁先生找到了一份月薪2.5万元的工作,维持着债务清偿和生活开销。
经法院审理查明,梁先生申报个人负债约75万元。梁先生现在在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收入稳定且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法院同意梁先生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7月19日中午,梁先生变收到来自法院的裁定书,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已经批准,这是我国境内首宗经法院裁定批准的个人破产案件。

哪些人适用个人破产申请?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因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的,不适用申请个人破产。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其中一方符合居住地或者缴纳社保条件即可。
申请个人破产,欠的钱就不用还了?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类型分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以梁某案件为例,由于梁先生未来有可预期的收入,法院并非“一刀切”宣告破产、免除其债务,而是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
当债务人明确缺乏或者丧失偿债能力时,法院会倾向于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免去债务。条例规定了多种不能免除的债务和不能免责的情形,比如,因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而承担重大债务或者使财产显著减少,即便个人破产后也不能免除剩余债务。
此外,当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债务人要面临一个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免责考察期。在破产程序中和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的多种行为和权利受到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部分公司高管等,只有遵守各项规定、顺利通过免责考察期才能免去剩余债务。条例第七条明确,要建立个人破产登记制度,及时、准确登记个人破产重大事项,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相关信息。
债务人在免责考察期间,还要向管理人汇报收入等信息,管理人有调查权,这些都是为了降低破产后的个人继续参与到市场经济行为中的风险。
此外,条例还设计了一系列制度。比如,即便是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未发现申请人有欺骗行为,但未宣告破产时发现其有这种行为,也可驳回申请;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未清偿债务的,均可申请法院撤销免除债务的裁定等。
对债务人的行为限制
限制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2.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3.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4.新建、扩建、装修房屋;5.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6.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7.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8.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职业资格
债务人不得担任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限制借贷额度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借款1000元以上或者申请等额信用额度时,应当向出借人或者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条例正式施行首月,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个人破产申请,其中重整申请17件,和解申请8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9件。这其中既有像曹先生这样的创业人员,也有各类公司职员,包括程序员、网约车司机等。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的债务人占比高达74%。个人破产债务规模相较于企业而言小很多,56%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以内,30%的债务人债务数额在100万至300万元之间,极少数债务人的债务超过1000万元。
在深圳试点个人破产条例之前,我国破产法中只有企业破产法,只能算得上是“半部破产法”。个人破产第一案落槌,无疑是为国内破产法中自然人破产这一项填补了空白。从市场竞争角度来看,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消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让已经创业失败的人免于遭受到债权人的“穷追猛打”,在重压下的喘息之余,让生活一步步的回归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