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8月黑龙江省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的通知
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计划,举行健康管理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工种)
健康管理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四级)
二、申报条件
健康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 年(含)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 年(含)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 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如有变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暂定哈尔滨、大庆、佳木斯、鸡西、齐齐哈尔(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如遇考区人数无法达到开考标准,另行调整。)
四、考试方式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机考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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