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东方理想乡的主角在正常幻想乡的故事

2023-06-29 21:20 作者:星航-懒  | 我要投稿

篇章名:人间之里的冒险 “好了,现在只有我们两个了,能不能告诉我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慧音老师坐到了我的面前,给我倒了一杯热茶,用她那依旧能够温暖人心的语气说着 “老师,我好难受啊” 我低着头,身体因为刚刚的哭泣而不断的抽动着,声音也变得有一些呜咽 “老师,呜,我不是幻想乡的人…我是从(外界)来的,而我在外界…有很重要的责任,我想去承担责任,可我却没有勇气去面对它”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谁,该做什么,我只是在逃避,我究竟…” 说到了最后我又开始低声哭泣了起来,在哭泣的状态中我的声音逐渐变得微弱 “好了,孩子你叫什么名字?” 老师靠近了我,再一次的用她那温柔入春风的双手为我擦拭眼泪 “老师我…我没有名字,曾经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存在赋予过我一个名字,而我现在就连那个名字也已经丢了” “不过带我来这里的魔理沙和灵梦都叫我小石” “那好,小石,听老师说,没有人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是谁,自己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 “这些都是通过后天的影响以及他人的教育去逐渐形成的” “你仔细回忆一下你的过去,你究竟经历了什么,而在你经历事件的过程中你又进行了什么样的思考” “我的过去?” “对的孩子,在你的过去中去寻问你的内心,去寻找你真正的想法,去寻找你真正的自我” “而能做到这件事的只有你自己,加油孩子” 像是在安抚我,慧音老师轻轻的拍着我的肩膀对我说到 在慧音老师引导中我逐渐的放松下来,思绪逐渐放空仿佛回到了理想乡当中 在自由之门中我遇到了山如老板娘和响子,山如老板娘第一次见面就对我一直很照顾,除了对妖怪有些过分外其实是一个很好的人 而响子是一个可怜的小姑娘,在和朋友一起逃难的过程中被骗了个精光,最后落得个现在的下场,甚至连朋友的去世都不知道,一直幻想着能够帮助自己的朋友 而我也对她十分的照顾,虽然最后为了她挨了一顿毒打,但看到她想要活下去的笑容时,我是真的很开心 而在稻田村我知道了女苑一直把琪露诺和我当做她的弟弟妹妹去看待,这是被关爱的感觉吗?真的很温暖 最后我还在稻田村被自己的善良反噬的秋姐妹,在秋姐妹诉说自己的故事时,在秋静叶被我杀死之时,在稻田村被彻底毁灭之时,我无法去形容我的心情,但我知道我的内心一定不好受 但我能做些什么呢,我只能看着这一切的发生罢了 我前往了人之国,然后我见到了人之国的苦难和在苦难照顾我的女苑,而此时此刻我的内心呢是极度崩溃的但女苑的照顾再一次温暖了内心,真的好舒服 之后我前往了战场,在战场上我见到了对我及其重要的人:清兰 以及铃瑚队长和铃二前辈,随着战争的进行我能感受到铃瑚队长和铃二前辈,还有清兰对我的照顾,此时此刻我的内心又一次变得很满足,很幸福,虽然在战场上的生活很痛苦,但我的内心真的… 但是铃瑚队长和铃二前辈却在战争中牺牲了,这是第一次,第一次重要的人在我面前死亡,此时我的内心呢? 是在悲伤与痛苦之中的,是十分的自责的,是想报仇,是想保护好清兰… 之后人之国见到了努力讨着生活的清兰,和在下面苦苦挣扎的人们,此时我的内心呢,想要帮助他们,真的很想帮助他们,因为他们难过就好像我在难过一样,他们悲伤就好像我在悲伤一样… 然后我在我最尊敬的慧音老师面前说出了我的想法,按理说这在人之国是大逆不道的,可慧音老师却保护了我,并鼓励了我的想法,此时我的内心是无与伦比的开心,因为慧音老师的帮助,因为可能存在的希望的曙光… 然后我又见到了琪露诺,她向我诉说了她的故事,以及毁灭人之国的想法,还把我当成了她最好的朋友,我只能笑着去应对她,可我的内心呢 我希望琪露诺成功,可也不想人之国的毁灭,我的内心如同一麻花一样该怎么办,但我依然祈祷着,祈祷着希望 之后…之后就是差点失手清兰这件事了,古明地恋控制了我的身体,差点害死了清兰,但即使这样老师依然在庇护着我,而我的内心呢 是极度痛苦到差点崩溃的,因为我的欺骗,因为我差点杀死了清兰,那个爱我,那个我想保护的人,我极度憎恨着自己,憎恨自己害了清兰,憎恨自己背叛了自己的内心,背叛了希望,可我还是有一点庆幸,庆幸我还有老师可以依靠… 最后我来到了幻想乡,我是什么样的人?我会因为他人的痛苦而悲伤,他人的快乐而快乐,在帮助了他人之后我会感到安心,我是… 我回了神,我没有再啜泣,我也没有像开始那样无助 “孩子,看你的表情,你应该找到了自我” “没错,老师,我不算一个好人,因为伤害了很多的人,但是我想努力成为一个好人,想要尽可能的去帮助他人” 我的内心从未如此的坚定,看着我的表情,慧音老师欣慰的笑了 “孩子,那此时此刻你的选择…” “我会选择回去,回去承担我的责任” 我在一次灵梦给我的护身符,这一次再也没有声音来阻止我,就当我要掰下去的时候,有人创了进来… 终于结束了,今天的更新很晚,原因是没有休息好…

东方理想乡的主角在正常幻想乡的故事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