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进口巧克力代理清关操作步骤拆解,抛砖引玉共同进步
杭州进口巧克力代理清关操作步骤拆解,抛砖引玉共同进步 巧克力: 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 以白砂糖、代可可脂等为主要原料(按原始配料计算,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进口关税:8——10% 巧克力进口增值税:13% 关于巧克力归类: 巧克力的品目归类很明确,均为1806项下,至于子目得再仔细分析。 结合注释: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10 — 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20 — 其他重量超过2公斤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过2公斤的 —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31 — — 夹心 32 — — 不夹心 90 — 其他 巧克力及巧克力食品可制成块、片、条、锭、丸、粒、粉等形状,也有用奶油、果子、酒等夹心的。 巧克力主要由可可膏及糖或其他甜物质组成,通常加有香料及可可脂,也有用可可粉及植物油替代可可膏的,有时还加入乳、咖啡、榛子、杏仁、橘皮等。 子目1806.31 本子目所称“夹心”,包括用巧克力包裹,中心有馅(例如,用奶油、糖壳、干椰子肉、水果、果子膏、酒、蛋白杏仁糖果、坚果、牛轧糖、焦糖或上述产品的混合物做馅)的块或条状食品。谷物、水果或坚果(不论是否成块)嵌于整个巧克力当中的实心块状或条状巧克力,不视为“夹心”。 进口巧克力清关资质: 1.进出口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2.海关注册登记 3.通关无纸化签约 4.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巧克力报关所需单证清单: 1.原产地证 2.Health certificate 3.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4.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5.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6.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厂商注册备案号 进口巧克力流程一般为(供参考):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B类快件进出境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海关提醒: B类快件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为限,不能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出入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