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平台上的个人视为“个体工商户”?

平台上的个人视为“个体工商户”?
文/蒋玉芳
平台经济的兴起与发展,少不了经济利益的获取与博弈。
接触过一行人,想落地“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听着介绍,前景很好,平台上将会有近30万的灵活就业人员,平台提供其就业信息,还能帮助其节约税收成本,更主要的是地方政府可以创收。
这其中的帮助灵活人员节约税收成本,也就是项目能否落地的关键,涉及两个条件,一是平台上的灵活用工人员必须被视为“个体工商户”;二是此“”个体工商户”还必须核定征收(当然,有地方减免政策,也同时享受)。
但听下来,项目(平台)整个运营链条中,平台没有收益!??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很好奇笔者就问了一句:那平台挣什么?
其中一人介绍:我们是提供服务。
看我不信地微笑了,继而补充到:我们正在同时协商政府补贴。
“为什么政府要给你们补贴?”
“因为我们给政府创收了”

此事, 其他,我们不去谈及,只分析平台上的灵活用工人员被视为“个体工商户”。 这一点可能是平台经济设计的初衷或第一步,很普遍。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0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税函〔2020〕124号),其中就有针对此问题的回答(摘选):
(一)关于“对自由职业者直接认定为个体工商户”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中第一条第(一)项:“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中第五条第(九)项:“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另外根据相关分工,该事项的主要职能部门不是税务部门,我局将做好配合工作,将相关建议转交给市政府相关部门。
很明确,税务部门无法把平台上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即灵活就业人员)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当然,不但平台上,线下也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而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解释,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的商事主体(特殊)形式。所以,自然人依法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才能以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未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税务部门是无职权也无法视其为个体工商户的。
这里涉及临时税务登记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了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显然,无照户纳税人是税务管理中对此类纳税人的统称(是否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日常如何进行税务管理及享受税收政策,各地都不一致,这也是税制在实务中突显的一个难题,我们此处暂不讨论),其与个体工商户完全不同。那么,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都不是个体工商户,未办理,怎么能视为“个体工商户”呢?

如何解决实务难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21〕30号)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笔者认为有借鉴意义。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21〕30号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鼓励自然人灵活创业就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对我市开展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活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标注为“一般事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选择不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后,又自愿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核准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
二、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活动的,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不视为无照经营;但是,既未办理税务登记又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无照经营依法查处。
三、自然人从事依法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的,不适用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有关政策,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有关许可审批;未经许可审批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许可审批机关或者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部门按照无证经营依法查处。
四、自然人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https://jyfwyun.com/)或“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小程序,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查询所经营的项目是否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系统支持按照关键字、行业、主题、经营范围表述等多种查询方式。经查询,系统标注为“一般事项”的条目,即为无需取得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项目。
五、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将办理税务登记的信息共享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选择不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5日
即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自然人按照“个体工商户”进行(市场主体)管理的情形进行规范,是一条可行路径,单是税务部门,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