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6年年报虚增营收,黑牡丹(600510)收到警示函

2023年5月12日,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戈亚芳、葛维龙、陈强、恽伶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2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黑牡丹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7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买入黑牡丹(600510)股票,并在2023年5月13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公司简介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16日,于2002年6月18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城市资源综合功能开发,城镇化建设、纺织服装和产业投资等。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3日,黑牡丹(600510)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证监局查明,黑牡丹(600510)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子公司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机电总包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二)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业务实质对公司棉纱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三)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对合并艾特网能所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充分考量客户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资信情况并无明显好转,艾特网能总包服务类业务在手订单项目处于停工状态且未有发生好转的迹象,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结论”中说明的有关前提等因素,商誉计提不准确,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关于我们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