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1984年颁发的士兵战争法手册,说一套做一套还是你们强
今天闲来无事,在整理文档的时候发现了这份很早之前就下载好的美军士兵战争法守则,官方编号FM 27-2(FM是Field Manual,可以理解为战场手册,美军用巨多的战场手册用来指导士兵行为)。不过这篇我就是纯粹翻译,但毕竟是本好几十页的册子,所以我还是讲个大意,不会每句话都照搬。
这本册子大致分四部分,分别是
1、禁止针对的目标、禁止使用的战术、技术
2、对待俘虏的相关规定
3、平民和私有财产保护
4、非法行为和命令
不要攻击非战斗人员,战斗人员就是参与军事行动的人员,通常来说身着军服,但游击队不好辨认,所以得谨慎。
非战斗人员是指平民、医疗人员、牧师(这两特指部队中的医务兵和牧师)、被俘、投降、伤病失去战斗能力的敌军士兵。最后它还加粗注明只有战斗人员是目标。
不要向降落伞里的人射击,除非他们是战斗人员。这个很好理解,跳伞逃生的不能打,但如果是伞兵的话即便对方还飘天上都给我日下来。
(德军表示这个我熟)
不要向医务人员、设施、载具开火,但凡带有医疗标识的东西你都不能打。当然,你如果不是医务人员,也不能用医疗标识来掩护自己进行军事行动,否则这事儿更严重。
不要用超出完成目标的火力,简单说起来就是有时候城镇作战无法避免,但你也不能为了消灭一个狙击手而炸了整个房子,避免用太夸张的火力过多的破坏这些平民财产。
不要攻击受保护的设施,这里特指一些名胜古迹、公共设施、文化信仰方面的建筑,包括学校、医院、教堂、自由女神像之类的都算,只要这地方没有被用作军事用途,都不准破坏。
你看法国人这点就做的很好,巴黎那么多名胜建筑一个都没被破坏。
禁止使用毒剂杀伤敌军或含毒的武器去增加敌军的痛苦。这里毒剂也包括死尸和粪便污染做陷阱或者污染水源等。但用无毒手段去断绝敌军补给线或者水源是可以的。
呵,美军在朝战中丢的细菌、在越战中的橙剂、在中东的贫铀~ 说一套做一套还是你们强。
让敌人投降,说的是没必要杀掉敌人来完成任务,当敌人发出投降信号(比如举起白旗、爬出掩体、举起双手)时,必须要接受他们的投降,一旦投降,你得尽可能保证他们安全,他们是优秀情报的来源,而且接受投降会让更多敌人愿意投降。
黑体加粗:投降有助于你的任务
人道地对待所有俘虏,这一通话没啥具体的细节,无非就是说禁止侵犯俘虏的人格尊严。特别是要尊重每一位女性囚犯。
我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这个人,塞布丽娜·哈曼,当年在伊拉克战争期间虐囚。可能美军觉得女人不可以被虐,但可以虐别人... 而且这事儿闹这么大,塞布丽娜·哈曼也只是被关了6个月禁闭。
从俘虏嘴里套情报是应该的,但绝不能用威胁、酷刑或其他形式的胁迫。敌人俘虏有权只告诉你他的姓名、军衔、军号和出生日期。
这其实也只是一段废话... CIA特工差点笑出声
伤病的战俘有权获得医疗照顾。
不允许用俘虏去从事战斗活动,你可以让他们挖散兵坑或者修掩体。但他们不需要在恶劣且有害的环境下从事这些工作。你更不能用俘虏当肉盾来抵御敌军炮火,也不可强迫俘虏去清理或者埋设地雷,也不可用俘虏搬弹药或者其他重装备。(这里这个强迫用的很有灵性,越战时那些趟雷俘虏一定是自愿的)
你可以拿走俘虏的军事相关物品,比如武器、地图、文件之类的,但不准拿其他私人物品,包括防毒面具,大衣,蚊帐,珠宝,照片等等。
美军马润在二战中喜欢把日本人的头做成头骨工艺品这个...算不算拿俘虏的私人物品??
不得侵犯战区平民的权利,要尊重平民的习俗、信仰,确保平民免收暴力、侵犯、侮辱,尤其是保证战区女性免受XX。
出于军事目的(比如清空战区)情况下转移平民以保证他们安全是合法的,但需要长官授令。而且尽可能留出时间来让平民能收拾细软。
日内瓦公约禁止因敌军行为而对其平民报复,不准烧他们房子,也不准带走和军事无关的物品。
无论军衔、职位,每个人都有责任制止涉及美军的犯罪行为。如果看到任何犯罪即将发生(包括上述的那些违反战争法行为),你应该采取行动制止。
如果罪行即将危及你或他人的生命,可以动用必要的武力来阻止。
这段话的意思是如果一个美军开枪射击一个伊拉克平民,但另一个美军开枪把他打死了也是合法,但怎么想怎么觉得魔幻。
如果看到犯罪行为要立即向宪兵、监察、军事法院等汇报,这条很没营养...
最后丢个图来总结美军的战争法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