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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百姓越级告状,后果有多严重?【答疑·毛立平9】

2023-07-30 21:58 作者:兰亭野竹  | 我要投稿

清代的法律体系

复杂的体系

不断修改完善的大清律例

各部院的条例

官员的处分则例

百姓告状需要逐级告状

普通百姓必须由最基层的县衙来受理

皇权不下县

清代规定除了重大的刑事案件随时可以告状

普通案件,县衙每个月是只有几天受理百姓诉状

农忙时期往往一个月只有一天接受诉状,就是让老百姓安于农事

无论多大的按键都是先由线牙受理做出审断,审断结果向告状人不满意,可以在向上诉到府一级,如果还不满意,可以逐级上诉,一直到京控或者叩阍

如果没有去县衙或者县衙,没有给出结果,百姓就直接去上一级的衙门控告,被称为越诉

清律规定,越诉即使所告得实,告状人也要受到一定的惩罚(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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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既要维护各级官员的权威,但实际上,又准许百姓越诉(甚至可以到皇帝那里)

只要承担越诉和控诉失败的后果

清朝的法律在传统的王朝当中,还是一个精致,而且讲究的体系

法律制定者的初衷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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