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百姓越级告状,后果有多严重?【答疑·毛立平9】

清代的法律体系
复杂的体系
不断修改完善的大清律例
各部院的条例
官员的处分则例
百姓告状需要逐级告状
普通百姓必须由最基层的县衙来受理
皇权不下县
清代规定除了重大的刑事案件随时可以告状
普通案件,县衙每个月是只有几天受理百姓诉状
农忙时期往往一个月只有一天接受诉状,就是让老百姓安于农事
无论多大的按键都是先由线牙受理做出审断,审断结果向告状人不满意,可以在向上诉到府一级,如果还不满意,可以逐级上诉,一直到京控或者叩阍
如果没有去县衙或者县衙,没有给出结果,百姓就直接去上一级的衙门控告,被称为越诉
清律规定,越诉即使所告得实,告状人也要受到一定的惩罚(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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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既要维护各级官员的权威,但实际上,又准许百姓越诉(甚至可以到皇帝那里)
只要承担越诉和控诉失败的后果
清朝的法律在传统的王朝当中,还是一个精致,而且讲究的体系
法律制定者的初衷是如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