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辽宁恶魔“王强”8年间犯案34起,强奸10人,杀害45人
今天说的是这位是辽宁三号公案特大连环杀人犯——王强,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此人从1995年1月22日杀人开始,到2003年7月14日在中固镇腰堡村落网结束。作案持续8年零6个月,抢劫、强奸、盗窃、敲诈作案超过100起,恶性案件36起,前后至少杀害45人、强奸10人,抢得财物3万余元。社会危害和影响极大。
2003年,警方成功将其抓捕归案。2005年这个超级杀人狂最终罪有应得,被执行死刑。
早年经历
根据沈阳市公安机关询问记录中显示,王强1975年出生在开原市马寨乡杏花村,童年从来没感受过家庭的幸福。他和弟弟几乎是在父亲毒打中长大的。除了打以外,还有各种虐待。在他8岁那年,父母离婚了。6岁的弟弟跟了母亲,而王强则跟了父亲。离婚没多久,王强的父亲就因为赌博与人发生争执,将一人打成重伤,被判了11年的有期徒刑。
9岁的王强进入了“流浪”的生活,他一个人跑到了沈阳。整天在外面瞎溜达。饿了就向别人要,晚上就睡在火车站。在车站乞讨,也被其它乞丐殴打,还被其中一个乞丐鸡 奸。后来,王强开始和一个小偷开始学习扒窃。跟师傅2年,最多一次偷得4000元。
1991年6月,王强正在掏包时被警察抓了现行,被劳教两年。后来王强交代,大概14岁的时候,他就犯了大罪。有一次,王强看到曾经鸡奸过他的那个乞丐,正在河边睡觉。王强大怒,捡起一块大石头,朝他头部猛砸过去。乞丐头破血流,挣扎着要逃走。王强又几下子将他砸倒。并找来一根树枝,插入他的肛门里,王强推测他应该活不成,将他踢到河里。虽然,这个乞丐并没有死,但14岁的王强,已有杀人之心。
1999年,王强与一位小吃店女服务员相识,并在2000年结婚。王强妻子2001年6月生下一个儿子。产后妻子无法上班,被迫在家照顾孩子,家庭收入只依靠王强一人。在这一段时期,王强打了几份苦工,没有犯案。
结婚没几年,老婆发现其行为异常,加之家中多有矛盾。老婆最终就让他给打得离婚了。
罪恶滔天
劳教所出来后,王强没回家,是直接到沈阳火车站找到了原来在一起掏包的小伙伴。王强觉得掏包来得太慢、太累,不如抢劫来得快。就买了一把刀,到处寻找目标。第一次抢劫是在1993年秋天的一个晚上,王强与几个混混,在太原街的一个胡同里,看到一个30多岁的男人,他们一帮人一起冲上去把人打倒,抢走两万元。尝到这个甜头后,他就一发不可收拾。
在王强成长的过程中,逐渐养成了残忍、暴躁的性格和极强的报复心理。王强被女人“撂”出去过,所以他对女人特别恨,有几次在实施强奸犯罪的时候,被害人求王强别杀她们,最终王强还是把她们杀了,而且杀得很难看,故意死后还让她们裸露。
根据当地检察院提供的材料显示,沈阳青年公园、南湖公园、南北运河公园是王强作案的重点区域,仅1995~1996年初,王强就在青年公园集中作案3起,杀害4人伤1人,在南湖公园杀害1人重伤3人。1996年,王强被女友检举而被判劳教两年,因为警方内部信息交流的障碍,没有进行彻底比对,使1998年12月4日,提前半年结束劳动教养后的他当晚就在沈阳南运河重新杀人强奸。
1996年初,他被以冒充警察敲诈罪劳教3年。1998年12月4日王强被提前半年释放,当晚在沈阳南运河边将一个散步女青年用木棒子将其打倒,然后强奸。没过几天,他又在沈阳西塔地区将一女青年用铁棒子打倒后强奸……
2000年5月9日,一对青年男女被人杀死在沈河区先农坛路的南运河东岸。经调查发现,死者为外地来沈打工人员王某(男)和刘某(女)。二人都是左胸部中刀,刺破心脏而死。刘某被强奸。
2000年5月9日,10日,11日,在这三天夜里,王强连续抢劫了6对情侣并杀死,且玷污两人,心里极其变态。
其中在2000年7月6日,王强潜入开原市开原镇印某家中,将印某母子杀死后抢劫财物,并对印某实施强奸。
2000年7月24日夜,王强进入开原市城郊乡村民赵某(男,29岁)家,将赵某和妻子杨某(女,26岁)、妻妹杨某某(女,19岁)杀死。将杨某某强奸。
仅2000年7月间,王强就杀人、抢劫、强奸作案两起,杀死5人。
2000年9月19日早晨,有人发现一男一女死在大东区德胜路临清巷的北运河西岸。死者为住在德胜路勤劳一巷的李某(男)和住在大东区工农路的刘某(女)。二人都是左胸部和左颈部中刀,刀都是准确的刺破心脏。刘某被强奸,肛门和阴道内都有完整的精虫。。
2002年10月17日凌晨,有市民发现一对男女被杀死在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实习基地植物园内。死者为住东陵区马官桥的李某(男)和住天柱山小区的陈某(女)。歹徒在李某的颈部刺入两刀,在陈某的颈部和背部刺中三刀。二人都被刺破动脉,导致大失血死亡。陈某被强奸。
后经证实,以上案件均为王强所犯。
恶魔落网
2003年7月14日,据可靠消息,王强此时正在腰堡村村口的桥头溜达。警方分析王强此次来腰堡村是探望母亲,应该对警方没有防范,只要派两名当地协勤与一名沈阳刑警配合,就可以将其抓获。
好马寨乡派出所司机小时候与王强认识,在驱车至腰堡村村口时,一眼认出了王强。在警车与王强平行时,沈阳刑警与两名协勤人员跳下车,麻利地将王强摁倒在地,刑警手中的枪指到了他的头上,恶魔王强就此落网。
恶魔王强落网
2005年4月28日,沈阳市法院对致43人死亡的“杀人恶魔”王强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005年7月25日,王强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押赴刑场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