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新城三甲医院和环城水系三期,青浦一次发布11则征地事项公告
内容摘要:青浦区一次性发布11则征地事项公告,涉及朱家角镇、盈浦街道、赵巷镇、重固镇和华新镇;青浦新城三甲医院(中山医院)配套道路项目和环城水系三期新建工程都在本次征地公告内。

近日,青浦又发布了一大批征地事项公告,共计11则公告,均为拟征地告知书。
行政区划上分别属于朱家角镇、盈浦街道、赵巷镇、重固镇和华新镇。
用途上涉及道路广场用地、绿地、水域、社区文化中心、供水。
其中青浦新城三甲医院(中山医院)配套道路项目和环城水系三期新建工程也在本次征地公告内。
一、拟征地告知书

1、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23号)
朱家角镇人民政府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12号,国家拟征收你朱家角镇人民政府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盈浦街道青浦新城西一单元薛家湾路(五浦路 盘龙浦路)、盘龙浦路(青浦大道-青泰路),东至青泰路、西至青浦大道、北至五浦路、南至盘龙浦路
用途:道路广场用地(青浦新城三甲医院配套薛家湾路、盘龙浦路新建工程)

2、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24号)
朱家角镇横江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1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7、8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盈浦街道青浦新城西一单元薛家湾路(五浦路 盘龙浦路)、盘龙浦路(青浦大道-青泰路),东至青泰路、西至青浦大道、北至五浦路、南至盘龙浦路(区位图参考图1)
用途:道路广场用地(青浦新城三甲医院配套薛家湾路、盘龙浦路新建工程)

3、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25号)
朱家角镇水产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12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水产村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盈浦街道青浦新城西一单元薛家湾路(五浦路 盘龙浦路)、盘龙浦路(青浦大道-青泰路),东至青泰路、西至青浦大道、北至五浦路、南至盘龙浦路(区位图参考图1)
用途:道路广场用地(青浦新城三甲医院配套薛家湾路、盘龙浦路新建工程)
以上3则拟征地告知书均为青浦新城三甲医院配套道路薛家湾路和盘龙浦路新建工程。
2021年1月,青浦新城三甲医院选址公布。
2021年4月,青浦新城三甲医院规划地块启动征地事项,三甲医院3幅地块发布拟征地告知书。

4、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26号)
盈浦街道办事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7号,国家拟征收你盈浦街道办事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盈浦街道,东大盈港(盈港路-环城河)、环城河及淀浦河沿岸
用途:绿地、水域(青浦区环城水系三期新建工程)

5、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27号)
赵巷镇金汇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2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赵巷镇 东至黄泥溇,南至规划四路,西至规划五路,北至59A-02A地块
用途:社区文化用地(新城一站大居59A-03A地块)

6、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28号)
赵巷镇新镇居委会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新镇居委会(原新镇村金五小区)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赵巷镇 东至黄泥溇,南至规划四路,西至规划五路,北至59A-02A地块
用途:社区文化用地(新城一站大居59A-03A地块)
上述拟征地告知书第5、第6征地事项涉及同一项目,都是59A-03A地块社区文化中心项目。

7、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29号)
赵巷镇垂姚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1〕218号,国家拟征收你村8、9、10、11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赵巷镇垂姚北沟、姚家浜支河、垂姚新开河
用途:绿地、水域(青浦区盈港东路南侧07-07地块、赵巷商业商务区B1、B2、B3街坊地块河道整治工程(垂姚北沟、姚家浜支河、垂姚新开河))
盈港东路南侧07-07地块为正在建设中的赵巷动迁安置房项目。

8、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30号)
重固镇福泉山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0〕59号,国家拟征收你村南秋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重固镇,东至秋湄泾,南至现状地块,西至崧瑞路,北至北青公路
用途:供水用地(上海市青浦区重固泵站迁建工程)

9、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31号)
重固镇毛家角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11号,国家拟征收你新泾浜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重固镇、北起新泾浜桥、南至崧泽大道

10、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32号)
重固镇郏店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1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7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重固镇、北起新泾浜桥、南至崧泽大道
用途:道路广场用地(崧建南路(新泾浜桥-崧泽大道)道路新改建工程)

11、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青预征地告〔2022〕第33号)
华新镇杨家庄村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2〕11号,国家拟征收你村葫芦湾组、新泾组、姚泾组范围内集体土地。
位置:青浦区重固镇、华新镇,北起新泾浜桥、南至崧泽大道
用途:道路广场用地(崧建南路(新泾浜桥-崧泽大道)道路新改建工程)
拟征地告知书第9、第10、第11均为同一项目崧建南路(新泾浜桥-崧泽大道),南侧部分路段涉及行政区域华新镇。
崧建南路(新泾浜桥-崧泽大道)为现状道路崧建路的向南延伸,崧建南路为重固镇规划的195片区东侧南北向重要干道。
以上拟征地告知书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进行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2021〕13号)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执行。
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三)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所属村委会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2022年06月30日。
本公告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一年: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四)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五)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资料:上海市政府网
编辑:大青浦房谈